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我是胖胖。
很多人會覺得,文明就是不隨地吐痰,不插隊,說話溫柔,講禮貌。
但胖胖一直覺得,這些只是表象。
文明,不是在眾目睽睽之下的表演,而是在沒人注意時,仍能做出公正和理性的判斷。
特別是,當犯了錯,能否承認、能否糾正。
胖胖知道,在一個分工明確、環環相扣的環境里,承認錯誤很難,改正錯誤更難,而主動承認并改正錯誤,幾乎就是文明的試金石。
它不是簡單地回頭,而是一次往內的檢查,一種對自身判斷方式的打磨和升級。
它不是一種丟臉的低頭,而是一種能走更遠路的準備動作。
而最理想的狀態,是自我糾偏不再是某次例外的“開明之舉”,而是一種常態,一種比正確更高級的能力——不迷信當下、不執拗于形式,知道何時該松,何時該緊,知道何時該為人讓路。
昨晚呢,胖胖正好刷到一個典型的例子:
南京零距離有一則報道,5月26日,江蘇,一名外賣騎手在完成訂單1分鐘后,出車禍受傷,橈骨骨折,車也壞了。
交通事故認定結果是:他全責。
人社部門立刻就判定:你是下班路上,負全責,不算職業傷害。
看上去很合理對吧?任務完成了,事故又全責,不給賠償,程序很流暢,流程很標準。
但問題是——“完成訂單等于下班”嗎?
外賣這個職業,是不是像上班族一樣有明確的“下班時間”?
如果沒有“打卡機制”,又怎么認定“下班”與否?
所以,法院說得很明確:
行政機關不能拍腦袋決定他“下班”了,你得拿證據來。下午兩點,正常上班時間,也不是所謂“下班高峰”。而且你平臺也沒說他已經休息或離線,那怎么就“下班”了?
最終,法院認為,外賣員仍處于執行任務過程,人社部門判斷失誤,應予糾正。
于是,人社部門自我糾偏,騎手得到了職業傷害賠償。
你可以說這是司法的勝利,但我更愿意說,這是一次制度層面的“自我糾偏”——遲到,但必要。
糾偏不只是改正錯誤那么簡單,它意味著整個系統開始意識到自身的判斷模型可能有漏洞,并開始升級自己判斷的邏輯。
從“你送完就算下班”這一拍腦袋的結論,到“你得拿出證據來支撐你判斷的事實依據”,這中間差的不只是一個賠償,而是一次“方法論”的提升。
像這次人社部門的初步判斷并不是孤立的,它背后連著交警系統、外賣平臺、工傷認定標準等一整套機制。
在這種分工明確、權責清晰、環環相扣的系統里,認錯不是一句“我錯了”那么簡單,而是牽一發而動全身。
一旦前面的部門認錯,后面的系統就得重新來一遍,甚至推翻既有判例。這種“返工”在很多行政體系中是避之不及的。
我們回頭看整個判斷鏈條:
騎手出事了,交警判定他全責。
人社據此判斷他“全責+送單完畢=不是職業傷害”。
法院說:你這個邏輯不嚴密,證據不充分。
看似層層推進,其實每一環都在“默認”一些未被驗證的前提。
而這恰恰是現代常常出問題的地方:每個環節都只關注自己那一小段職責,誰也不愿回頭看全鏈條是否自洽。
所以我們看到的很多悲劇,并不是誰有多壞,而是系統內的“判斷邏輯”出了問題:
它不是一條線,而是一堆不兼容的碎片。
法院在這個案件中,起到了拼接碎片的作用——它提醒系統要“舉證、推定、合理解釋”,而不是“想當然”。
所以,人社部門最終選擇糾偏了,這背后不是他們“良心發現”那么簡單,而是法院這個外部機制逼著他們面對問題。
所以公平,有時候就藏在這種“本可以裝聾作啞但最終沒有”的選擇里。
咱們再扯扯,為什么外賣員一開始被“定義為錯誤”?
這個案件也提醒我們一個常被忽略的現實:外賣員這個群體,長期處于一種“邊緣身份”。
他們沒有穩定的合同,沒有上下班時間,沒有明確的勞動關系邊界,卻要承擔一切勞動風險。
很多平臺甚至把他們視作“合作關系”,而不是雇傭。
這樣做的潛臺詞就是:一旦出事,就能撇干凈責任。
但這次法院用一個“推定仍在執行任務”的邏輯,等于就打破了平臺劃清界限的套路。
當然,像人社部門最初的判斷,其實就是一種“程序迷信”:任務完成了、事故發生了、認定規則清楚——于是很自然地判定“不算工傷”。
但人和人之間的關系不是靠冷冰冰的程序能完全覆蓋的。
程序是用來服務正義的,不是用來回避責任的。
所謂“比正確更高級的能力”,就是我們愿不愿意在遇到邊界模糊時,選擇再往前走一步。
而不是看著規章說:這里沒寫,那就不是。
在我們的文化中,“認錯”經常被視為“示弱”。
而一旦認錯成為了一種“責任”,就意味著要有人承擔、有人交代。
但我們往往見到的是,“責任”被打包分發到每一層,最后誰也不負責。
在這種文化中,自我糾偏的意義,不只是修復一個具體個案,更是對整個“不能錯”語境的挑戰。
事實上,勇于承認錯誤并修正,是一種極其強大的能力。
它的本質,是對判斷方式的升級,是對未來成本的節省。
而且,它也能釋放善意信號:
我們承認有些地方是不是完美的,我們愿意讓它更合理。
一個成熟的社會,不怕犯錯。
怕的是裝作沒錯,怕的是錯了不認,認了不改。
當然,這次的方向在胖胖看來是對的。
越來越多法院敢于打破舊規則,越來越多行政機關開始意識到“糾錯不是恥辱”。
這才是社會的進步之處。
當然,這是他們本來就該做的。
但可貴的是,他們最終確實改正了。
自我糾偏,不是一次“恩賜”,而應該是一種常態。
很多時候,錯了不怕,怕的是死撐。怕的是明知錯還不改,因為怕丟面子,怕“開壞先例”。
而一個社會如果能夠“正常地糾錯”,那就是最重要的文明標志之一。
它意味著這個社會不再執迷于“面子正確”,而是進入了“方法正確”的階段。
我們這一代人,太習慣了對錯分明,贏輸分明。但現代社會的復雜程度,早就超過了“非黑即白”的階段。
很多時候,承認一個判斷有問題,并不是承認你不專業,而是說明你愿意成長。
制度也是如此。
自我糾偏就該成為一種常態,不再是一種例外、不再是一場倒逼的“破例”。
希望這不是終點,而是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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