在17世紀末和18世紀初海盜的黃金時代,年輕水手成為海盜是迫不得已的。許多海盜結束了與祖國的一切聯系,只向海盜船上的戰友宣誓效忠。在海盜船上,他們形成了一種與他們之前的生活截然不同的文化。
但他們的生活實際上并不艱苦,反而是充滿富足和快樂的,除了壽命很短。
大多數新海盜都知道他們的預期壽命很短。最有經驗的人成為海盜的時間還不到四年,而大多數人當海盜的時間不到兩年,這似乎是“追隨黑旗”的海員的典型壽命。
這一殘酷的事實鼓勵海盜們活在當下,接受與以往任何經歷都不同的生活方式。這種不長久的生活本應使水手們對加入海盜船隊望而卻步,但自由的感覺卻對招募的海盜極具吸引力。
在此期間,許多海員忍受著低工資、嚴酷的紀律、艱苦的無休止勞動、潮濕擁擠的居住環境、糟糕或不足的食物以及不公正和壓迫的制度。加入海盜船員后,他們對自己的命運擁有充分的自由,可以分享掠奪物、獲得更好的食物、豐富的酒類供應,以及可以選舉官員和對自己的集體未來擁有發言權來改善自己的命運。
海盜來自許多國家和民族,但大多數來自不列顛群島。他們不僅包括英國人、愛爾蘭人、蘇格蘭人、威爾士人和英國殖民者,還包括法國人、荷蘭人、西班牙人、瑞典人、美國原住民、非洲裔美國人和非洲人。
水手的生活
黃金時代的海盜絕大多數來自這些國家的普通海員。在海軍或商船上經歷的惡劣條件對他們日后的職業生涯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對于當時的英國水手來說,船上的日常工作既艱苦又極其危險。船員們在處理重型貨物和在惡劣天氣中爬上桅桿時,或死或傷。沉重的索具經常從桅桿上掉落,砸傷下面的水手。冬天,海員們穿著濕衣服在寒風凜冽的天氣里工作。如果危險的工作沒有奪去水手們的生命,疾病也常常會。
水手們普遍受到雇主的惡劣對待。他們一旦上船,就會受到船長的控制,紀律嚴厲。對不守規矩的水手的常見懲罰是用九尾貓鞭鞭打。海員的生活條件如此糟糕,以至于沒有一個水手會想把自己送進監獄:因為在船上就是在監獄里,還有可能被淹死。
▲圖:被強征到海軍服役的水手。
毫不奇怪,沒有足夠的人自愿報名出海,商船或海軍部隊就無法運作。因此,英國授權皇家海軍強行招募水手,這種做法稱之為“強征”。一名海軍軍官被派往港口和城市,率領一群手持棍棒的人組成強征邦,他們在街上、家里、酒館里圍捕水手,甚至圍捕一些剛剛從另一次航行中返回港口的水手。與之相對的是,加入海盜通常并非強迫的。
當海盜襲擊一艘商船時,他們往往會把所有水手都召集到甲板上,詢問船員中誰愿意加入他們成為海盜。在大多數情況下,很多水手會立即站出來。
正如著名的海盜巴塞洛繆·羅伯茨 (1682-1722年) 所說的那樣:“在誠實的服務中,有稀缺的公糧、低工資和艱苦的勞動;而當海盜,則有豐富和滿足、快樂和輕松、自由和權力。”
海盜的自由和平等
這也是當局將海盜妖魔化的原因之一,他們被稱為“人類的公敵”。他們的危險不僅僅在于他們的罪行,他們的平等主義生活方式可能會導致商船海員的騷亂,從而威脅到跨大西洋航運業,而這正是英國和其他海上強國的巨大財富來源。相反,當他們的平等主義原則泄露出去時,海盜就會受到水手的敬佩,他們羨慕這些罪犯所享有的自由。
▲圖:《瓜分海盜的寶藏》,by Howard Pyles, 1921。海盜對戰利品的分配幾乎是平等的,即使是船長也不會分得太多。
盡管如此,海盜船上的生活并不像有些人認為的那樣平等。海盜審判的法庭記錄提供的證據告訴我們,等級制度是存在的,羅伯茨所倡導的“自由與權力”不一定在海盜船上得到同等程度的享有。
新招募的成員必須表現出對新生活和船友的承諾。他們必須證明自己,在行動中展示自己的效率,然后才可接納為海盜船隊的正式成員。
