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博主“不平靜的深圳灣”發布了長篇文章,記錄自己在湖北松滋參加中國足協紀律委員會原主任王小平的案件審理旁聽情況,其中記錄下了王小平在現場說的一些話。
該博主全文
原中國足協紀律委員會主任王小平受賄案旁聽感悟
寫于2025年5月20日
松滋市人民法院公開審理王小平受賄案旁聽感悟
一、開篇詞
旁聽席坐了12個小時 進去時晨風拂煦,出來已經繁星滿天。 公開審理原中國足協紀律委員會主任王小平受賄案。 與李鐵、陳戌源案之最大不同,被告、辯護人都做了無罪辯護!
二、審判長篇
旁聽席上端坐12個小時,有太多話想說,聽老夫一一道來。 先說審判長,十分威武,好似一個資深的合唱隊指揮,對現場的把握從容不迫,兩個審判員,四個公訴人,兩個辯護人,被告,書記員,法官助理以及旁聽席上28個旁聽人員及按時換班的若干法警都在他的掌控之下,從一開始的對被告詢問開始,到對公訴方提供的證據進行質證,然后一辯、二辯、三辯,被告自我陳述,有條不紊;對于公訴方提出的巨額行賄,辯護方做無罪辯護,你來我往,劍拔弩張,好不熱鬧,但是在審判長的指揮下,“十分精彩”,用旁聽席上某年輕人的話來說:“上了一次精彩絕倫的法制課”! 審判長也不失時機地“點”了旁聽席上打瞌睡的人。 一句話,被這個審判長所折服,尤其他能讓人講話,讓被告講話,讓辯護人講話。否則一個事先充分準備的開庭審理怎么會長達12個小時?
三、公訴人篇
接著說說公訴方。公訴方代表國家起訴被告,照理說應該有理有據,慷慨激昂,然而依老夫當庭看來,則如同被指定“照本宣科”,缺少底氣。作為法庭上代表公權力的一方,人數最多,ppt 做的漂亮,“照本宣科”流暢,只是內容差點意思,關于“受賄罪”的三個主要標志,即:1、行賄的時間、地點、行賄目的、行賄款送達受賄人過程;2、行賄目的,巨額行賄款要達到什么目的;3、受賄人收到的行賄款下落,等等,均沒有形成完整的證據鏈,頗令人失望,按照我國的《刑事訴訟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根據公訴方的起訴給被告定罪相當困難;公訴方展示的所謂證據,真的很難符合刑事案件證據的三性:即證據的“合法性”“關聯性”“真實性”,好比山東館子的名菜“三不沾”!你能想象嗎,幾萬、幾十萬、甚至幾百萬的行賄款如同做慈善般在“不明確”的地點、“不明確”的時間通過“不明確”的人送到被告手里,不清不楚,模棱兩可;行賄的目的更是拙劣的捏造,完全不顧足協紀律委員會“少數服從多數”的處罰原則,硬性指認被告的單人處罰權力,可謂“說你有你就有,沒有也有”,真的有違法治原則;關于巨額行賄款的下落,公訴方更是含糊其辭,躲躲閃閃!公訴方是在被告人王小平被通知到足協開會而采取突然留置措施后,拿到了被告王小平家的鑰匙,當時被告人王小平的妻子遠在千里之外的武漢,公訴方突然襲擊搜查了被告人王小平家(如果不說是抄家),結果令公訴方大失所望;有經驗的公訴方搜查人員對被告家不到90平米的陋室里里外外,上上下下,前前后后,仔仔細細進行了全面完整地搜查,居然沒搜出一樣貴重首飾,沒搜出一件奢侈物品,沒搜出一件名牌服裝,沒有一件略微值錢的家用電器,沒搜出現金,沒搜出股票憑證,總而言之,沒搜出任何與巨額受賄款能搭上關系的物品!被告家由學校分配的只有居住權且不到90平米的住宅,只是最簡單的裝修(俗稱刷白),這就是為什么777天后公訴方在開庭審理的法庭上關于被告巨額受賄款下落采取含糊其辭的原因。 公訴方在庭審現場表現也強差人意,面對辯護人的犀利提問,只能做“交差似的”回答,要不然就是顧左右而言他,呵呵,算了,竊以為他們也是打工人,不能要求太高。
四、被告人篇
