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我對理想汽車的質量安全問題提出質疑,對他們售后的服務很不滿意。”來自徐州的李先生面對鏡頭,無可奈何地向記者傾訴道。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事情經過
今年5月17日,李先生購買了一輛理想L6 Max,花了28萬元。李先生說,提車的第二天之后,車輛就出現了故障,一個是電機出現報錯,第二個就是車門打不開。
李先生發現問題后,要求工作人員到現場處理,但他們不愿意派人過來。因此,李先生對理想汽車的質量安全問題提出了質疑,對理想汽車的售后服務很不滿意。
車輛故障發生的第四天,李先生稱和銷售、售后都聯系了很多次,但目前為止始終沒有給他一個滿意的答復。
記者采訪碰壁
5月22日,記者就此事來到理想汽車徐州某交付中心了解情況。交付中心工作人員表示,他們只負責交付工作,售后問題需要去售后服務中心咨詢。當記者進一步詢問交付中心負責人是否在店時,工作人員稱負責人都不在。
隨后,記者又來到了理想汽車售后服務中心。然而,該服務中心工作人員表示:“沒有接到授權,個人不接受采訪”。至此,李先生的車輛問題依舊沒有實質性的進展。
那么問題來了,李先生的車輛出現質量問題,當銷售和售后都無法給出李先生答復時,他又該如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呢?
律馳駕道觀點
新車便存在質量問題:引發信任危機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享有質量保證的權利,若商品存在質量問題,有權要求經營者承擔修理、更換、退貨等責任。理想汽車作為經營者,應對其銷售的汽車質量負責。李先生購買的理想L6 Max在提車二日后便出現電機報錯、車門無法開啟等故障,這明顯違反了質量保證的相關規定。理想汽車應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包括但不限于免費維修、更換故障部件或提供其他合理的解決方案,以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此事件若處理不當,將直接觸發公眾對理想汽車產品質量的信任危機,對品牌形象造成直接的負面影響。
售后服務推諉與失責:服務體系的漏洞
車主李先生在發現車輛故障后,多次聯系售后卻未得到有效解決,交付中心與售后部門之間互相推諉,這一行為暴露了理想汽車服務體系的漏洞。《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六條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服務時,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履行義務,并恪守社會公德、誠信經營,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本案當中交付中心與售后部門未能及時響應車主的維修請求,且在責任歸屬上推諉拖延,顯然違背了誠信經營原則,導致消費者合法權益受損。
消費者維權路徑受阻:行業維權難的縮影
車主李先生在投訴無門的情況下,如何有效維權成為公眾關注的焦點,也引發了公眾對汽車行業維權難的熱議。消費者可通過多種途徑維護自身權益:消費者可向市場監督管理局或消費者協會投訴,要求行政介入;若協商無果,消費者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同時,消費者還可通過媒體曝光施壓,倒逼企業重視并改進服務,但消費者需嚴格遵守《民法典》關于名譽權的規定,確保陳述內容真實客觀,避免使用主觀臆斷或未經核實的表述。
綜上所述,經營者、銷售者應正視消費者維權難的問題,積極協助車主解決問題,保障消費者權益。
汽車法律糾紛,就找律馳駕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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