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未成年人“擦邊”短視頻治理面臨法律體系有待健全、平臺主體責任落實不足等問題,要完善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法律體系,健全平臺全鏈條責任機制、重塑家庭監護能力等。
武丹/制圖
作者|劉鈴悅
責編|薛應軍
正文共2849個字,預計閱讀需8分鐘▼
近日,有媒體報道,未成年人“擦邊”短視頻成為一些平臺的引流利器。記者調查發現,在流量經濟和算法推薦的驅動下,部分社交平臺流行的“舉牌”現象暗藏色情內容,用戶只需花費個位數到兩位數的金額,就可以讓一名未成年人拍攝指定內容,如“臉舉”“手舉”“腿舉”,甚至還有“胸舉”“私舉”等。
近年來,對網絡平臺涉未成年人不良內容的治理,始終是相關部門的重點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有部分未成年人在短視頻平臺發布帶有性暗示或成人化表演的內容,通過打“擦邊球”方式博取流量和關注。此類行為嚴重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如價值觀扭曲、誘發網絡性剝削和隱私泄露風險。在此背景下,本文結合當前未成年人“擦邊”短視頻治理面臨的問題,試探討破解路徑。
面臨的問題
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法律體系有待健全。當前,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法律體系面臨雙重挑戰。一是立法前瞻性不足?!段闯赡耆司W絡保護條例》第二十二條雖明令禁止制作、發布含有宣揚淫穢、色情等內容的網絡信息,但對“淫穢”的界定需援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六十七條關于淫穢物品的定義,即“具體描繪性行為或者露骨宣揚色情的淫穢性的書刊、影片、錄像帶、錄音帶、圖片及其他淫穢物品”。顯然,這種界定難以有效規制數字時代依托網絡傳播的“擦邊”軟色情,導致大量未成年人“擦邊”內容處于監管盲區,出現無法可依的局面。二是已有規范不盡協調統一。一方面,相關條款分散在多個部門法中,缺乏系統整合;另一方面,同一規范不同條款之間、不同規范之間在概念界定上存在矛盾。例如,《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將“淫穢”與“色情”并列規定,卻在第二款合并表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六十七條則將“色情”作為“淫穢”的下位概念,列為淫穢的具體表現形式之一。在現行法尚未對“色情”這一概念作出界定情況下,這種規范上的沖突不僅影響法律適用的統一性,更削弱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的效果。
平臺主體責任落實不足。平臺責任缺失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審核機制存在缺陷。技術審核過度依賴關鍵詞庫,對“舉牌”“代跳”等隱蔽表達和軟色情內容識別不足;人工審核受妝容和濾鏡干擾,難以準確判斷未成年人是否已滿十六周歲。更值得警惕的是,部分平臺在商業利益驅使下,刻意放寬審核標準,將商業利益置于未成年人利益之上。二是處置措施具有被動性?!段闯赡耆司W絡保護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的“立即停止傳輸相關信息,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處置措施,在實踐操作中經常被規避,部分違規內容并沒有被刪除,部分違規內容僅作“限制”標記,卻依舊能夠正常瀏覽。
家庭監護失范。家庭監護呈現兩種極端形態。一種是監護缺位,表現為監護人網絡素養不足,簡單采用懲罰性和限制過度的管教措施,無法根據未成年人不斷發展的能力,尊重其日益增長的自主性和對隱私的需要。有研究表明,青春期未成年人更易受同伴影響,過度限制反而會刺激其通過高風險行為(如拍攝“擦邊”短視頻)尋求認同。另一種是監護異化。部分監護人將未成年子女異化為牟利工具,如要求一名七八歲的女童展示“辣妹裝”等不當內容。這種監護不僅侵犯未成年人隱私權和人格尊嚴,更將其置于危險的網絡環境之中。
破解路徑
完善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法律體系。完善法律體系需處理好法的安定性與發展性之間的關系,未成年人專門立法與其他部門法的關系,中國本土實踐與國外立法經驗的關系。
首先,增強立法前瞻性。一方面,建議將成年人“擦邊”軟色情視為刑法中的淫穢,并對未成年人設置更低的認定標準。另一方面,適度借鑒美國保護網紅兒童權益的立法規定,一是保障未成年網紅的經濟權益,明確規定父母在社交媒體所發布的內容中,未成年人出鏡超過一段時間,有權獲得相應比例的收入分成;二是賦予未成年人“被遺忘權”,允許未成年人在成年后有權要求平臺刪除與其相關的內容。
其次,增強法律的系統性與可操作性。建議以《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為基礎,系統梳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中涉及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的規定,通過出臺司法解釋的方式,明確“淫穢”與“色情”等關鍵概念的界定標準,保障法律規范之間的協調統一。同時,使得《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成為一部可操作性強、能夠適用于具體案件的法律。
最后,健全立法機制。明確立法機關中負責未成年人立法的專職機構,以便對相關立法工作進行規劃、協調,保持立法工作的連貫性、穩定性。
健全平臺全鏈條責任機制。強化平臺責任,建立全流程治理機制。在審核環節,應當推動審核機制從形式審核向實質審核轉變,構建“技術篩查+人工復核”雙層過濾系統:對于技術審核,不僅要加強關鍵詞過濾機制,防止利用諧音梗或同義詞等方式變相推送違規內容,還需運用動態骨骼分析等AI手段識別性暗示動作;對于人工審核,實行“存疑即處置”原則,只要平臺審核人員“推定”直播或視頻發布者可能為不滿十六周歲未成年人的,就應當采取斷開鏈接或封禁賬號等措施,不需要達到“明確知曉”的證明標準。
在處置環節,應當推動事后處置向事前處置轉變:在事前階段,優化算法推薦機制,對于含有或可能含有未成年人“擦邊”內容的推送應減少流量分配;在事后階段,建立快速響應機制,在綜合評估基礎上,明確響應的最短時間,對于因未及時處置導致危害后果擴大的,有關部門可不經責令改正、警告等前置程序,直接施以暫停運營、停業整頓、吊銷執照等處置措施,加大違法成本和處罰力度,形成有效震懾。
重塑家庭監護能力。家庭監護能力重塑應從支持與限制兩個維度著手。支持方面,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為原則,為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獲得網絡素養提供指導。這種網絡素養指導應促進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在保護未成年人和尊重未成年人自主性之間保持適當平衡,而非出于禁止或控制目的。同時,對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指導還應鼓勵讓未成年人在網絡環境中開展健康社交和學習活動,并強調使用數字技術不應取代未成年人之間或未成年人與父母之間的直接交流和互動。限制方面,對監護侵害行為建立分級干預機制:對于利用未成年人牟取利益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情節輕微的,實施賬號連帶封禁和強制家庭教育指導,如果拒不接受強制家庭教育指導,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對其予以訓誡、警告、拘留等行政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根據案件具體情況限制或剝奪監護資格,以防未成年人合法權益進一步受損。同時,鼓勵學校、社區開展“健康用網”主題活動,構建“家庭—學?!鐓^”協同監護網絡,為未成年人營造清朗的網絡環境。
本文為2024年度陜西省教育廳科學研究計劃項目(課題編號:24JK0243)、2025 年度陜西省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專項課題(課題編號:2025QN0611)的研究成果。
(作者單位:西北政法大學刑事法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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