說完原告說被告! 先說結論,被告王小平,退休的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原足協紀律檢查委員會主任,不審不知道,法庭一審,審出來一個李宏塔似的好干部!他在審判長給予的最后陳述中說了一句擲地有聲的話:中國足協是個爛泥潭,腐敗叢生!但是中國足協紀律委員會則是一股清流,沒有任何腐敗!他否定了公訴方所有的指控,也不承認在留置期間所做的所有筆錄!替自己做了無罪辯護! 王小平在庭審中說明了中國足協紀律委員會工作流程,關鍵是依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決定給予球員、教練員的處罰,而且這個處罰的最早提出人,是各類足球比賽的比賽監督、裁判監督,報請中國足協諸多單位參加的圓桌會議做決定,足協紀律委員會秘書是參加這個會議的,之后把會議決定轉告足協紀律委員會每個委員(絕大多數都是有本職工作的律師,且只從足協拿會議補貼,沒有固定報酬),足協紀律委員會開會,依照《中國足協紀律準則》(例如對球員)決定停賽幾場,罰多少錢,不是哪一個人,例如足協紀律委員會主任能說了算的!王小平向法庭提供了一個案例:某南方中超球隊的外籍球員,“肘擊對方球員”,足協紀律委員會多數委員同意停賽五場,王小平等少數委員認為應該停賽八場,最后還是按照停賽五場的足協紀律委員會決定上報給了足協,但是足協最后決定停賽八場!真的希望王小平的辯護真實地記錄在法庭庭審記錄里,這可是不容質疑的辯護人無罪辯護證據! 如此類推,不一而足! 王小平夫婦沒有子女,他們喜歡小動物,不過家里沒有名貴血統寵物,只有幾只收養的流浪貓,視同自己的孩子,請問審出來的烏泱烏泱貪官污吏,可有收養流浪貓的?前面說到公訴方突然襲擊式搜查王小平家,沒有發現任何與巨額受賄款沾邊的物品,今天進一步聊聊這個話題!他有一輛車,日產合資經濟型轎車,開了N多年了,如今折舊連一萬元都沒人要的車;公訴方找不到任何巨額受賄款下落,于是編造出王小平夫婦出國揮霍消費了,豈不知王小平的妻子如今沒有有效中國護照,一本過期的護照沒有任何出入境記錄;王小平本人非因公不出國,且組織上配翻譯,出入境都有記錄可查(公訴方就是不去查);公訴方給出的出國揮霍消費金額是每次不少于五萬元(不知道哪個貪官污吏出國揮霍消費才區區五萬元/次),真的好可笑!公訴方準備起訴被告時,不做中學數學,難道小學算術也不做?按照公訴方確定的受賄金額,每次出國揮霍消費五萬元,則需要將近130次,減半核算,也是近65次;一年一次,還是一年兩次?只怕下輩子都揮霍不完!王小平是熬過了六個月留置期的“腐敗分子”,在庭審中辯護時,明確指出:留置初期零口供,后來偵查方采取了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手段脅迫自己,出于對家人的呵護與愛,才開口,才“配合”調查,才有公訴人出示的所謂筆錄!出于大家都知道的原因,很多細節不便于公開,善良的人們也想像不出來,不說也罷!看看從庭審中了解到的幾個數字吧:留置180天,詢問500多次,筆錄200多次!但是,沒有向法院移交(或者移交了,辯護方不許聽不許看)任何詢問期間同步的錄音錄像,辯護人也只能接觸到極其有限極其有限的詢問筆錄!
五、辯護人篇
控辯雙方激烈交鋒的庭審現場,一定要為辯護方書寫濃墨重彩的一筆! 聽說辯護方的辯護詞享有《著作權法》的保護,在沒有取得授權的基礎上,是不能公開辯護方的辯護詞的,那就說幾點感想: 1、愿意為高層交辦的重大受賄案件做無罪辯護,需要哪些必要的條件?我以為第一,也是最重要的是勇氣,是勇敢精神,是敢于挑戰公訴方的不實指控與證據!現在的社會不缺律師,缺的是敢于直面不公、敢于說真話的律師!所以,我十分佩服王小平的兩位代理律師!
2、那么,為重大受賄案件做無罪辯護有風險嗎?答案是肯定的!為TOP TOP TOP交辦的案件做無罪辯護,當然有風險。從北京市某區及某區司法局了解到,這個案件開庭前,被告的留置機構所在地的司法機關一把手攜律師科科長,專程去北京,通過做無罪辯護律師所在地的司法局約見律師,美其名曰“請求協助”!邪門兒吧?被告的留置機構所在地的司法機關要求做無罪辯護的律師“給予協助”?協助什么呢?……不方便深入展開,列位自己想好了!
