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宜賓市屏山縣發生一起放火案。案發后公安機關迅速開展調查,現已初步查明案件相關情況。公安機關強化網上巡查和打謠治謠,對造謠傳謠的網絡違法違規行為進行重點整治和打擊處理。現就其中3起網絡謠言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1.屏山縣公安局依法查處康某某編造發布“因800元工資導致殺人放火”網絡謠言案
2025年5月22日,屏山縣網民康某某(男,43歲)在短視頻網絡平臺發布信息稱:“屏山1工廠員工為了八百元殺人放火”,引發網民關注和議論。經核實,康某某為引發網民關注、討論,編造“因800元工資導致殺人放火”的謠言信息,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康某某對其違法行為供認不諱,屏山縣公安局已依法對康某某處以拘留6日行政處罰。
2.屏山縣公安局依法查處何某某編造發布“屏山紡織廠1員工因800元工資放火點燃工廠”網絡謠言案
2025年5月22日,翠屏區網民何某某(女,48歲)在短視頻網絡平臺發布一張廠房起火圖片并配文稱:“四川屏山一紡織廠員工因老板扣了800元工資,一怒之下放火把整個廠點燃。有人說他是英雄,他點燃自己照亮底層打工者”,引發網民關注和議論。經核查,何某某為吸引流量、博人眼球,編造了“因800元工資放火點燃工廠”的謠言信息,造成不良社會影響。何某某對其違法行為供認不諱,屏山縣公安局已依法對何某某處以300元罰款。
3.高新區公安分局依法查處羅某某編造發布“屏山紡織廠一員工因800元工資討要未果,被打后縱火燒廠”網絡謠言案
2025年5月20日,高新區網民羅某某(男,55歲)在短視頻網絡平臺發布信息稱:“四川屏山一紡織廠員工因800元工資討要幾次未果,被打了一頓后放火把整個廠燒了”,引發網民關注和議論。經核查,羅某某為趁炒熱點、吸粉引流,編造了“因800元工資討要未果并被打后縱火燒廠”的謠言信息,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羅某某對其違法行為供認不諱,高新區公安分局已依法對何某某進行教育訓誡,本人向公安機關寫出承諾書并發布致歉聲明 。
警方提示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在網絡上編造、傳播謠言,情節嚴重的,需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來源:“宜賓公安”微信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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