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陳慧中 蘇州花山自然風景區創辦人,政協蘇州市十一屆、十二屆委員,寒山別業遺址新時代守望者。
蘇州寒山別業是江南園林文化范本,寒山別業遺址近20年間,持續遭受各種嚴重破壞與摧殘,本文收集如下,令人扼腕嘆息!
2025年4月10日,清涼池航拍圖,假山已徹底被毀。
《社會各界訴求》
1.清退法螺寺二十年以來,侵占的寒山嶺吳中區林場的林地,大規模退寺還山,拆除西南、北側(吳中界域)圍墻,恢復國有林地屬性。
2.根據新修訂的《國家宗教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明確禁止投資、承包宗教場所。
由寒山文化藝術研究院院長李祥偉引入資金并參與的鶴園公墓(地宮),屬于無證無照、違法建設,非法經營,應予徹底拆除。并由投資人進行入駐骨盒穴位的善后事宜,應有投資人自行解決。
3. 參照被私自拆毀的清代行宮清涼池假山的老照片,在地方史、掇山專家的指導下,重建被野蠻拆除的乾隆行宮假山組合,追究事人賢宗和尚的責任,以回應社會各界的普遍關切。
4.在未經林場、文物局等相關管理部門同意時,不得私自變動、拆毀寒山行宮臺基、宮墻,毀損、遮擋摩崖石刻等文物古跡。
不得房屋翻新、道路硬化。不得砍伐樹木、填埋山澗池沼,保持寒山別業的稀缺完整性。
5.不得在寒山行宮原石上進行刻鑿各種字體,以前在寺內寺外所有的涂刻字體,一律鏟平、磨合、復舊。
集中尋查與歸類從寒山別業、行宮遺留在法螺寺內的假山、各種石質構件,并報文物部門認定、備案。
6.根據寺院管理規則,建立寺院常規管理機制,進行僧職、員工等各項工作人事培訓,清理社會閑雜人員。整頓寺院環境,制定日常管理維護標準,嚴格管控到位,做到僧俗兩序大眾風清氣正,如律如法。
7.寺院內所有的已對外出租、承包的素齋館、咖啡館、客房的租約、合同,根據《宗教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嚴禁投資、承包經營宗教場所。屬于無效。應向宗教、林場、屬地公安部門進行報備補交,杜絕并嚴防引發各類社會安全隱患。
8.吳中區林場森林消防員在寺內設立專項值班室,進行有效監督。
9. 拆除骨灰堂鶴園(地宮),恢復行宮舊址。
吊銷“寒山嶺文化藝術研究院”非贏利性營業執照。
10.宗教場所不是法外之地,任何違反法律的僧職人員都必須依法追究。嚴格按照國家宗教政策,對法螺寺進行徹底整改,驅逐撤換賢宗和尚。迎請道高望重的法師,主持法螺寺,并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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