3、律師在庭審的表現,堪稱一絕!精彩絕倫的辯護能寫進各個司法院校教材!兩位律師辯護前做了精心準備,庭審中的辯護剛柔并濟,相得益彰,辯護發言犀利且直逼要害!根據旁聽席上某些旁聽人員的反應,直言“受到了一次精彩的法律知識普及教育”!從辯護人的辯護里,可以發現辯護律師們對案件相關的極其有限的對他們開放的卷宗里,所理解、所摘錄、所應用的內容遠遠多于公訴方,可謂剝繭抽絲,去偽存真!
4、與時俱進的是,辯護方利用AI技術駁斥了公訴方的虛假指控!從被告王小平被留置那天到公開開庭審理,過去了777天,人工智能技術已經能夠應用在辯護方的辯護詞里了!辯方律師利用AI技術,對中國足協紀律委員會以往處分過的一千九百多個案例對照公訴方虛假指控的案例進行了比對,真假之分,昭然若揭!例如王小平自己辯護詞里對某南方中超球隊的外籍球員,“肘擊對方球員頸部”的判罰,經過AI篩選比對,停賽八場絕對是重大處罰,何來被行賄幾十萬“予以了關照”!
5、辯護方最嚴厲的要求,是要求公訴方撤訴!中國足協腐敗案,辯護方要求公訴方撤訴的案件鳳毛麟角吧?這也從另一個角度說明了辯護方律師對“無罪辯護”的完美詮釋! 關于律師們,還要說點題外話,松滋人民法院所在地,在2025年的今天居然是交通不甚便利的城市,北京的律師往返北京與松滋,真的真的不方便。
六、法庭庭審花絮篇
我自己悟出來的庭審現場花絮。 人民法院公開審理王小平受賄一案,是極其莊嚴肅穆的場面。不過連續12小時的開庭,一般人挺不住,鐵人也夠嗆,于是就有一些花絮調節現場氣氛。
1、公訴方刪減被告人的受賄金額,而且多達一百五十多萬之巨。寫進庭審現場花絮,只因此事在庭前會議達成了協議,庭審現場各方都不許涉及此問題,不過要想對本案追根溯源,又好像避免不了,所以庭審現場,被告的自我辯護涉及到這筆行賄款;辯護方辯護過程涉及到這筆巨額行賄款;甚至,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公訴方出示證據的ppt 里,也有相關信息(我眼尖,雖然是瞬間,但是我看見了),于是乎,令人不解的是,一筆被公訴方刪除的巨額行賄款,在庭前會議三方達成一致均不在庭審現場提及,偏偏三方的言行都提到了,真逗;
2、誤會導致匆忙的休庭。 法庭辯論如火如荼,在審判長主持下控辯雙方你來我往好不熱鬧,突然審判長宣布“現在休庭”,并敲下了法槌!現場出現了小小的躁動,幾乎所有的人都忙著解決三急,只是被告人尚未依照程序在宣布休庭前被法警帶出法庭。事后了解到,當時是法庭現場空調冷氣太足,律師們有些受不了,于是對審判長做出了“好冷啊”的形體動作表示“冷啊”,審判長理解成“內急受不了了”,于是法槌落下,宣布休庭;
3、辯護方在行使辯護權的時候,對被告人的稱呼均為“王老師”,所以法庭上只要是辯護人發言,就是“王老師長、王老師短”的,確實有傷大雅!一來二去,審判長忍不住了,提醒辯護方“可以以被告人的姓名來稱呼被告”!辯護方立即領悟了,繼續辯護中均以王小平稱呼被告;偏偏臨到宣布一個證人證詞,題目就是“王老師如何”,審判長立刻指出“對被告稱呼有問題”,辯護方說“原證據題目如此”,審判長說“你可以改過來啊”,這時審判長身邊的審判員之一說“可以吧,你接著說”,于是辯護繼續;
4、公訴方的主要公訴人(據說是副檢察長)在庭審現場辯論中,只說方言,令人不解。被告及辯護方律師均是北方人,公訴人發言只說方言,不說普通話?我覺得是三十六計里的“瞞天過海”計,因為被告及辯護方對主要公訴人用方言參與辯論,未必能全部理解,但是法庭書記員是百分之百能聽懂并理解且能記錄進庭審記錄,或許將來的某天,被告或者辯護方對公訴人的庭審現場言論持懷疑態度時,法庭記錄可以顯示公訴人當時確實有過不容置疑的發言,講的是方言。
5、公訴方當然以說普通話為主。在質證環節,公訴方兩個年輕人輪流播放與朗讀ppt,就是流利的普通話;然后,在某個辯論環節,公訴方排列第一位的公訴人(據說是檢察長),宣讀了一篇檄文,是那種“四海翻騰云水怒,五洲震蕩風雷激”風格的檄文,圍繞著中國足球反腐敗,“歌頌了”,“表揚了”,“批判了”,“展望了”,不一而足,大家都知道這是給現場直播屏幕后的人們看的,而我,則特別希望越過被告席與旁聽席之間的欄桿,告訴王小平,這篇檄文,分明在表揚你呢!
