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在家長眼里,孩子的上學問題可是大事。為了讓孩子上名校,一些家長不惜花重金托人“找關系”“走后門”,但是最后,錢花了,孩子卻沒能如愿進入名校。近日,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區人民法院就審理了一起因花費重金送孩子進名校引發的委托合同糾紛案。
2023年9月是李某的兒子“小升初”關鍵期,但其學習成績一般,想要進入名校上初中有一定困難。李某經多方打探后結識了趙某。趙某稱自己“有門路”,可以通過“內部關系”幫助李某的兒子辦理成都市某名校的入學手續,但需要李某支付一筆“打點費”。李某便與趙某以口頭形式建立委托合同關系,由李某在2022年9月、2023年5月先后兩次向趙某支付“委托服務費”共計43萬元,由趙某辦理名校入學手續。
然而,趙某在收到李某支付的款項后,始終未辦理好承諾的事項。隨著開學日期的臨近,李某聯系趙某,要求其退還收取的錢款。
兩人經過協商,趙某向李某寫下欠條,載明其將在2025年1月底前將43萬元悉數還給李某。但是,到了約定的還款期限,趙某一直找借口拒付。李某遂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趙某返還43萬元和逾期還款的利息。
法院審理認為,民事活動應遵守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本案中,李某將孩子入學的問題委托給趙某辦理,并支付了相應錢款,雙方之間形成了委托合同關系。但雙方之間通過這種“非正常渠道”委托辦理孩子入學事項,不符合正常的招生政策及教育管理制度要求,違背了公序良俗,擾亂了正常招生秩序,損害了其他孩子公平入學的機會和社會公共利益,該委托合同應視為無效。但雙方已就此事簽訂了欠條,且趙某出具的欠條系其真實意愿表示,故趙某應按照欠條約定將43萬元于2025年1月底前退還李某。現趙某未按照欠條約定進行還款,構成違約,依法應承擔還款及相應的違約責任。
綜上,法院依法判決被告趙某返還原告李某43萬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一審宣判后,雙方均服判息訴。(方鑰 匡麗娜)
來源: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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