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四川珙縣街頭出現離奇一幕:五人通過“疊羅漢”的方式,共騎在一輛共享電單車上。
從視頻可以看出,在一輛共享電單車上,車座上坐著三個人,車頭坐一個人,而在車座三人的“頭上”還坐有一人。
5人共騎一輛共享單車
警方通報:已行政處罰
5月23日,四川省宜賓市珙縣公安局發布消息:5月22日晚,珙縣公安官方平臺接到網友舉報稱,珙縣巡場鎮有一輛共享電單車同時搭載了5個人,珙縣公安局立即開展調查。
網友拍攝的視頻截圖/圖源:封面新聞
經查,5月22日17時許,周某濤在巡場鎮金河大道附近掃碼駕駛了一輛共享電單車,同時搭載了朋友張某國、郭某杭、郝某鈴、王某鑫四人。目前,周某濤、張某國、郭某杭、郝某鈴、王某鑫五人因擾亂公共秩序已被依法行政處罰。
5人被警方依法行政處罰/圖源:珙縣公安
5月25日晚,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官方微博@中國警方在線在相關視頻中指出,五人為耍酷在公共場所違規騎行電瓶車的行為,已經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四人共騎共享電單車:
“圖方便”被罰160元
2023年11月,寧波余姚街頭有四人“共享”一電動單車。視頻顯示,一輛小小的藍色共享電動車上坐了四個年輕小伙,其中一個坐到了車筐里。
目擊者拍攝視頻/圖源:寧波政法
提供視頻的市民指出,四人均未佩戴安全頭盔,期間還有不按規定車道行駛和闖紅燈等交通違法行為。
交警接到相關舉報后,很快找到“四人騎行團”,并發現當天同一時段,在這四人騎行經過之后,又出現四個年輕小伙,也采用同樣方式“共享”了一輛單車。
圖源:寧波政法
隨后,警方查出這8人均是某單身公寓租客。兩位駕駛人分別表示,四人共騎一輛車也是為了“圖方便”,“當時有事情,為了趕時間才選擇了這種方式!再加上當時共享單車不夠,就選擇了一起共享。”
最終,交警對駕駛人楊某某和宋某某違反規定載人、不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不按規定車道行駛和違反信號燈通行的交通行為,分別予以相應處罰。
余姚交警指出,原本兩公里左右的路程,8人拼兩輛網約車也就起步價20元,但因違反交通法規,總計被罰款160元,兩名騎行人員也因此付出了法律代價。“不以惡小而為之,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請守法出行,文明出行。"
共享單車不能“共享”!
據了解,共享電單車是僅供一人騎行的交通工具,不能用來載人。有品牌的共享電單車上,會標示有“禁止載人”的字樣。
有交警指出, 兩人同騎一輛共享電單車,車身重量加大,車頭容易歪扭不穩,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若因剎車不及或車頭不穩摔倒,容易引起交通事故。
從現實案例看,“共享”共享電單車往往害人害己。
比如2020年8月,海南屯昌,3名未成年人騎一輛共享電單車,與1輛小貨車發生碰撞,導致一名14歲男孩搶救無效死亡,另外2名未成年人不同程度受傷;2022年4月,湖南4名學生共騎一輛共享電單車撞傷老人,后經湖南汝城縣人民法院法院審理認定,4名學生要承擔共90%的賠償責任,剩下10%賠償責任由共享電單車管理公司承擔。
交警表示,兩人騎乘一輛共享電單車屬于違法載人,并提醒廣大市民:共享電單車僅限一人騎行,違法載人具有安全隱患。騎行共享電單車時,要佩戴安全頭盔,遵守交通法規,做到一人一車、不闖紅燈、不逆行,做文明使用共享電單車的踐行者。
來源:央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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