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成都市人民檢察院、成都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以“生態環境資源司法保護”為主題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了近年來法檢兩院辦理的一批涉生態環境典型案例。川觀新聞記者注意到,這批典型案件傳遞近年來生態環境案件在訴訟和審判中的鮮明變化:“懲罰性賠償”和“恢復性司法”的理念和實踐貫穿全過程,讓被犯罪行為破壞或侵害的生態環境得到及時有效修復。
以本次發布的張某某等8人非法采礦案為例,被告人伙同他人共謀并盜挖地下及周邊砂石,成都市溫江區檢察院以張某某等8人涉嫌非法采礦罪提起公訴,并附帶提起民事公益訴訟。成都市溫江區人民法院以非法采礦罪,判處8人二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張某某等6人連帶承擔生態環境修復費用及鑒定費6643124元。
又如,在簡陽某磚廠污染環境案一案中,由于該廠在頁巖磚生產中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顆粒物、二氧化硫,經行政機關檢查督促未整改,并出現干擾自動監測設施違法行為。成都市檢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令簡陽某磚廠賠償生態環境損害并支付懲罰性賠償金44151.5元,承擔評估費用6000元,并在成都市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成都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主持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簡陽某磚廠自愿按照檢察機關訴請承擔法律責任。在檢察機關協調下,將賠償款項轉成都簡陽市生態環境局用于實施油氣回收系統監督監測項目,推進大氣污染防控。
成都市檢察院相關負責人介紹,檢察機關在辦理生態環境案件過程中,依法落實懲罰性賠償和恢復性司法,深化源頭治理,助力超大城市生態環境現代化治理。成都鐵路運輸中級法院相關負責人同樣提到“積極踐行恢復性司法”,全國首個“氣候變化司法應對研究中心”已在該院掛牌成立,以審判職能延伸推動環境保護修復。(川觀新聞記者 蔣京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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