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縣人民法院
關于責令限期交付車輛的公告
依據生效法律文書,我院已查封下列車輛,但被執行人仍未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法律義務。為加大執行力度,嚴厲打擊規避執行、抗拒執行等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網絡司法拍賣若干問題的規定》等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定,現發布公告如下:
一、責令被執行人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七日內將你(單位)名下車輛交付至安溪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執行服務中心:0595-23260110),逾期本院將依法采取拘留措施。
二、對被執行人拒不履行、逃避執行、抗拒執行、轉移資產的,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歡迎廣大人民群眾積極向本院提供被查封車輛下落線索。
特此公告
安溪縣人民法院
責令限期交付車輛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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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來源:執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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