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群眾反映,位于山西絳縣古絳鎮喬村的兩棟住宅樓,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情況下,私自違建。該違建樓位于喬村路邊,佳和盛世小區門外。自2022年開工以來,因無手續,多次被人舉報,當地自然資源局也多次貼封條,下發停工通知書。并于2023年6月份下發行政強制執行催告書,對施工方山西遠志達房地產有限公司,以未經批準,擅自在古絳鎮喬村占地建設住宅樓的行為,作出了行政處罰決定書。但時至今日,該工地仍在施工中。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開發商品房應具備以下條件:1、合法的開發商主體資質。2、土地使用權。3、規劃符合性。4、資金保障。5、行政審批手續。也就是說必須擁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這五證齊全才能施工。而事實上,該建筑工地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權時,就開始了施工。而土地使用權證,是取得施工許可的前置條件之一。那么是誰給他們底氣?
無合法手續建設屬于違法行為,而主管單位,應按規定責令改正,停止施工,罰款,拆除違建。但不知何因,該商品樓仍在施工中。同時,據知情人反映,該商品住宅樓設計是十七層,目前可見為十八層,也對根基造成很大危險。
以上情況,希望引起當地政府及主管部門的高度重視,并對此事進行調查核實,積極回應公眾關切。
針對此事后續,本網將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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