在一些船上,新招募的海盜被排除在正常的平等討論之外,而海盜之間的平等討論是海盜決策的重要組成部分,而且在證明他們的忠誠之前,不允許他們登上繳獲的船只。然而,一旦他們融入船員隊伍,他們就會享受到在海上從未有過的自由,而且由于對特殊海盜社會的共同歸屬感,他們之間的同伴關系也得到了加強。
加入海盜船的水手是作為平等的船員簽約加入的。幾乎所有海盜船都實行某種粗放的民主,每個船員都對重要決策有發言權。船上沒有社會等級,船長對船員的權力也非常有限。
雖然一些人可能認為他們正在進行一場社會革命,顛覆了舊秩序,但這些人自己可能只是想要一種制度,在他們逍遙法外的短短幾個月或幾年里,他們可以掌握自己的命運。
海盜條款
海盜在兩種形式的權力下運作,一種是通過書面“條款” (實際上是海盜的行為準則,或稱船規) 實施的權力,另一種是船員的集體意志。
船員們可以投票決定他們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在哪里航行、攻擊誰、是否放過俘虜或他們的船只、對藐視條款的人實施什么懲罰,或者誰將擔任從船長、軍需官到水手長的領導職務。
書面條款涉及軍官的權力、掠奪物、食物或飲料的分配,以及有助于妥善管理海盜船的規則。
船上條款是海盜自由和平等的基礎。所有海盜探險開始時,船員們都要在條款上簽字。雖然在一些細節上有所不同,但大多數海盜船的條款都非常相似。這使他們與人們眼中的一般犯罪分子顯得格格不入。
首先,海盜船長只有在追擊或攻擊戰利品或躲避敵人時,才有權指揮他的船員。否則,他的行動就得服從多數人的決定。有這樣的例子:船長想放過俘獲的船只,但被否決了,船員們選擇放火焚燒船只。對海盜們來說,這是可以理解的。他們剛從一種專制制度下逃出來,不希望再次復制它。
巴塞洛繆·羅伯茨的船上條款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羅伯茨的條款確保了船上成員的平等。這些條款規定,船上的每個海盜在重要決策上都有投票權。每個人都同樣有權享受船上的任何食物和酒。戰利品的分配幾乎是平等的,盡管那些冒著最大風險的海盜得到的獎勵稍多一些。
這些條款還包括醫療和傷殘方面的規定。對于在海盜襲擊中受傷的人,會有一筆錢來幫助他。此外,還有維持秩序的行為規則。
船上禁止打斗。兩個人之間的爭吵必須帶到岸上,用決斗或事先安排好的使用致命武器的打斗來解決,打斗要按照規定的規則進行。棄船而逃的人將被處以死刑或放逐。與商船和海軍服務不同,他們將武器安全地鎖起來以防止叛變,而海盜的另一項常見規定則要求每個人都將武器清洗干凈,隨時準備使用。男孩和婦女不得上船。為防止火災,羅伯茨的船規要求夜間必須在甲板上喝酒;并禁止在船上賭博,盡管這種禁令往往得不到有效遵守。
▲圖:《海灘上的決斗》,來自拉斐爾·薩巴蒂尼 (Rafael Sabatini) 的短篇小說的插圖。
海盜委員會
條款通常只提供了簡單且必要的約束,剩下的就要靠海盜的集體意志所形成的三級權力機構:船長、軍需官和海盜委員會。
船長和軍需官由船員選舉產生。在海盜襲擊期間,船長對船員擁有完全的權力,他的命令必須不容置疑地服從。但在其他任何時候,如果船員對船長的表現不滿意,船員可以投票罷免船長。
1718年,海盜船長查爾斯·韋恩的船隊遇到一艘法國戰艦,船長決定撤退,這就是海盜船長被船員罷免的眾多事例之一。以英國海盜“印花布杰克”為首的船員們認為韋恩的行為過于懦弱。他們投票讓他下臺,選舉杰克為船長。
海盜船船長幾乎沒有什么特權。他們在船上沒有自己的寢室,與船員一起吃飯。海員加入海盜行列并不是為了接受新的權威人物的控制。
