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為大家介紹《民法典》合同編第十九章
關于“運輸合同”的一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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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運輸合同?
《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條規定,運輸合同是承運人將旅客或者貨物從起運地點運輸到約定地點,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支付票款或者運輸費用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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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運人有什么義務?
(1)強制締約義務。第八百一十條規定,從事公共運輸的承運人不得拒絕旅客、托運人通常、合理的運輸要求。
(2)安全運輸義務。第八百一十一條規定,承運人應當在約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內將旅客、貨物安全運輸到約定地點。
(3)合理運輸義務。第八百一十二條規定,承運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或者通常的運輸路線將旅客、貨物運輸到約定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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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有什么義務?
支付票款或者運輸費用。第八百一十三條規定,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應當支付票款或者運輸費用。承運人未按照約定路線或者通常路線運輸增加票款或者運輸費用的,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可以拒絕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者運輸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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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合同有哪些類型?
運輸合同分為客運合同和貨運合同。對于貨物運輸合同,可按不同標準劃分為不同類型:
(1)按所運貨物不同,可分為普通貨物運輸合同,危險貨物運輸合同與鮮活貨物運輸合同;
(2)按運輸過程中運輸部門是否有協作關系可分為一般貨物運輸合同與聯運貨物運輸合同;
(3)按運輸方式的不同可以分為:鐵路貨物運輸合同,公路貨物運輸合同,水路貨物運輸合同,航空貨物運輸合同與管道貨物運輸合同。
內容來源:湘西交通、鳳泉交通伴您行
來源:廣西交警微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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