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降準、降息的大背景下,銀行存款利率一路走低。曾經偏好儲蓄的投資者坐不住了,開始將目光轉向銀行理財市場,將資金遷移。不過,在挑選理財產品時,復雜的業績比較基準讓不少投資者犯了難,有投資者表示,“看不懂業績比較基準是什么意思,一會兒是固定數值,一會兒又是區間,還有指數型,感覺太復雜了”。為規范理財產品的信息披露行為,近日,監管起草了《銀行保險機構資產管理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通過強制說明測算邏輯、強化風險提示等規則,讓理財收益從“霧里看花”變為“看得清楚”。
“看不懂”的業績比較基準
“就是想簡單理個財,怎么現在連個業績比較基準都這么復雜,感覺比做數學題還難?!痹诒本┮患覈蠊ぷ鞯睦钆繜o奈地說道。她原本一直將錢存在銀行定期存款里,可隨著存款利率不斷下降,她的收益也越來越少。在朋友的建議下,她決定嘗試穩健型銀行理財產品。
然而,當打開手機銀行App,看到琳瑯滿目的理財產品以及各式各樣的業績比較基準時,李女士有點懵?!坝械漠a品業績比較基準是一個固定數字,有的是一個區間,還有的后面跟著一些指數,我完全不知道該怎么選擇?!?/p>
這樣的困惑并非個例,許多投資者都在業績比較基準這個“門檻”前犯了難。在上海從事互聯網行業的張揚(化名)也有這樣的困擾,“我平時工作比較忙,沒什么時間研究理財產品,本想按照業績比較基準標注的收益區間購買”。但在溝通中,理財經理告訴他,雖然產品業績比較基準標注了這樣的收益區間,但這并不等同于實際收益。
比如一款理財產品的收益區間上限為5.5%,這是在市場環境非常理想且投資策略完美執行的情況下才可能實現,但如果市場出現波動,比如債券市場利率大幅上升,股票市場下跌,產品收益可能連下限4%都達不到。了解過后,張揚才意識到自己對業績比較基準的理解太過片面,原本他以為只要選擇業績比較基準高的產品就能獲得高收益,卻忽略了背后的風險。
業績比較基準的前身是“預期收益率”,“資管新規”后,銀行理財產品加快從預期收益型向凈值化轉型,銀行和理財公司統一用“業績比較基準”來代替“預期收益率”。
展示方式區間化成常態
“資管新規”之后,銀行理財公司在對業績比較基準的宣傳上打破“剛兌”的意圖十分明顯,均采用了“不等于理財產品實際收益”“不作為向客戶支付產品收益的承諾”等表述進行強調。
為了進一步規范理財產品營銷模式、防止變相宣傳預期收益率,2021年5月27日,原銀保監會發布《理財公司理財產品銷售管理暫行辦法》,新增“不得使用未說明選擇原因、測算依據或計算方法的業績比較基準,單獨或突出使用絕對數值、區間數值展示業績比較基準”。
但從現狀來看,目前用區間數值展示的方式依舊較多。北京商報記者5月25日查詢各大銀行App注意到,區間數值型業績比較基準更常見于固定收益類產品。以一款固定收益類理財產品為例,其業績比較基準為2.2%—3.2%。理財機構在設定這個區間時,會綜合考慮市場利率的波動、投資資產的收益情況以及產品的風險偏好等因素。
一般來說,下限2.2%是基于較為保守的投資策略所能實現的收益預期,而上限3.2%則是在較為理想的市場環境下,通過積極的投資操作可能達到的收益水平。但在實際投資過程中,產品的收益可能會在這個區間內上下波動,甚至可能因為市場突發情況而超出這個區間。
數值利率型業績比較基準則常見于現金管理類產品。比如一款現金管理類產品的業績比較基準為“1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150基點”,1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會隨著人民銀行政策的調整而變化,而150基點則是產品管理人根據產品的投資策略和風險溢價等因素額外設定的一個利差。
還有一類是指數組合型業績比較基準,多應用于追求相對收益的混合類產品。
不過值得關注的是,為了讓投資者更好地了解收益水平,多家理財公司仍習慣沿用“成立以來年化”“成立以來漲跌幅”“近1年年化”這類表述展示產品收益表現。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董希淼指出,理財產品業績比較基準并不代表對產品收益的承諾,但業績比較基準如果不全面、準確進行展示,投資者可能會有“預期收益幻覺”,在一定程度上還可能起到剛性兌付的“暗示作用”。
新規讓產品收益“看得清”
為了改變這一現狀,讓投資者能夠更加清晰地了解理財產品的業績比較基準,5月23日,來自金融監管總局官網消息,金融監管總局起草了《辦法》。
在對業績比較基準的規范上,《辦法》指出,資產管理產品可以不披露業績比較基準。產品披露業績比較基準的,應當說明業績比較基準的選擇原因、測算依據或計算方法,重點反映業績比較基準與投資策略、底層資產和相關金融市場表現的關系,并以醒目文字提醒投資者“業績比較基準不是預期收益率,不代表產品的未來表現和實際收益,不構成對產品收益的承諾”。產品披露業績比較基準的,應當在產品存續期間按照規定披露產品過往業績,產品成立不足一個月的除外。產品披露業績比較基準的,應當自產品募集期開始披露,且在產品到期前不得取消披露。同一產品同類份額的業績比較基準在不同渠道的披露應當保持一致。
金融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指出,《辦法》在產品募集環節,重點規范產品說明書、合同、風險揭示文件、托管協議、發行公告(或報告)等內容,明確業績比較基準要求,讓產品銷售“看得清”。
可以看出,監管要求,如果資管產品披露業績比較基準,就應當說明業績比較基準的選擇原因、測算依據或計算方法,重點反映業績比較基準與投資策略、底層資產和相關金融市場表現的關系。這一要求使得理財機構不能再簡單地給出一個數字或區間,而必須詳細解釋背后的邏輯,讓投資者能夠“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
“這一舉措旨在徹底打破投資者對業績比較基準的誤解,讓投資者清楚認識到理財投資存在風險,收益并非固定不變?!碑a業經濟資深研究人士王劍輝指出,《辦法》的影響還體現在對行業規范和長期發展的促進上。它將促使資產管理公司在產品設計和投資運作過程中更加嚴謹和規范。在設定業績比較基準時,需要充分考慮市場環境、投資策略和產品特點等多方面因素,確?;鶞实暮侠硇院涂蓪崿F性。
北京商報記者 宋亦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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