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24日,上海地鐵2號線的一場沖突引發全網熱議。18歲女子馬某因將腳擱在行李箱上妨礙通行,被乘客史某指責,雙方從口角升級為肢體沖突,后續的官方回應來了,卻引來不少爭議是,只能說雙方都不是善茬,到底怎么了呢?
事件回顧:“勸架”到“互害”
據警方通報,馬某在車廂內將雙腳置于行李箱上,影響他人通行。史某見狀以“你媽沒教過你嗎?”開啟指責,隨后雙方展開激烈罵戰。
互罵中,史某以“我是你和別的雜種生的”等侮辱性語言刺激馬某,后者情緒失控,連續三次踢踹史某襠部。盡管史某全程未還手,但其言語挑釁被網友質疑為“做局激怒對方”,最終導致矛盾激化。
從法律層面看,馬某踢人行為已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行政處罰無可爭議。然而,史某的言語侮辱是否構成侵權?
根據《民法典》,公然辱罵他人若情節嚴重,可能侵害名譽權。但實踐中,口頭辱罵取證困難,且需證明其與損害后果的直接關聯,正如此前“12歲女孩因搶座被罵致心理問題”案件中,法院因因果關系證據不足駁回索賠訴求。
此外,史某的“勸阻”行為邊界值得探討。民法典明確“自力救濟”須在合理限度內(如追討餐費案例中店主合法維權),但史某持續言語攻擊已超出必要范圍,甚至帶有故意激怒對方的嫌疑,這種“以暴制暴”的維權方式,反而加劇了沖突。
史某用詞毒辣
史某的初衷或許是維護公共秩序,但其方式值得商榷。地鐵不文明行為屢見不鮮,但普通乘客并非執法人員,過度干預可能引發風險。比如這件事史某的一句話瞬間點燃矛盾。
史某的辱罵被部分網友稱為“毒舌勝利”,實則暴露了公共輿論對語言暴力的縱容。此前“鄰里口角致輕傷案”中,被告因推搡老人被判刑,但若沖突始于辱罵,言語施暴者同樣需擔責。社會需明確:維權不等于“以惡制惡”,理性溝通才是解決之道。
馬某的任性行為折射出家庭教育的缺位。18歲已是成年人,卻因被批評而情緒失控,與其成長過程中缺乏挫折教育密切相關。類似問題在“酒后傷發小”案件中也曾出現,當事人因沖動險些釀成悲劇,最終通過司法調解與教育才得以化解。父母若只溺愛不糾錯,只會培養出更多“社會巨嬰”。
網友態度兩極化
此次事件中,網友分化成兩派:一方譴責馬某“素質低下”,另一方批評史某“釣魚執F”。這種對立恰恰反映了當下公共空間維權中的普遍焦慮:
管”還是“不管”?若人人對不文明行為沉默,規則將形同虛設;但若干預方式不當,可能引火燒身。
史某看似“贏了道理”,卻因語言暴力遭輿論反噬;馬某則為沖動付出法律代價,雙方實則“雙輸”,誰也不值得被同情,兩個人都不是善茬。
上海地鐵沖突絕非個例,從“搶座致心理問題”到“踢人被罰”,這些事件共同指向一個核心:公共空間的和諧需集體維護。戾氣解決不了問題,理性溝通與完善管理才是關鍵。遇事先冷靜,維權有邊界。如民法典所述,自力救濟不可越界;
地鐵只是縮影,但唯有每個人多一分包容、少一分戾氣,才能讓“方便”真正成為“互相的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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