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怪現在在城里,大家回到家后,將房門緊鎖。
本以為這是不想被打擾,結果這是為了保護自身安全,才不得已將房門緊鎖。
看完了這個新聞后,心里很不是滋味,心疼這位失去女兒的母親,痛恨這個兇手,以及兇手的父母。
為此,必須要為這位母親發聲。
27歲女子家門口被害后續:保安在場,罪犯自行駕車就醫,開具證明。
01.事件回顧:
這件事情發生在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區紅光街道中航城小區,2024年6月9日。
被害女孩的母親王女士,在社交平臺上發布視頻,她說:“我的女兒離開已經349天了。”
自從女兒離開后,這位母親整日以淚洗面,原本烏黑的頭發,如今一下全白了,整個人看起來老了十幾歲。
王女士每次回憶起當天發生的事情,她都以淚洗面。
在微信聊天框里清楚的記錄著,6月9日下午13:17,女兒發信息告訴王女士,門外有個人一直在敲門,女兒問王女士可以交保安不。
門外的人,不僅一直敲門,還不停的在她家門口吐口水。
王女士看到女兒的求救后,她馬上給物業打電話。
之后,女兒還給王女士形容門外面吐口水的女子:年齡30多歲,身高1米5,背著一個挎包長頭發。
門外女子吐口水的行為,讓女兒覺得很不舒服。
王女士知曉后聯系到了物業,物業就派了一個年過六旬的保安來了。
保安看到這名女子在別人家門口吐口水,上來就問:“你在這干嗎?”
門口的女子瞟了一眼保安,不屑一顧的說:“我在這犯法嗎?”
女兒貼在門口,聽著他們的對話,在看到保安來了后,她才敢打開門,對著吐口水的女子說:“你再不走我就報警了。”
就是這一句話,徹底惹怒了門口的女子。
該女子掏出事先準備好的刀,直接朝王女士的女兒沖去,奪門而入,該女子刀刀致命,王女士的女兒拿起擺在門廳的陶瓷擺件擊打女子頭部,可是并不起作用。
女子像發了瘋一樣,將王女士的女兒撲倒在地,在其頭部胸部瘋狂地刺了足足10刀。
保安見狀,上前阻攔,可是根本沒有用。
事后保安撥打了110和120。
王女士的女兒經現場搶救無效死亡。
當天下午1:41,王女士通過微信問女兒保安來了沒有,見女兒一直沒有回答,她立刻給女兒撥打電話,卻無人接聽。
王女士慌了,連忙給物業打電話,物業告知王女士現場情況后,她立馬趕回家。
回到家中,看到的那一幕,王女士現在想想都覺得后怕,醫護人員正忙著給女兒施救,民警正在勘察現場。
女兒全身都是傷,那把刀還插在女兒的頭上。
這一幕徹底讓王女士崩潰了,她相依為命的女兒,怎么說沒就沒呢,白發人送黑發人的痛苦,一輩子也抹不去。
王女士聲稱自己是一個可憐的人,丈夫早在2009年就因病去世,她一個人將女兒拉扯大。
一直以來女兒的成績十分優秀,在讀高三時,因成績優秀被保送到北京外國語學校。
在大學期間,女兒的成績也非常優異,大三的時候還以交換生的身份到日本留學一年。
直到2018年大學畢業后留在北京一家從事品管工作。
王女士告訴大家,自己的女兒身高1米68,平時喜歡跳舞,是一個陽光乖巧的女孩。
另外女兒還特別孝順,為了能陪伴王女士,女兒還辭掉了北京的工作,回到成都,陪著王女士。
這么優秀可愛乖巧孝順的女兒,說沒就沒了,王女士整日以淚洗面,直到現在都無法接受這個事實。
作為母親的她,支撐著她到現在的信念就是將兇手繩之以法,可是,好難,好難。
這位母親實在是沒辦法了,她才在社交平臺上將女兒的悲慘遭遇分享給大家,希望能得到大家的幫助。
02.事發后,兇手自行駕就醫,還開具證明
傷害王女士女兒的兇手姓梁,和王女士住在同一小區,不同棟。
事發當天,梁某在民警同意后,隨父母自行駕車到醫院就醫。
梁某在醫院檢查出,右側鼻骨及上頜骨額突骨折,并患有精神分裂癥。
事后,梁某的父母帶她去華西醫院做了精神鑒定,開具了精神病證明。
5月27日,案件在成都開庭,因為梁某有這個證明,所以她只負擔部分責任。
對于這個結果,王女士不認可。
01.保安到的時候,和梁某對話,梁某思路清晰,根本不像有病的人;
02.事發后,梁某還自己駕車帶父母到醫院就醫;
03.如果梁某以前不正常,其父母為什么沒有在案發前采取治療措施,直到案發后才申請做精神鑒定。
綜合上面三點所述,王女士認為,梁某就是想要逃避刑事責任,才會申請精神鑒定。
支持這位母親所說的。
兇手梁某如果以前就不正常,其父母為什么不給她治療,還讓她隨意在小區上搞破壞,傷害他人。
從兇手梁某和保安的對話,梁某思維正常,怎么就是一個不正常的人了呢,這就是壞。
兇手梁某在殺了人以后,還能自行開車去醫院就醫,單從這一點來看,她比一個正常人還要正常,正常人都不能像她這樣保持沉著冷靜,還能自己開車,想想都覺得這種人很可怕。
兇手梁某事先準備好了兇器,這就是故意殺人,和精神病沒有任何關系。
這件事情引起大家的熱議:
“遇到這種情況,最好的辦法是不開門,不理會,等她自己走人,或者報警!那個保安沒起什么作用,一個大男人難道攔不住兩個女人?!他其實是看到那個女的拿著刀,怕傷到自己,被害者看到那個女的闖進門,去攔截,因為是女的,她沒重視,就打起來了,可是…他有刀,還真的捅,麻煩了,既然叫了保安來,她應該等到保安把那個女人勸走或轟走再出去就好了,如果她等到那個女的自己走了或者被保安趕走了,她自己出去收拾一下就好了,遇到這種事不要太計較,躲開最好。”
“別依仗著精神病逃脫罪責,難道無辜的生命就該傷害嗎,任由這定時炸彈橫行以后誰能保證他不去傷害其他人。”
“這事我碰到過,精神鑒定如果鑒定的結果顯示事發時精神處于不正常狀態,則免于刑事責任,只承擔民事責任。這個很顯然,最少死緩。”
我覺得網友們分享的特別對,不管這個兇手有沒有病,都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
這樣的人本身就是一個禍害,對社會的危害極大,不能因為她有“護身符” 就放過他,更應該讓這樣的人從重處罰,追究刑事責任,并且要還追究監護人的民事責任。
無獨有偶,2025年2月26日,河北廊坊一名幼兒園老師,被人刺了13刀當場身亡。
兇手本應該接受法律的制裁,但是兇手曾被鑒定為精神患者,因為身上有“護身符”,關鍵時刻就成了“保命符”。
類似的案例實在是太多了,不希望悲劇再次重演,不管這些人有沒有“護身符”,都應該追究刑事責任,追究其監護人的民事責任。
大家覺得呢?
愿我們大家一起呼吁,摘掉他們身上的“護身符”,追究刑事責任,并且追究其監護人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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