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三位大哥是四川省的,他們憤憤不平,自己就停了一下車,結果輔警就來了,二話不說,一張告知單貼上,其實我相信當時現場的輔警肯定告訴了司機,這個是告知單,不是處罰單,輔警是可以貼的,但是三位大哥心里不痛快,肯定要投訴一下。
根據《四川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
第十條 勤務警務輔助人員在人民警察的帶領下可以開展下列工作。
第十一條 勤務警務輔助人員在公安機關組織指揮下可以開展下列工作。
根據規定,民警帶隊和民警不帶隊的工作內容是分開規定的,根據第11條,不帶隊(二)協助采集交通違法信息
守法意識淡薄,維權意識極強
第一位大哥說:2025年5月20日大清早就來貼條,也不提前發短信告知。這個叫楊某的輔警,你究竟有沒有從業素質?我是占道停車了,可是我妨礙交通了嗎?為什么不發短信告知我駛離?你就是這樣有選擇性地執法嗎?你有執法資格嗎?司S部明確規定,某些三方機構和人員不具備執法資格。榮昌高書記說過,交警不是只會貼條的,交警是來維護秩序的,更何況還是個輔警。
后面在2025年5月22號,回復說,這是是告知單,同時也說這是禁停區域,并表示有異議可以復議或者訴訟。
第二位說:2025年5月7號,位于龍泉驛區大面悅來街,路邊停在停車線內的車輛被兩名輔警挨著全部貼罰單,他的的車牌號是川A, 收到信息馬上趕過去現場,問他們為什么有停車線不能停,那名輔警很有優越感的只回答我停車線不明顯就沒有任何解釋了,停車線不明顯應該是相關部門的責任,難道需要老百姓來買單嗎?照他的說法停車位只要線不明顯就可以開罰單,想罰就罰嗎?望領導核實情況,還老百姓一個公道,并督促相關部門完善停車線,撤銷罰單。謝謝!
回復的是:該告知單在收集違法停車信息及告知交通違法人員的通知單,當時是不作為現場處罰依據的,只有信息錄入后經后臺審核確認違法事實成立后,再以短信形式告知當事人。
第三位說:2025年5月11日上午9點半左右車輛在南門中街被貼罰單 隨后兩分鐘車主本人到達現場輔警告知已做出違法處罰 請問南充輔警管理辦法中有規定輔警能單獨騎警用摩托車 出來貼罰單嗎 能以個人名義開具罰單嗎 《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條例》明確輔警不得單獨執法或以自己名義作出行政處罰。沒有正式民警帶隊單獨執法是依據的哪條法律法規 為什么能以個人名義開具罰單 罰單明確寫了違法告知單請問南充輔警有單獨執法權嗎
回復是:屬于違停,且該車停放在人行道上。該路段多人多次投訴機動車占道停車,造成交通擁堵。根據《四川省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警務輔助人員可以協助人民警察制止和糾正交通違法行為。第二十七條,公安機關應當為警務輔助人員配備必要的執勤和安全防護裝備。警務輔助人員履行職責期間,可以在人民警察指揮下駕駛警用車輛,船艇等交通工具。同時輔警對違停車輛張貼的違法告知單,而非行政處罰決定書,不存在不當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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