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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到日強老弟離世的消息,我非常震驚,因為太突然了,在我印象中他一直是個見人就笑瞇瞇的大男孩形象。
現在想來,我們相識快20年了,已經記不起第一次見面的場景。
印象中他和當時供職于《南方都市報》的邵銘都對“三農”問題都非常關注,而邵銘被我譽為“宣傳王學堂先進個人”,或許相識于此。
日強在21世紀初就讀中國政法大學時就參與當年極為活躍的社團農研會組織的全國大學生“三農”問題調研活動。
邵銘贈送的挽聯記錄了他的一生:
法律人農研人鄉建人縱有神愛仁濟
軍都山西樵山礌崗山此去永慟離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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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我在區政府法制局工作,遇到的問題就是農村外嫁女的股東資格的股份分紅問題。當時佛山率先推出了當事人申請——鄉鎮人民政府確認——區政府復議——法院審判認定(一審、二審)的“三步走思路”,這給我們區政府復議辦帶來了較大壓力。
日強當時在市農業農村局工作,我多次向他請教,當然,他也當然成了我們的復議智囊團。
2019年我榮獲新時代司法為民好榜樣,事跡材料中曾寫到:帶領復議辦率先在佛山全市啟動解決外嫁女股份確認難題,從2012年起至今共審理此類案件829件,有力維護了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維護了農村穩定。
我這是貪功了,因為這里面有同事的功勞,也有日強老弟的指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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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8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
自草案征求意見開始,日強就積極參與,為他癡愛的三農事業鼓與呼,尤以《反對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名稱中應當標明‘集體經濟組織’字樣”》觀點,曾引發熱烈討論,并最終為立法所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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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日,市律師協會舉辦村(社區)法律顧問暨“法律明白人”業務提升培訓,日強作為主講,看朋友圈中對他的講座都贊譽有加。這是他研究了20多年的專業,也傾注了他20多年的心血。
我因故未能參加,后面還給他微信電話表示祝賀。
5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第五十六條對確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有異議,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內部管理、運行、收益分配等發生糾紛的,當事人可以請求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者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調解解決;不愿調解或者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確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時侵害婦女合法權益,導致社會公共利益受損的,檢察機關可以發出檢察建議或者依法提起公益訴訟。
根據這條的規定,是不是新法施行后,對于確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有異議,可以直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對這一點,我在研讀《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時頗有疑惑,于是在2025年4月30日通過微信向他求助。
他幾乎是秒回,澄清了我的一些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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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節,一大早,他微信發我2篇文章,分別是:
陳日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第十一條不是“成員定義”。
陳日強:充分認識《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對健全推進新型城鎮化體制機制的重要意義。
沒想到,這成了他留給我的最后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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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施行了,但沒想到,也就是在這個月,日強老弟離開了這個世界,與他的家人、他的朋友還有他摯愛的三農永別了。
他見證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的出生,沒有能夠等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實施的開花和結果。
我無限悲傷,《駝鈴》中“送戰友踏征程,默默無語兩眼淚,耳邊響起駝鈴聲”一遍遍響起。
日強老弟一路早好。
(文章業經家屬審核)
2025年5月23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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