6、被告人王小平駁斥公訴方的虛假受賄指控,面對審判長說“他們(公訴方)說給我錢了,就是我收錢了?那我說我給你們錢了(彼時手指審判長及審判員),你們是不是都收錢了?”氣得審判長高聲制止王小平說“被告王小平,本庭提醒你注意法庭紀律,要尊重審判長審判員,要注意自己的不當發言”云云,王小平表示接受,旁聽席上已經有人想笑不敢笑憋出內傷了;
7、估計審判長真的被氣暈了(湖北方言叫做“火直冒”),他在辯護人1某次發言之后,對著辯護人2說“下面被告2有什么要說的嗎?”,律師一臉懵逼,連連問審判長“我是被告2?”審判長第一時間尚未反應過來,仍在等待“被告2”發言,這時旁邊其他審判員提醒,是“辯護方2”,審判長才回過神來,問“辯方2還有什么要說的嗎?”!庭審于是繼續。旁聽席上幾個小女生就不裝了,就是古代小說里的“花枝亂顫”了。
8、旁聽席上的小知識。 我占了法院給的親屬旁聽席兩個名額之一,從所住的酒店出發,搭乘當地司法局工作人員私家車抵達法院,到經過安檢進入法庭,全程有當地司法局的工作人員陪伴(我選擇了“陪伴”,我這把年紀的旁聽人員,若身體出狀況,旁邊也有個能救命的年輕人);進入法庭前,短暫休息,有瓶裝水喝,我開了一瓶,待去法庭時,我問這瓶水可以帶著嗎,答曰“不用帶,樓上有”;進入法庭,我與另一個親屬代表是要分開坐的,且不能是第一排;法庭旁聽席的座位類似于電影院的折疊椅,舒適度很高,右手下方有一個杯架。第一次休息后再次進入法庭時,我想拿一瓶礦泉水進入法庭,被禮貌地拒絕了!開庭后不久,一位工作人員端了一杯(一次性塑料杯)開水放入我的杯架,對我耳語“沒有茶葉,只有熱水,對不起”!我這個后知后覺的老頭子這時才醒悟到瓶裝水是可以用來投擲的,是可以作為武器的!也有特別溫暖的時刻,是休庭時我詢問法警做為被告人的親屬,可否與律師交談幾句?這位法警的級別不夠,于是請示了另一位法警,他走過來對我“沒問題,我幫你把律師喊過來”,為這位法警點個贊。
七、多余的話篇
在回憶了庭審之后,寫幾句多余的話,乃庭審旁聽一點感悟(本篇文字部分信息來自庭審(予以了說明),其余文責自負)。
換個角度看這起“王小平受賄公開審理一案”,是一起類似大家都知道的“葫蘆案”(因為法院判決尚未出來,我把松滋法院排除在葫蘆案參與方之外了),也就是說從留置開始,到看守所超期羈押,再到公開開庭審理中公訴人的發言,無處不透露著“葫蘆案”的糊涂與荒誕。 按照庭審中透露出來的數據,案件本身集中在2009-2023年間的中超聯賽及足協杯比賽。事后我在網上求證,上述期間全國約有超過46支球隊(只統計了中超聯賽參賽球隊,未全部包括足協杯參賽球隊)參加了上述比賽;中超比賽舉辦了約3514場(未包括足協杯比賽的約827場比賽),被中國足協紀律委員會處罰的球員、教練員、俱樂部大約是1900多次!而起訴書羅列的所謂王小平“利用自身權利幫助他人獲取利益而受賄案”,只有12場比賽,涉及到15支球隊,其中僅有6支球隊的俱樂部關于這12場比賽對王小平行賄,總金額超過了已經判決的中國足協競賽部原部長黃松的600萬受賄金額!從法律角度分析,王小平犯罪邏輯說不通。要么王小平還有幾百萬、幾千萬甚至過億的受賄金額沒查出來,要么,王小平就是清白的。 如此無證據指責被告人王小平,糊涂且荒誕!
