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巨野縣法院近日審結一起引發社會關注的校園責任糾紛案:15歲初中生孔某某因攜帶手機入校被批評后從三樓衛生間墜樓,致九級、十級傷殘,法院判決學校承擔40%賠償責任,賠付29.4萬元。
■事件回溯
2023年3月19日,九年級學生孔某某因違規攜帶手機遭教師批評,情緒失控后從教學樓三樓未安裝防護設施的衛生間窗戶跳下,造成全身多處骨折。經司法鑒定構成兩處傷殘,后續治療費用高昂。
■判決焦點
法院認定學校存在雙重過失:
1??教育管理欠妥:教師批評方式未顧及未成年人心理承受力,激化矛盾;
2??安全防護缺失:三樓衛生間窗戶未加裝防護欄,直接導致墜樓后果。
同時指出,孔某某作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應以理智方式應對批評,對自身極端行為負主要責任。
■賠償依據
依據《民法典》第1200條,按過錯比例劃分責任:學生自擔60%,校方承擔40%。經核算醫療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等,最終判賠金額精確至294,660.22元。
一、“管手機賠30萬”背后,老師正在變成高危職業
“還敢管學生嗎?”
山東巨野縣這起案件判決后,無數教師群炸了鍋——九年級女生帶手機被批評后跳樓,法院判學校賠30萬。評論區鋪天蓋地的質問:
“以后學生帶刀上學,老師是不是得先鞠躬道歉?”
“現在教書不僅要防家長舉報,還得防學生跳樓?”
這不是段子,而是教育現場的血淚現實。
當“懲戒權”被輿論綁上道德審判臺,當“負責任”三個字成了教師的法律風險,我們正在見證一場荒誕的潰敗:學生犯錯,老師沉默;老師管教,社會追責。
二、比30萬賠償更可怕的,是全社會對“管教權”的圍剿
法院判決看似公正:學校擔責40%因“未裝防護欄”“忽視心理疏導”,學生擔責60%因其“極端選擇”。但深挖判決書中的細節,細思恐極:
學校錯在“批評學生”嗎?不!錯在沒給窗戶焊鐵欄!
教師履行管理職責,竟成了法庭上的“過錯證據”!
這像極了現實版“寒蟬效應”——
從此班主任看見學生抽煙,或許會轉身離開;
任課老師發現課堂玩手機,可能選擇視而不見。
因為多說一句,可能就是一生的噩夢。
三、當教育只剩下“別跳樓”的底線,誰在毀掉下一代?
數據不會說謊:
教育部調查顯示,73%教師坦言“不敢嚴厲管教學生”
青少年犯罪率五年上漲17%,校園霸凌者囂張放話:“告訴老師又怎樣?他敢動我嗎?”
這場“30萬賠償案”撕開了教育最畸形的傷疤:
我們一邊用“快樂教育”縱容孩子為所欲為,
一邊用“無限追責”逼迫老師戴上鐐銬教書。
最終造就的,是一碰就碎的“玻璃少年”,和如履薄冰的“佛系教師”。
四、請把戒尺還給老師:沒有懲戒的教育,才是真正的暴力
新加坡教室墻上高懸戒尺,校長直言:“如果你能忍受孩子被鞭打,我們才敢教他做人。”
這不是鼓吹體罰,而是重申一個常識:
教育的本質,從來不是討好與縱容。
社會必須達成共識:老師管教學生≠虐待,嚴師出高徒≠教育暴力
五、轉發!為所有還敢管孩子的老師撐腰
這個時代,老師早已不是“太陽底下最光輝的職業”——
他們可能是被告席上的“背鍋俠”,
是家校群里“卑微的打工人”,
是面對叛逆學生時,連一句重話都不敢說的“啞巴”。
但我們都忘了:
那個在教室里沒收你手機的老師,
那個因你早戀找你談話的班主任,
那個追著你背課文的“滅絕師太”,
才是真正拼命托舉你人生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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