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 15 歲的鄒某因尋釁滋事站在法庭上時,他的父母才驚覺,長期異地工作導致的監護缺位,已讓孩子在不良少年的道路上越走越遠。最終,法院不僅對鄒某作出判決,更向其父母發出《家庭教育令》,強制他們接受跨區域的家庭教育指導。這一案例撕開了一個殘酷的現實:在未成年人犯罪的背后,家庭教育的 "隱形缺位" 往往是第一道裂痕。
一、監護失職:法律劃出的 "紅線"
我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確規定,父母對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負有直接責任。若放任子女出現曠課、夜不歸宿等不良行為,公安機關可對監護人予以訓誡并責令改正。更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要求監護人對未成年人造成的損害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而《未成年人保護法》進一步細化了監護職責,包括保障安全、關注身心健康、預防違法犯罪等十大義務。這些法律條款構成了家庭監護的 "底線要求"—— 從義烏少年左某因父母離異、祖父酗酒而淪為慣偷,到深圳母親胡某某因暴力教養致女兒輕傷一級,無數案例印證:監護失職不僅是道德問題,更是法律責任的失守。
二、從 "訓誡" 到 "重塑":司法干預的溫度與力度
面對監護失范,司法機關正探索剛柔并濟的干預模式。一方面,公安機關可對放任未成年人脫離監護的家長予以訓誡,如某案例中,母親因允許 14 歲孩子獨居被警方警告并限期整改;另一方面,法院通過《家庭教育令》強制家長接受專業指導,如鄒某父母被要求定期到 "家庭教育愛心指導站" 學習溝通技巧,檢察機關還聯合社區、教委制定長期幫扶計劃。更具創新性的是義烏檢察院的實踐:他們不僅向左某父親發出《督促監護令》,還輾轉找到其生母重建聯系,同時通過 "五老" 志愿者幫助祖父戒除陋習,最終用 50 余次心理疏導和 30 余次教育指導,重塑了一個破碎家庭的支持系統。
三、構建 "家庭 - 社會" 協同防線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需要將監護責任轉化為全社會的共同行動。最高檢推動建立的 "家庭教育指導基地" 已在多地落地,通過 "訓誡 + 指導 + 跟蹤" 機制,幫助家長提升教育能力;基層社區則通過 "家長課堂" 普及科學教養知識,如回民區檢察院在社區設立工作站,邀請專家開展線上線下培訓。這些實踐揭示了一個核心邏輯:監護責任不是孤立的家庭事務,而是需要法律約束、專業支持和社會參與的系統工程。正如某檢察官所言:"改變一個孩子,往往需要先改變他的父母;而改變父母,則需要整個社會提供 ' 再教育 ' 的機會。"
當我們談論未成年人犯罪時,不應只看到少年犯的過錯,更要審視那些隱形的 "監護漏洞"。鄒某案中的《家庭教育令》、左某案中的親情修復、胡某某案中的暴力矯治,都在傳遞同一個信號:家庭監護是未成年人保護的第一道防線,也是最后一道防線。唯有父母依法盡責、社會積極補位,才能讓每個孩子在成長的 "破繭" 過程中,真正獲得飛向光明的力量。
(文中案例均來自公開司法文書,當事人姓名已做匿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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