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
泉州中院發布
生物多樣性司法保護十大典型案例
安溪法院
被告人陳某甲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案
被告人張某甲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案
兩個案例入選
案例五
《被告人陳某甲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案》
【基本案情】
2021年3月至2024年3月,被告人陳某甲多次到安溪縣感德鎮槐東村“龍溝山”“向天蛇”山場等地,使用攜帶的柴刀、鋤頭等工具采挖金毛狗蕨、觀音座蓮、山桔,并帶回家中種植觀賞。公安機關在被告人陳某甲家中查獲金毛狗蕨10 株、觀音座蓮1株、山桔3株。經鑒定,查獲的14株植物中有13株為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公安機關將上述植物移送安溪云中山省級自然保護區發展中心選址種植。
【裁判結果】
安溪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甲違反國家規定,非法采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根據被告人陳某甲的犯罪事實、情節及認罪態度,對其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典型意義】
云中山是戴云山脈東南的延伸,安溪云中山自然保護區是省級自然保護區,生態資源豐富,不僅有云豹等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還有南方紅豆杉、桫欏等珍稀植物資源。金毛狗蕨就是其中一種,其因露出地面的根莖長滿金黃色的茸毛、形似趴在地上的金毛犬而得名。金毛狗蕨作為一種古老的蕨類植物,具有獨特的形態和重要的生態價值,被譽為“植物界的活化石”,被列為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為確保扣押在案的金毛狗蕨等植物能夠存活,經過探討考察,最終選定云中山自然保護區作為金毛狗蕨等植物的“新家”。針對轄區內部分群眾對珍稀動植物的保護意識不強的情況,安溪法院還在保護區設立了生態司法保護警示教育基地,開展普法宣傳活動。
案例六
《被告人張某甲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案》
【基本案情】
2022年1月,被告人張某甲明知野生金橘系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多次到安溪縣大坪鄉萍州村土村山場,使用“半掩”鋤頭采挖野生金橘9株。經鑒定,涉案的9株野生金橘物種名稱均為山橘,蕓香科金橘屬植物,野生物種,系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植物。涉案野生金橘于2023年10月20日移送給安溪縣林業局依法處理。
【裁判結果】
安溪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甲違反國家規定,非法采伐9株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其行為已構成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據此依法判處被告人張某甲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兩千元。
【典型意義】
金豆,又稱“野生山橘”“金橘”,屬于蕓香科金橘屬植物,其分布范圍較狹窄,是研究改屬植物的起源、進化和遺傳創新的重要種質資源。根據《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名錄》,自2021年9月7日起金豆被列為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被禁止采挖、買賣。安溪是全國生態文明示范縣,區域內生長著多種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如金豆、金毛狗蕨、觀音座蓮等。為有效減少轄區內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犯罪行為的發生,安溪法院兩山巡回法庭在被告人所在鄉村的一棵千年古杉下進行巡回審判,并聯合縣檢察院、林業局等單位開展“面對面”普法活動,告知廣大群眾切勿盲目采挖野生植物,更不得買賣國家重點保護植物。
下一步,安溪法院將自覺把服務保障生態文明建設擺在突出位置,找準司法服務環境治理的切入點,堅持懲治性與恢復性司法理念并重,深入開展生態案件巡回審判,充分發揮典型案例懲戒、教育和指引作用,引導社會公眾樹立正確的生態文明觀,推動生態司法保護全民共建、成果全面共享,以司法之力守護茶鄉綠水青山。
!聲明:轉載須注明來自“安溪法院”公眾號,且應保持標題和內容的完整性,不得擅自歪曲、篡改或刪減標題及內容。
本期來源:泉州中院
本期編輯:融媒體工作室 唐巧云
■喜報 | 全市首篇!安溪法院案例入選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紛案例庫
■安法拍賣 | 新東陽小區房產,現代、路虎轎車開拍......歡迎關注!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