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汾陽法院成功執結一起商品房銷售合同糾紛案件,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案情回顧…………………………
2016年10月,白某某未經合理審查即購置汾陽市某房地產公司預售房屋一套。該公司在明知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仍與白某某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
合同簽訂后,白某某陸續支付首付款72925元后,剩余房款160000元一直未予支付。2024年10月,汾陽市某房地產公司向法院提起訴訟。
經審理,法院綜合考慮雙方過錯及實際履行情況,判決白某某向汾陽市某房地產公司退還案涉房屋,該公司退還白某某購房款72925元。
執行僵局
判決生效后,白某某未履行生效判決書所確定的義務。
2025年4月,該案進入執行程序。當法院依法執行該處房產時發現,侯某某居住在此并稱“法院要執行的這個房產,早在2020年1月白某某的兒子白小某就將房子賣給我了,房子是我的,不能執行。”這一主張讓原本看似普通的執行案件陷入執行僵局。
“我收到案件后,第一時間向白某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并多次嘗試與白某某溝通退還房產事宜,但白某某始終以各種理由推脫,拒絕履行判決書所確定的義務。該案涉及三方的權益,如何最大限度兼顧三者利益,實現平等全面保護,一直是放在我心上的工作。”執行干警任云崗在執行工作日志中這樣寫道。
執行攻堅
5月20日,執行干警在法院調解室組織三方當事人共同協商解決這起糾紛,白某某再次拒絕溝通。
面對白某某的消極態度,執行干警果斷將白某某依法拘留,彰顯法律權威。拘留期間,執行干警并未止步于強制措施,而是持續向白某某家屬釋明拒執后果,并搭建溝通橋梁。
5月21日,執行干警在白某某居住地及家門口顯著位置張貼了執行公告,公告上詳細載明了白某某涉案情況及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的后果。
執行公告張貼后沒幾天,白某某兒子白小某主動聯系法院,稱“村里好多鄰居看到公告都來詢問是怎么回事,實在太丟人了。”次日,三方達成一致協議:白某某將售房款全部退還給侯某某,侯某某騰空房屋返還白某某;汾陽市某房地產公司向白某某退還首付款、地下室及入網費共計89110元;最后白某某將房屋返還汾陽市某房地產公司。
5月27日,汾陽市某房地產公司成功接收涉案房產,至此,該案圓滿執結。白某某在被拘留六天后提前解拘,實現了申請人權益得到保障、被執行人和案外人損失降至最低的"三贏"效果。
汾陽法院鄭重提醒被執行人:生效法律文書不是一紙空文,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義務必將受到法律嚴懲!汾陽法院將持續保持高壓態勢,用足用好拘傳、拘留、預處罰、公告、罰款等執行措施,全力維護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來源:汾陽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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