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青海發出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提示函提示用人單位安全生產
工人日報-中工網記者邢生祥
青海省總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發出青海省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提示函,向全省各用人單位發出提示,強化安全生產責任、健全雙重預防機制、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加強職工培訓力度、依法保障職工權益、切實發揮監督職能,有效防范和遏制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確保廣大職工生命財產安全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順利進行。
用人單位要建立健全并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明確各級管理人員和崗位職工安全生產職責,確保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訓到位、基礎管理到位、應急救援到位。要健全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開展安全風險識別、分析、評價,并采取相應技術和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開展事故隱患排查。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及時向當地應急管理部門和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報告。
用人單位要組織專業人員對生產設備、電氣線路、消防設施、特種設備等進行全面細致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并消除安全隱患。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設備設施,必須在整改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要組織全體職工開展安全生產培訓,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防護設施和勞動條件,嚴禁強令冒險作業。加大對新入職職工、轉崗職工、新業態勞動者安全教育培訓,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用人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關于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的規定,合理安排職工工作時間,按照勞動法規定科學合理安排工作時間及休息休假,避免職工過度勞累,確保職工以良好精神狀態投入工作。確需加班的要依法足額發放加班費。要按時足額為職工繳納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保險,不得以補貼形式替代參保義務。對女職工、未成年職工等特殊群體,應當落實《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等專項保護措施。要定期向工會、全體職工和職工代表大會通報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在制定、修改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時,用人單位要聽取工會意見。企業工會結合法律監督、民主管理、一函兩書、集體協商等工作,依法參加事故調查,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來源:工人日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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