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川普政府禁止哈佛大學訪問“學生與交換訪問者項目”(Student and Exchange Visitor Program),導致哈佛無法維護其外國留學生的信息,這便意味著哈佛無法再錄取外國學生,已經入學的學生也需要立即轉校。
哈佛立即發起了法律反擊,在麻省聯邦地方法院起訴了多個聯邦政府部門。
下面是訴狀的開頭:
被告包括:美國國土安全部、美國移民與海關執法局、美國司法部、美國國務院。
訴狀一共長達72頁,哈佛稱川普政府的行為是對憲法第一修正案(指的是言論自由條款)、正當程序條款(源于憲法第十四修正案)、《行政程序法(APA,Adminitrative Procedure Act)》相關條款的粗暴違反,是對哈佛大學的政治報復。
哈佛稱,聯邦政府大筆一揮(With the stroke of a pen),就試圖抹去哈佛四分之一的學生群體(當前,哈佛學生中有27.2%為國際學生)。川普政府的禁令,是在哈佛畢業季前幾天突然發出的。
哈佛稱,沒有國際學生,哈佛便不再是哈佛。
在起訴國土安全部等部門幾個小時后,麻省聯邦地方法院法官Allison Burroughs發出了臨時限制令(TRO,temporary restraining order)。Burroughs法官認為,哈佛已經表明了川普政府的做法,將立即使哈佛受到無法彌補的傷害,因此需要司法系統的緊急介入。
在臨時限制令下,川普政府的禁令將暫停生效,這意味著哈佛首戰告捷。
Allison Burroughs法官的臨時限制令來得很快,所以也很簡短,一共才兩頁。
不過,我們也需要注意,該項限制令并不代表著一審判決的結果。
所謂臨時限制令,指的是在法院舉行聽證會前,先緊急發出的、以禁止被告采取行動的禁令。在此案中,臨時限制令就意味著川普政府對哈佛的禁令會暫停生效。
臨時限制令的有效期很短(一般不超過14天,最多不超過28天),在Granny Goose Foods, Inc. v. Teamsters案中,最高法院判決說:在某些情況下,臨時限制令無疑是必要的,但根據聯邦法律,它們應限于服務于其根本目的——即在有必要舉行聽證會前,以維持現狀并防止造成不可逆的損害,且不得延長。
在法院舉行聽證會后,臨時限制令的有效期就結束了,法院將會考慮是否發布初步禁令(preliminary injunction)。
麻省聯邦地方法院將此項訴訟的聽證會安排在5月29日舉行,也就是說,臨時限制令將至少維持到5月29日。在當天,如果法官發布初步禁令,則川普政府在判決結果出爐前,都不得對哈佛采取行動。
川普政府可以立即上訴,要求聯邦巡回法院,甚至是聯邦最高法院取消麻省聯邦地方法院所發布的臨時限制令嗎?
一般來說,臨時限制令是不能被上訴的,因為臨時限制令并不是法院的審判結果。
但是也有一些特殊的例外情況,比如,臨時限制令的發布過程中存在明顯問題,或是臨時限制令被一再延長,使其有了初步禁令的意味,那么此種情況下,被告可以去上訴、去試一試。
但是上訴也要按照程序來,想要一步直達“天聽”,上訴到聯邦最高法院,則幾乎不可能,不會被受理。
就當前麻省聯邦地方法院所發布的這個臨時限制令來看,該項限制令沒有對被告,即對美國國土安全部、移民及海關局、司法部、國務院等造成立即的、且不可逆的損害,而且是否發布初步禁令的聽證會就安排在5月29日,所以即使川普政府上訴,要求上級聯邦法院中止臨時限制令的生效,估計也不會得到上級聯邦法院的支持。
但是,假如麻省聯邦地方法院發布了初步禁令,那么川普政府可以上訴,要求中止初步禁令的執行,但是這種上訴,也不會自動地使上級法院開始審理這個案子,畢竟,聯邦地方法院還沒有出一審結果。一審結果都沒出,怎么能二審呢?
通過政府的行政命令,禁止哈佛招收國際學生,并且要求現有的、來自至少147個國家和地區的6700多名國際學生立即轉校,否則就會失去現有合法身份,無法完成學業,另有近3200余名訪問學者等受到影響,這樣的行為,是錯誤的。
這項案子,會有一個長期的法律攻防,現在只是開端,接下來就要看麻省聯邦地方法院是否會發布初步禁令。如果不發布初步禁令,那么哈佛大學也可以上訴,要求發布初步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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