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則令人痛心又引人深思的新聞闖入大眾視野:2023年10月,12歲的小雷與同學小明相約下河游泳,小明不慎溺水,小雷見狀急忙呼救并勇敢下水施救。岸邊的李某聞聲趕來,成功救起小明,可小雷卻因水流湍急不幸溺亡。當地政府認定小雷和李某的行為為見義勇為,然而,小雷父母與小明父母卻因補償金問題爭執不下,最終對簿公堂。
見義勇為,自古以來便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是人性中閃耀的光輝。小雷在危急時刻,不顧自身安危,毫不猶豫地向同伴伸出援手,這份勇氣和善良令人動容。他的行為,詮釋了見義勇為的真諦,是對生命至上理念的生動踐行。當地政府認定其見義勇為,無疑是對這種高尚行為的肯定與褒揚,彰顯了社會對正能量的推崇。
可現實卻給這份高尚蒙上了一層陰影。小雷父母在承受喪子之痛的同時,希望小明父母給予一定補償,這一訴求本在情理之中。畢竟,小雷是為救小明而失去生命,從道義和情感上講,獲救方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是對小雷犧牲的尊重,也是對其家屬的慰藉。但小明父母認為補償金過高,不僅拒絕賠償還提起上訴,甚至起訴當地縣政府要求撤銷見義勇為確認證書,試圖以此減少補償金額,這一做法實在令人心寒。
在這場糾紛中,法院的態度至關重要。二審法院多次組織雙方溝通調解,堅定捍衛見義勇為的認定,明確表示絕不會撤銷相關確認證書,這無疑給見義勇為者及其家屬吃下了“定心丸”。最終,在法院的努力下,小明一家當庭向小雷家屬遞上感謝信并支付補償金,同時撤銷對縣政府的行政訴訟。法院還向小雷家屬發放2萬元司法補助金,協調當地黨委等部門送去55700元慰問金,這一系列舉措不僅體現了法律的公正,也彰顯了司法的溫度。
但透過這起事件,我們更應反思:對于未成年人見義勇為,我們究竟該持何種態度?從情感上講,我們敬佩小雷的勇敢和善良;但從理性角度看,以命換命的見義勇為,尤其是未成年人的這種行為,實在不應被鼓勵。12歲的孩子,身心發育尚未成熟,自我保護能力有限,在面對危險時,很難做出周全的判斷和應對。讓他們去承擔超出能力范圍的救援責任,不僅可能無法成功施救,還會讓自己陷入險境,造成無法挽回的悲劇。
我們倡導見義勇為,但更應強調量力而行、見義智為。對于未成年人,安全教育至關重要,學校和家庭應加強對孩子的安全教育,培養他們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讓他們明白在面對危險時,首先要確保自身安全,再采取合理的救援措施。同時,社會也應建立健全見義勇為保障機制,讓見義勇為者在付出的同時,無后顧之憂,讓他們的高尚行為得到應有的尊重和回報。
這起事件是一個沉重的警示,它提醒我們在弘揚見義勇為精神的同時,要更加注重生命的價值和安全,讓見義勇為在理性和保障的框架內,綻放出更加溫暖而持久的光芒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