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正義感、自責感,并論功勞感
作者 | 亞當·斯密
翻譯 | 謝宗林
編輯 | 經典摘讀
正文 | 3230字
閱讀時長 | 約8分鐘
論正義感、自責感,并論功勞感
除了被他人作惡所害而引起的那種正當的義憤,我們不可能會有其他什么適當的或其他可以獲得人們贊許的動機。雖然每個人自然都偏好他自己的幸福甚于他人的幸福,但是任何公正的旁觀者絕不可能贊許,我們以犧牲他人為代價,放縱我們自己的這種自然的偏好,譬如,只因為他人妨礙到我們的幸福,就去攪亂他的幸福,或只因為對他有用的東西對我們也同樣有用或更有用,就強行從他手中拿走那東西。
每個人,毫無疑問,都被自然女神推薦給他自己當作首先與主要的照顧對象;而由于他比其他任何人都更適合照顧自己,所以,他也實在很適合、很對、很應當以自己為首要的照顧對象。所以,每個人對凡是直接關系到他自己的事,興趣都會比較強烈,而對關系到其他任何人的事,就比較沒興趣。譬如,聽到某個與我們沒有特殊關系的人死了,我們感到心憂、沒胃口或睡不著的程度,遠小于我們自己遇上的一個很無足輕重的小小不幸。但是,雖然我們的鄰人被毀,對我們的心情影響遠小于我們自己的一個小小的不幸,我們卻萬萬不可為了避免那個小小的不幸而去毀滅他,即使為了避免我們自己被毀也不可以。
在這里,就像在所有其他場合那樣,我們必須少用我們自己自然會看待我們的那種眼光來看待我們自己,而多用別人自然會看待我們的那種眼光來看待我們自己。雖然每個人,根據這一則諺語,對他自己來說,就像是全世界那樣的重要,然而,對他以外的人來說,他只不過是其中最微不足道的一小部分,雖然他自己的幸福,對他來說,比全世界其余人類的幸福更為重要,然而,對其他每個人來說,他的幸福卻不會比其他任何人的幸福更為重要。
所以,雖然每個人,也許真的在他自己的心里,自然而然地喜歡自己甚于喜歡全世界,不過,他卻不敢在眾人的面前,直視他們的眼睛,聲明這是他的行事原則。他覺得,在這種偏好上,他們絕不可能贊許他。這偏好,對他來說不管是多么的自然,但是,對他們來說,必定總是顯得極端過分。當他以他心知肚明別人會怎樣看待他的眼光來看待他自己時,他看到的是,對他們來說,他只不過是眾人當中的一分子,各方面都不比其他任何分子更重要。如果他想讓自己的所作所為博得公正的旁觀者對其原則的贊許,而旁觀者公正的贊許也正是他人生的最大心愿,那他在這里就必須像在所有其他場合那樣,貶抑他那安自尊大的自愛,把它壓低至他人能夠贊許的程度。他們對他的自愛會縱容到某個程度,他們會容許他比較關心并且比較認真勤勉地追求自己的幸福,而不是其他任何人的幸福。
到此為止,每當他們設身處地為他著想時他們將會輕易地贊許他。在追逐財富、榮譽和加官晉爵的競賽中,他大可盡其所能地奮力奔走,他大可繃緊每一根神經與每一時肌肉,以求凌駕所有他的競爭者之上。但是,他如果竟然推擠或摔倒其中任何一位,那么,旁觀者們就會完全停止對他的縱容,因為他違反了公平競賽的原則,而他們絕不可能容許這種事情發生。對他們來說,那個被推擠或被摔倒的人,在每一方面,都和他一樣地有價值。他們無法贊許他這么自愛,無法贊許他以這種方式表現他這么喜愛自己甚于那個人,無法贊許他所以傷害他人的動機。所以,他們很容易對被傷害者心里自然升起的怨恨產生同情,于是,傷害他的人變成他們厭惡與氣憤的對象。而害人者也會感覺到自己遭到旁觀者的厭惡與氣憤,覺得那些情感即將從四面八方冒出來反對他。