軍需官幾乎與船長平起平坐。他的職責是代表船員的利益。除了處理任何糾紛,軍需官還確保每個人都得到平等的待遇、平等的食物和飲料,以及平等的戰利品份額。不過,海盜船上最重要的決定不是由船長或軍需官做出的,而是由所有船員組成的海盜委員會做出的。在許多海盜船上,海盜委員會對每項決定都進行表決。
這種平等主義精神還表現在其他不同尋常的方面。船上的船員想睡在哪里就睡在哪里,包括任何船艙,而船長和他的軍官也同樣如此。這讓他們無法像在其他船上一樣,擁有與職位相稱的待遇,同時也提醒他們,他們的職位是船員們給的。當然,也有一些船長不顧這些限制,經常通過恐嚇、復仇或帶頭進行共同的事業,來行使自己的權力。
除了平等和自由的生活外,海盜船員和商船船員之間的一個關鍵區別在于自我放縱。在商船上,口糧不足和缺乏烈酒是司空見慣的事,而在海盜船上,這兩樣東西簡直是唾手可得。攜帶酒類或大量食物的戰利品很受歡迎,因為它們可以補充這兩種關鍵物資的儲備。因此難怪海盜們酗酒成性,船員們經常“喝著一大碗朗姆酒”做出決定。
海盜們當然知道如何享樂,很少考慮明天會發生什么。難怪年輕、易受蠱惑的海員們即使知道加入海盜的風險,也樂于接受這樣的機會。
船員由自愿加入的海員和在海盜襲擊中被俘后被迫加入的海員組成。海盜們需要有特長的人,如外科醫生、音樂家、木匠和導航員。他們更喜歡在海盜船之外沒有任何關系的未婚男子,而且他們最欣賞的是勇氣。勇氣驅使著他們敢于冒險,甚至對他們過去所遭受的不公進行復仇。
海盜的復仇
當船只投降、船員被制服后,一些海盜船員會詢問水手,以了解船長是如何對待他們的。許多海盜早年當過水手,對船長懷有怨恨。如果船員報告船長虐待他們,船長就會面臨被折磨或殺害的巨大風險。
一名海盜菲利普·萊恩在被捕后供認,他在海盜生涯中殺害了37名船長。另一名海盜威廉·弗萊在被絞死前在絞刑架上慷慨激昂地宣布:“所有船主都可以從他殺害的船長的命運中得到警示,要向水手支付他們應得的工資,并更好地對待他們;他說,他們對水手的野蠻使許多人變成了海盜。”
1718年,波士頓船長托馬斯·格克萊被海盜抓獲,在后來的審判中,他聲稱海盜們假裝是“羅賓漢”。換句話說,就像傳說中的中世紀亡命之徒一樣,這些海盜認為自己在為社會服務,劫富濟貧。他們將自己的搶劫行為與更偉大的事業聯系在一起,試圖在世人眼中為自己的罪行辯解,同時報復吝嗇的船東、專橫的船長和奸商。
海盜黃金時代的海盜們給自己船只起的名字就反映了這種復仇思想。一些海盜將自己的船稱為“復仇號”。黑胡子的旗艦就叫作安妮女王復仇號。這顯然不是巧合,而是一種普遍趨勢的一部分,即海盜們尋求對他們認為不公正的制度進行報復。
▲圖:被刺傷的囚犯被迫繞圈奔跑。
在許多情況下,海盜們要求所謂的“分配正義”,如果發現船長虐待船員,就會對他進行毆打、羞辱、折磨或殺害。最受歡迎的娛樂方式是“繞圈”,海盜們嘲笑著圍住船長,強迫他繞著桅桿跑來跑去,小提琴手則在一旁演奏生動的樂曲。為了鼓勵船長,折磨他的人會用劍或刀戳他,繞圈的過程會一直持續,直到船長精疲力竭倒下,或者海盜們厭倦了這種娛樂。有人說,這種羞辱代表了海員生活的惡性循環,因此是一種特別恰當的報復方式。
然而,海盜們對暴力的態度因人而異。許多歷史學家認為,盡管黑胡子的形象令人生畏,但他始終避免殺害或傷害他的俘虜。大多數海盜使用暴力和酷刑或威脅使用暴力和酷刑的目的都很明確:找到船上的財寶。
這實際上是用自由和財富來交換他們的生命,當他們成為海盜時,也是在簽署自己的死刑令。他們當然知道他們遲早會被審判和吊死。當巴塞洛繆·羅伯茨宣稱,作為一名海盜,他期望“快樂而短暫的一生”時,他知道自己在說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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