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送彩禮是我國的一項民間習慣,彩禮通常是指男女雙方以締結婚姻為目的,按照當地民間習俗或習慣,由男方或其家庭成員給付女方或其家庭的禮金及貴重物品。
網友咨詢:
舉行結婚儀式沒有領證,彩禮能退嗎?
楊化鋒律師解答:
彩禮返還的基本判斷原則是當事人是否締結婚姻關系。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作為給付彩禮的代價中,本身就蘊含著以對方答應結婚為前提。如果沒有結成婚,其目的落空,此時彩禮如仍歸對方所有,與其當初給付時的本意明顯背離。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楊化鋒律師補充:
彩禮發生在談婚論嫁的特殊階段,通常已經有較為明確的婚期。認定彩禮時,除金錢外,實物也包括在內。在認定某一項給付是否屬于彩禮時,可以根據一方給付財物的目的,綜合考慮雙方當地習俗、給付的時間和方式、財物價值、給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實認定。對彩禮特定物的性質、樣式、規格、數量和價值,雙方當事人能夠確定的,且原物存在的,則應當盡量返還原物,這樣可以減少矛盾;原物不存在的,按照市場價計算返還現金。
對于返還彩禮案件,法院一般會綜合考慮雙方是否結婚登記、是否舉行婚禮及是否生育等情況、結合彩禮數額、雙方共同生活時間長短、共同生活期間合理生活支出、雙方過錯程度等因素,酌定判決返還彩禮的具體數額。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楊化鋒律師
北京市盈科(蘇州)律師事務所律師,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碩士研究生,具備律師職業資格、證券從業資格。曾任職上市公司法務經理、科技企業集團法務總監,10年法律專業歷練,訴訟與非訴訟經驗豐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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