所做的壞事為害越大或越難以彌補,則正如受害者心里的怨恨就越強烈那樣,旁觀者同情的氣憤,以及行為人心里的罪惡感,也就會越強烈。置人于死,是一人對另一人所能施加的最大傷害,自然會在那些與被殺者有直接關系的人們身上,引起最為激烈的怨恨。所以,謀殺,不僅在一般人的眼中,乃至在謀殺者自己的眼中,都是所有只侵犯到個人的罪行當巾最為殘酷兇暴的罪行。和只是使我們期待擁有的東西落空相比,剝奪我們原本擁有的東西,是一種更大的惡行。所以,侵占他人財產的行為,例如,竊盜與搶劫,由于是從我們手中取走我們原本擁有的東西,罪行比違背契約嚴重,后一行為只是使我們期待獲得的東西落空。所以,在正義的法律當中,最神圣的,或者說,被違背時要求報復與懲罰的呼聲似乎最高亢的,就是保護我們鄰人的生命與身體的那些法律:接著是保護他的財產與持有物的那些法律;排在最后的是保護他的所謂個人權利的那些法律,這一類法律保護他基于他人的承諾而該獲得的某些利益。
違反正義的法律中那些比較神圣的法條的人,在想起人們必定對他懷有的那些感覺時內心絕無可能不會極度羞愧、憎惡與驚惶失措地痛苦掙扎。當他的激情獲得滿足,當他開始冷靜回想他過去的所作所為時,他無法體諒任何曾對他的所作所為有過影響的動機。那些動機,現在對他來說,就像其他人一直覺得的那樣顯得可。借由對他人必定對他懷有的那種厭惡感產生同情,他在某一程度內變成自己厭惡的對象。被他的不法行為傷害到的那個人,其處境現在要求他的憐憫。他一想到那個人的處境就覺得苦惱悲傷;他為自己的行為所造成的不幸后果感到后悔,同時覺得那些不幸的后果已經使他變成全人類怨恨與氣憤的適當對象,并且使他變成怨恨與氣憤的自然后果,即報復與懲罰的適當對象。這樣的想法始終不斷糾纏著他,使他提心吊膽,使他惶惶不可終日。他不再敢抬頭面對社會,他自以為好像是遭到社會排斥,好像全人類對他都沒好感。他無法指望獲得同情的慰藉,以減輕他的這種最大與最可怕的痛苦。對他的罪行的記憶,已經在同胞們的心坎里完全封閉了同情他的門道。他們對他懷有的那些感覺,正是他最感害怕的對象。每一樣事物似乎都帶有敵意,使他心想最好逃到某處荒涼的沙漠,以便或許再也看不到一張人臉,再也不用擔心在人類的臉色中看到他們對他的罪行的譴責。但是,遺世獨立比面對社會更為可怕。他的想法呈現在他腦海里的,全是一些陰郁、不幸與悲慘的念頭,全都是某種陰郁與無法理解的不幸與毀滅的征兆。于是,遺世獨立的恐怖把他趕回到社會,他再次來到人類的世界,驚愕地、滿懷羞愧地、憂心忡忡地、心神渙散地出現在他們的眼前,以便向那些他知道已經全體一致決定譴責他的法官們懇求,但愿他們的臉色稍微和緩些,稍微給他一點兒饒恕。這就是那種被恰當稱為自責的感覺的性質,是所有能夠進入人類胸膛的感覺中最為可怕的那一種。這種感覺的成分包括:由于感覺到過去行為不當或不端正合宜而引起的著愧;為過去行為的后果感到的苦惱悲傷;為過去行為的受害者感到的憐憫;以及由于意識到凡是有理性的人都已被他正當地挑起了義憤,而終日提心吊膽地害怕他們的懲罰。
相反的行為自然會引起相反的感覺。某個人,如果不是基于輕率任性的想法,而是基于適當的動機,完成了一樁慷慨的行為,那么,當他面對他曾經幫助過的那些人時,他會覺得自己是他們的愛與感激的自然對象,而透過同情作用,他也會覺得自己是全人類尊敬與贊許的自然對象。當他反身面對他過去的行為動機,并且以公正的旁觀者將會采取的那種眼光觀察它時,他仍舊會贊許它,并且透過同情想象中的這位公正的判官對他的贊許他還會為自己鼓掌喝彩。從這兩種觀點來看,他自己的行為,在他跟里,無論在哪一方面都顯得令人愉快。他一想到這一點,內心便會充滿愉快、寧靜與泰然。他與全人類友好相待、和睦相處,他懷著自信與仁慈的喜悅面對他的所有同胞,確信他已經使自己變成值得他們給予最友善問候的人。所有這些感覺結合起來就是功勞感,或者說,就是覺得應受獎賞的那種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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