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漳州市薌城區浦南鎮浯倉村村民蔣某生(原告)向龍巖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指控漳州市薌城區政府在未達成合法協議、未提供充分補償的情況下,對其名下1998年建的漳華路邊收購水果店面加工廠、農貿市場、商鋪及承包土地實施暴力偷拆除,漳華路店仔圩店面領導誘導自己拆遷加倍賠償造成巨額財產損失,索賠金額超3000多萬元。該案涉及征地拆遷程序不合法、補償標準爭議等問題,不合法暴力偷拆遷給社會造成了嚴重的負面影響請關注。
據原告陳述,其名下多處財產在未簽署正式拆遷協議的情況下就被暴力偷拆遷。
農貿市場爭議:原告與弟弟蔣某良共同向浦南鎮政府和浯滄村委會承包50年農貿市場,總投資1560萬元,在承包期僅18年時原告不同意沒有簽字就被前一屆薌城區政府、開發區、浦南政府違反合同暴力拆遷。原告稱弟弟在鎮干部威脅施壓下簽署了三分之二份額的協議,但其原告本人三分之一未同意簽字。農貿市場評估總投資1560萬,最終賠償不足200萬元,遠低于投資成本,損失了一千多萬。
店面拆除糾紛:
寶天大道14間店面基礎:原告稱,2018年沒有任何文件通知被拆遷時市場行情為每間28萬元,但政府與三某公司聯合壓低價補償,5戶十多間一間統一僅獲5萬多元(政府一間統一支付3萬多元,三某公司一間統一賠償2萬現金而已 當時三某公司承諾一間統一賠償2萬元未兌現),14間按照評估總差額達322萬元。
漳華路6間店面及兩套6間房屋:1998年合法建,政府沒有任何文件通知情況下2024年3月11日,被薌城區政府、城管、浦南鎮政“府權大于法”以“舊房不好看”為由暴力偷拆除其1998年建設的合法店面房屋加工廠。拆遷之前,鎮領導3個人曾口頭向蔣某生說薌城區領導說兩次了:“舊房不好看拆遷”向蔣某生承諾要“多賠償”,但至今未兌現。原告要求重建12間被拆除的店面房屋恢復原狀,或按照當前市場行情價以每間120萬元的標準進行賠償。
土地強征問題:布坑新村項目被政府占用其7.38畝土地,薌城區政府顛倒是非謊言辯稱“土地性質未變更”,但實際已填土建房了。原告要求按評估價賠償未果。
原告稱,1980年其7戶建漳華路店仔圩店面,1996年薌城區政府因漳華路拓寬被領導誘導配合拆遷,當時帶隊領導承諾30號之前帶頭拆遷加倍賠償,但拆遷到至今已經30年了,當時建店面房子的人已經死了5個人了還未獲補償,現請求按現在拓寬賠償標準及住房補助政策執行。
原告在訴訟中指出,區政府對多項暴力偷拆遷程序嚴重不合法:
程序缺失:沒有省政府和中央批文未依法發布征收預公告,未協商同意即提前暴力偷拆遷多次店面房子;2024年5月31日收到的薌城區政府顛倒是非暴力偷拆遷權大于法欺壓百姓的謊言《補償決定書》全盤否認其訴求,且未列明法律依據。
補償懸殊:農貿市場暴力偷拆遷25間店面每平方米才賠償800元,遠低于政府規定的店面一平方按照兩平方給于賠償店面大約8000元/㎡標準(含雙倍面積及租金),且兄弟投資6000多平方三通一平和更化投資300多萬未獲賠償一分錢。
原告1998年建收購的漳華路水果加工廠(6間店面上面有隔熱層和兩套房子(6間)都有營業執照和門牌號商鋪)遭政府權大于法暴力偷拆遷破壞損失慘重,該房產經村委會、鎮、薌城區區土地局同意批準建收購水果加工廠,周邊幾個村村民均可作證。
目前,該案已由龍巖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尚未開庭審理。事件后續進展備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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