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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的溫度
晚上好,我是萬能學爸~
最近,廣州某中級法院官方微博上的一篇文章引發了軒然大波。
這篇文章名為《女兒曾以為人生就此毀掉……》,講述了一個“司法挽救迷途少女”的故事。
然而,事情真的像文章中描述的那樣溫暖嗎?
看完整個事件的來龍去脈,學爸陷入了深深的思考。
01
2025年5月,廣州某中級法院的官方微博發布了一篇題為《女兒曾以為人生就此毀掉……》的文章。
文中以一封來自山東的手寫感謝信開篇,講述了一位剛成年的女孩因持刀傷害前男友獲輕判,并在法官的“溫情疏導”下“重獲新生”的故事。
文章開頭寫道,法院收到了一封來自山東的感謝信。
信中,女孩父母感激女法官對女兒的“寬大處理”,并稱女兒在法官的幫助下“重新找到了生活方向”。
信中提到的女孩名叫小欣(化名)時年18歲。
2024年9月2日,小欣獨自乘火車來到汕頭,前往和男友約好的酒店,試圖挽回提出分手的男友小杰(化名)。
然而,在酒店房間內,小欣的苦求復合并未得到小杰的回應。
于是,在兩人的激烈爭吵中,小欣情緒失控,拿出了提前購買的水果刀,劃傷了小杰的頸部、面部及耳部。經鑒定,小杰所受損傷構成輕傷一級。
輕傷一級并非字面意義上的“輕傷”,它是一種嚴重的傷害程度。
例如,頸部輕傷一級需創口長度達10厘米或累計16厘米,面部輕傷一級則需單創口6厘米或累計10厘米以上。
看判定,小杰的傷勢已經接近毀容,這樣的傷害對他的未來生活和心理都會產生深遠的影響。
唐山打人案中,主犯致人輕傷二級被判24年;
另一起案件中,男生用斧頭擊打妻子頭部致輕傷一級獲刑6年。
本次案件,法院在審理時,認為小欣的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
然而,考慮到她是初犯,犯罪時剛滿18周歲,且案發后認罪悔罪態度誠懇,法院最終判處她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承辦法官劉法官在宣判時表示:“對青少年犯罪,懲罰不是終點,幫助他們回歸正途才是司法的溫度?!?/p>
然而,事情并沒有就此結束。
在緩刑期間,小欣的情緒并未穩定,她多次對小杰進行言語騷擾,甚至發表極端言論。
按照規定,這種行為可能會導致她被撤銷緩刑,甚至收監服刑。
但女法官得知情況后,沒有選擇依法處理,而是以“知心姐姐”的身份,與小欣進行了長達兩個小時的通話,耐心傾聽、溫柔疏導。
同時,她還聯系了小欣的父母,聯合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建議家長給予更多情感陪伴。
經過三次回訪和多次電話溝通,小欣終于放下執念,找到新工作,表示要開始新生活。
為感謝法官的幫助,小欣父母特意寫了這封感謝信,而法院便以此為素材發布了宣傳文章。
02
文章發表后,許多大V對案件的判決和處理方式提出了質疑。
他們認為,法院在處理此案時,似乎更多地關注了加害者,而忽略了受害者的感受和權益。
更有一位大V實名寫文章向法院提出了三個問題:
女孩提前準備刀具,為什么沒有考慮以“故意殺人未遂”定性?
女孩在緩刑考驗期間存在繼續騷擾被害人的行為,涉嫌違反緩刑監管的相關規定,為什么沒有撤銷緩刑?
法官劉女士在辦案過程中是否存在程序不當、裁量失衡乃至瀆職行為,法院有沒有相應的監督或者調查?
在文章末尾,她還寫道:“如果惡不會被懲罰,就是善受到了侮辱?!?/p>
網友們也對女法官的做法表示了不滿:
法官可以化身‘知心姐姐’挽救迷途‘少女’,那么誰來當那位受害‘前男友’的‘苦海明燈’呢?
光考慮到罪犯的人生可能被毀掉,有沒有考慮到受害人的人生會如何?
面對質疑,法院的反應也引發了關注。
法院小編曾給大V發私信,要求他們刪除質疑的微博。
然而,這種做法并沒有平息爭議,反而讓事情更加復雜。
最終,法院刪除了那篇感謝信的文章,并將賬號設置成“一鍵防護”,屏蔽了網友的評論。
從整個事件來看,法院的判決和處理方式確實存在一些值得商榷的地方。
雖然“教育、感化、挽救”是司法的重要理念,但在具體實踐中,不能忽視法律的嚴肅性和公正性。
但18歲的少女已經是成年人,應該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輕傷一級的傷害后果非常嚴重,受害者的人生也受到了極大的影響。
在這種情況下,法院的“溫情審判”和對加害者的過度關懷,可能會讓公眾對司法的公正性產生質疑。
03
此案引發的爭議,本質是司法理念的沖突。
法律當然需要溫度,但其前提是維護公平底線。
法官的“知心姐姐”角色越俎代庖,用個人情感替代法律尺度,只會削弱司法公信。
更值得警惕的是,此案并非孤例。
2024年8月,江蘇某檢察院辦理的一起交通肇事案同樣引發討論。
高三學生小玉因逆行駕駛電動車撞倒行人致其死亡,本應承擔刑責,但檢察機關以“備戰高考”“積極賠償獲諒解”為由作出不起訴決定,并聯合多部門“護航”其升學。
聽證會上,婦聯專家稱“貼上犯罪標簽不利于其重返社會”,卻未提及受害者家屬失去至親的終身創傷。
兩案看似不同,內核卻驚人相似:司法資源向“特殊群體”傾斜,用“溫情”掩蓋對程序正義的妥協。
近年來,多起女性暴力犯罪獲輕判的案例,均被包裝成“社會關懷”典型。
若司法因性別、年齡等因素“彈性執法”,無異于傳遞“犯罪成本因人而異”的危險信號。
法律的天平不應為任何群體傾斜。
真正的司法溫度,應體現在對受害者的救濟、對罪行的公正懲戒,而非對加害者的無底線共情。
當法院刪帖刪評時,受害者的傷疤仍在;
當輿論沉寂后,司法的權威又剩幾分?
網友評論:
網友1:
性別互換我都不敢再往下想了
網友2:
交通肇事倒是不一定和性別有關,因為交通肇事有一些認罪認罰和賠償到位確實有不少不起訴判例。我身邊的親戚因為交通肇事沒了,也是起訴前和解了不起訴了。
網友3
監察機關、檢察機關應快速介入,糾正違法判決,追究責任人法律責任!
網友4:
法律要對任何犯罪一視同仁,不管任何性別都一樣的量刑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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