“皮之不存,毛將焉附”,這里的“皮”就是所謂王小平的并不存在的獨斷專行的“處罰權”! 公訴方法庭出示的證據沒有一個是來自中國足協紀律委員會成員的,缺少真實性??!被告人王小平及其辯護律師多次強調王小平本人沒有處罰任何一支球隊的處罰權,中國足協紀律委員會處罰球員的規定是“少數服從多數”!盡管被告王小平本人及辯護律師多次舉證,用事實案例說明中國足協紀律委員會表決過程中的“少數服從多數”,公訴方毫不為之所動,繼續喋喋不休訴說著“無皮可附的毛”!
荒誕嗎?荒誕!
破鼓亂錘,廣州那個俱樂部球隊的母公司總負債累計達2.4萬億,那些習慣于財務造假的蛀蟲們火中取栗,中飽私囊,偏偏留置機構就相信了他們編織的謊言,并且成為指責王小平受賄的證據??纯垂V方的證據邏輯!就是這只廣州球隊為了在中國足協紀律委員會開會之前對王小平“緊急行賄”,從廣州派自己集團的司機駕車疾駛廣州至北京間約2200公里,送給王小平20萬行賄款,具體送達行賄款的時間不詳,具體送達行賄款的地點不詳,具體送達行賄款的司機姓誰名誰,集團汽車牌照號“都不記得了”,“反正是送到了,收到了”,這些所謂證據居然寫進了起訴書,那可是印有代表國家權力國徽圖案的起訴書,居然訴說了如此荒誕的行賄證據,且不止一次,且金額達到七位數!我以為在中國凡是接受了九年義務教育的公民都能辨識出這樣荒誕的證據邏輯,居然堂而皇之地在2025年4月的法庭上展示出來!
荒誕嗎?荒誕!
再換一家俱樂部看看所謂行賄證據邏輯不通。2019年3月1日魔都兩支球隊對壘,花隊球員對港隊球員嚴重犯規,中國足協紀律委員會開出的罰單是:兩名嚴重犯規球員分別停賽5場、4場,分別罰款5萬元、4萬元,事后花隊派人到北京向王小平行賄30萬,理由是“感謝照顧”。編造這個行賄證據的人,顯然不知道當時花隊為了整頓競賽風氣,端正比賽態度,提高足球競賽的道德水平,對嚴重犯規的兩個球員柏X駿、孫X林處以極刑:兩人各自被罰款30萬元,且均下放到預備隊(不是停賽幾場的問題了),對照足協紀律委員會開出的罰單,小巫見大巫啊,花隊有何理由拎著30萬現金去北京“感謝”王小平呢?這里請特別注意時間節點:花隊與港隊的比賽時間是2019年3月1日,花隊隊內處罰是隔天,2019年3月2日,足協的處罰是5天之后,請問花隊2019年3月底拿30萬現金去北京感謝王小平的理由是什么?
荒誕嗎?荒誕!
庭審中公訴人出示了大量向被告人王小平行賄的單位內部財務流程,例如廣州爆雷負債2.4萬億元公司名下的俱樂部;如廣州同城的小兄弟俱樂部;又如那個基地在河北廊坊的俱樂部,當然還有李鐵的球隊……。公訴方出示上述這些俱樂部財務流程的目的,我想是為了說明行賄金額的來源,殊不知這些財務流程的描述是“(行賄前的上一財務年度)在董事長基金名下提取了幾十幾百萬”,“(行賄前的上一年財務年度)以公司備用金名義提取了幾十幾百萬”等等;可見編造虛假證據的人士不甚具有一般財務管理基本常識,不知道所謂“董事長基金”或者“公司備用金”不能跨年使用的,何況在“董事長基金”項下幾十上百萬金額,“公司備用金”項下幾十上百萬金額,與最后送給被告王小平的“名義上行賄款”有必然的關聯性嗎?在公訴方出示的證據里,完全看不出!
荒誕嗎?荒誕!
再說說公訴方出示的指控被告王小平的受賄證據之“合法性”!所有的(注意,是所有的)證人證據均未顯示該證據收集地點的合法性,也沒有提供實時錄音錄像!只有提供這些所謂證據證人單方面的口供與簽字,這些舉報的證據明顯違法!被告人王小平被留置180天,接受詢問500多次,形成筆錄200多份,公訴方沒有提供接受500多次詢問的錄音錄像!也沒有出示全部200多份筆錄!庭審中出示的被告人王小平的筆錄(節選),僅僅十余份!
