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陽江市紀檢委
從藥廠化驗員,到一衛健局副局長......
近日,據陽江市紀檢委消息,陽江市衛生健康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曾海靜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陽江市委批準,陽江市紀委監委對陽江市衛生健康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曾海靜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曾海靜
1970年生于湖南雙峰的曾海靜,1989年考入湖南中醫學院藥學系,畢業后南下廣東發展。
1993-1999,在陽江制藥廠擔任化驗員,后調入陽江市人民醫院,任獻血辦公室副主任。
1999-2017,借調市衛生局工作6年,歷任市獻血辦副主任、衛生局科教科科長、醫政科科長等職,逐步掌握醫院評級、醫師資格認定等實權。
2017-2024,升任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多個關鍵科室。
經查,曾海靜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違背組織原則,為謀取職務晉升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利用職權在干部職工錄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規干預和插手政府采購項目;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以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項目承攬、工作錄用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
曾海靜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行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陽江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陽江市委批準,決定給予曾海靜開除黨籍處分;由陽江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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