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樟樹市濱江中學教師因“未發福利”采取縮短授課時間等“消極教學”行為,引發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和熱議。這一事件看似簡單,實則背后反映出教育領域中諸多復雜的問題,尤其是教師權益保障與師德要求之間的矛盾與平衡,值得我們深入思考。
據網友反映,樟樹市濱江中學拖欠老師加班費長達8個月,校方以資金困難為由不斷推諉。老師們每日工作至深夜11點仍需查寢,工作強度極大,然而辛勤付出后卻長期被拖欠工資。對此,樟樹市教育體育局工作人員稱,教師工資和績效都按時、足額發放,未發放的是福利,這筆錢會在20天內全部到位,分期、分批發放。可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工作人員指責教師“只看到付出未得報酬,缺乏奉獻精神”,這種說法實在難以讓人茍同。
教師職業具有公益性,這毋庸置疑,但教師首先是普通勞動者,他們也需要通過勞動獲取相應報酬來維持生活。馬克思說過:“人們奮斗所爭取的一切,都同他們的利益有關。”教師的辛勤付出理應得到合理的經濟回報,這不僅是對他們勞動的尊重,更是維持其基本生活的必要條件。如果連基本的報酬都無法保障,教師的生存都面臨壓力,又怎能全身心地投入到教書育人的工作中呢?就像一個人餓著肚子,又如何有力氣奔跑呢?
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工作人員指責教師缺乏奉獻精神,這無疑是一種道德綁架。在這起事件中,教師們已經在未收到加班費的情況下堅持工作了8個月之久,這難道還不能體現他們的奉獻精神嗎?他們在艱難的處境下依然堅守崗位,這本身就是一種高尚的行為。當他們合理地提出自己的權益訴求時,卻被如此指責,實在讓人心寒。那些指責教師的工作人員,如果自己面臨這樣的情況,又會作何感想呢?如果真的認為奉獻高于一切,那當地不妨取消這位工作人員的福利,看他是否還能如此理直氣壯。
從法律角度來看,加班費是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外提供勞動應得的法定報酬,受法律強制保護,而不是所謂的“福利”。教育部門將其定性為福利,不僅模糊了勞動報酬的本質,也弱化了教師維權的正當性。學校安排教師加班,就應當依法支付加班費,這是法律的明確規定,不能以任何理由逃避責任。
這一事件也暴露出學校管理和教育行政部門在對待教師權益問題上存在的不足。學校應合理安排教學工作,保障教師的合法權益,不能一味地要求教師奉獻。教育行政部門更應重視教師的訴求,積極協調解決問題,而不是站在道德制高點上指責教師。只有當教師的權益得到充分保障,他們才能毫無顧慮地為學生傳授知識,培養人才。
“師者,所以傳道受業解惑也。”教師是教育的核心力量,他們的工作關乎著學生的未來和社會的發展。我們不能只強調教師的奉獻,而忽視他們的權益。只有給予教師應有的尊重和合理的待遇,才能營造良好的教育環境,讓教育事業蓬勃發展。希望類似的事件不再發生,讓教師們能夠在一個公平、公正、尊重的環境中,繼續為教育事業發光發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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