荒誕嗎?荒誕!
所以被告人王小平說他在留置期間曾經被要求“按照事先打印好的文字抄錄并簽字形成筆錄”的答辯是真實可靠的!
最令人費解的是王小平收受的比照已判刑的原足協競賽部部長黃松受賄600萬還多的受賄款,留置方與公訴人以2025年的偵查手段居然沒有查到一分一厘受賄款的下落,嗚呼哀哉!只好編,說這些巨額受賄款一半用于出國消費了,一半在國內揮霍了,不過都沒有證據!都沒有證據!都沒有證據!哪怕出示一張王小平夫婦二人出國的機票復印件?(很容易查到)哪怕出示一張王小平夫婦二人購買了奢侈品(或者仿冒的奢侈品)的實物照片?都沒有!所以法庭上辯護律師針對公訴方提供的所謂王小平財產扣押事實,厲聲斥責公訴方“你們有什么權利扣押王小平到中國足協紀律委員會工作之前的財產?你們有什么權利凍結王小平夫婦合法收入來源的銀行賬號”?公訴方此時此刻啞口無言,連與辯護人“你來我往”都做不到!
荒誕嗎?荒誕!
說到本案的“受賄金額”,竊以為是“被人任意打扮的小姑娘”!王小平家屬曾被留置方要求在指定時間到指定地點接受留置方詢問,期間留置方向其出示了王小平的“親筆家信”,囑咐她準備退賠受賄款,金額是“800-900W”(這里W原文如此),之后先以800多萬的受賄金額把案子移交給了地方檢察院;后來又“修改成”比中國足協原競賽部長黃松受賄600萬略多的數額!而且在庭前會議上達成協議,公開審理期間“不得再議論此事”!
荒誕嗎?荒誕!
篇幅所限,不能想說什么說什么,老夫僅僅沾了“姻親”關系的光,允許被參與旁聽,實屬不易!關于“姻親”,當地一位司法局官員問了我與被告人王小平的關系,強調了一下“你不是直系親屬,只是姻親而已喲”!所以,一個以姻親關系參與旁聽的我,不管寫什么都是多余的話!
當然,還有不屬于多余的話!是令人溫暖的舉動! 開庭前我等一行8人均是王小平親屬從四面八方趕到交通不那么方便的松滋市!因為我們被轉告了一條消息,當天“如果庭審順利,王小平表現較好,可以在庭審結束后安排與親人見面”!我們翹首以盼!自被留置之日起,已經過去了777天,除了律師,親屬們都不知道王小平近況! 我沾了姻親的光旁聽了庭審,心里直打鼓,不知道庭審算不算順利?王小平表現算不算“較好”?因為他居然指著審判長及審判員說“如果公訴方說給我錢我就收了錢!那么我說我給你們錢了,你們就是收錢了嗎?”把審判長氣得夠嗆!但是,庭審結束后,雖然已經經歷了12個小時漫長庭審,法庭仍然通知將安排王小平家屬與其見面,我們兩位參加了旁聽的親屬(一個直系親屬,一個姻親親屬)也允許一同會見! 會見的場面我真的無法以筆墨形容,只說兩個細節: 1、會見安排在松滋法院一間會議室,隔著會議桌與王小平見面,且沒有事先被要求能說什么不能說什么,王小平的妻子抓緊時間問了他的身體健康狀況……,及攢了777天想說的話里最簡短的段落;審判長與我相鄰而坐,我把想說的話大聲對王小平說了出來“王小平,你要健康地活著,我把等你出來之后在北京請你吃飯的地方都找好了,那時我們好好喝一杯!”不知道審判長心里怎么想的? 2、然后王小平的妻子淚眼婆娑地問審判長,“我可以(不隔著會議桌)抱一抱王小平嗎?”審判長(也是松滋法院院長)說,“當然可以!”于是繞開會議桌,夫妻倆緊緊相擁、淚如雨下!我伸出手來給審判長說“審判長,謝謝你”,他緊緊地回握著我的手,我感覺他是一個正直的人!無論如何將來案子判決是什么,都不妨礙他是一個正直的人,一個好人!我們當時都站起來了,這時審判長伸手推了我一把,說“你也過去擁抱一下吧”!我于是緊緊抱住王小平,千言萬語,只能說出兩個字“挺住”! (一間不大的會議室里,當著審判長及兩個審判員,王小平及親屬,若干法警+不認識的人,我能說的話大概就是“挺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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