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孫玉良
關于打官司,是請有“背景”、有“關系”的律師,還是請沒“背景”、沒“關系”,但法律專業知識強、能言善辯的技術型律師呢?一般人的想法,還是選擇前者。他們認為畢竟中國現在是“關系社會”,這很現實。想打贏官司,一個電話、一個紙條的事,會少了奔波之苦,最主要有“關系”會增加打贏官司的底氣,在比誰“拳頭硬”上先勝一籌。筆者最近采訪北京兩高律師事務所知名律師李向安,談到這個問題,他直言當事人如果遇到自嗨有關系的律師,大概率是遇到“騙子”了。
(作家孫玉良與李向安律師在北京兩高律師事務所)
所謂“揭底是老鄉親”,李向安對律師行業的“亂象”門清。李向安稱,律師行業內卷嚴重,存在“劣幣驅逐良幣”現象,一些自稱有背景、有關系的“官二代律師”、“紅二代律師”招搖過市,他們不以專業能力立足,而是打著“有關系”、“有背景”的旗號招搖撞騙,許多當事人往往上當,被坑騙大量錢財有苦難言。這類“騙子律師”嚴重破壞了行業的公信力,一顆老鼠屎壞了一鍋湯,是構建法治文明之敵。
“這種收取‘疏通費’現象本身就是違法的”,李向安律師介紹說。"關系型律師"的生存邏輯是“忽悠勝于專業”,他們巧舌如簧,但用的地方不對。在司法實踐中,這類律師不鉆研法律條文、不精進業務能力,卻熱衷于吹噓自己與法官、檢察官或政府官員的“特殊關系”,以此吸引案源。他們往往向當事人暗示:“只要花錢打點,案子就能擺平”,這種營銷手段迎合了部分當事人“走捷徑”的不良心理,使一些不明真相的人上當受騙。“騙子律師”壞了行業規矩,不僅違背職業道德,損害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更成為法治文明的絆腳石,必須引起社會的高度警惕。
(李向安律師在北京兩高律師事務所)
實際上他們有什么關系?這其實是江湖上的邪門歪道,是“騙子律師”行騙當事人的常用借口,是一種知法犯法的腐敗行為。真正的法治社會,司法裁判應當基于證據事實和法律,而非所謂的“關系”。律師的核心價值在于運用證據和法律來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而非靠不正當手段干預司法。李向安律師稱:那些自稱“能搞定一切”的律師,往往只是利用信息不對稱進行欺詐,最終不僅無法兌現承諾,還可能讓當事人陷入更大的法律風險。“他們破壞行業生態,侵蝕法治根基,我羞與他們為伍,公開向這樣的同行宣戰”,李向安義憤填膺地對我說。
在我的印象中,李向安是一位嫉惡如仇的“憤青型律師”,對律師界的丑惡現象嗤之以鼻,極其蔑視和鄙視。李律師認為:司法公正的前提是司法必須具有公信力,是社會公眾對法律職業共同體的信任,如果律師群體中存在大量靠“關系”、靠“背景”而非專業能力辦案的律師,必然導致社會對司法體系的質疑,甚至助長“打官司就是比關系”的錯誤認知,嚴重破壞法治環境。“但令我痛心疾首的是,律師在人們的印象中并不好,有人甚至稱這是一個合法的騙子行業”,李向安律師說:“許多當事人因法律知識有限,容易被有關系、有背景的話術迷惑,支付高額‘疏通費’后卻發現案件并無實質進展,甚至因這類律師的不專業操作導致敗訴,陷入另一場腐敗官司,偷雞不成反蝕了一把米”。因為“騙子律師”的違規運作,最終不僅給當事人造成了不必要的經濟損失,而且還可能耽誤當事人的最佳維權時機。
(李向安律師在北京兩高律師事務所)
可憐人必有可恨之處,“騙子律師”之所以拙劣的騙術常常得逞,是因為許多當事人愚昧無知、偏聽偏信,盲目崇拜所謂的關系背景,使他們有了生存土壤。當“關系型律師”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取案源并獲利時,那些真正兢兢業業、鉆研法律的律師就會被邊緣化,成為人們認知中的“沒本事的人”。長此以往,行業競爭不再以專業能力為標準,而是比拼誰更會“忽悠”,這最終必然導致整個律師行業的聲譽受損。實事求是地講,律師行業的聲譽并不好,可以說魚龍混雜。這個行業本該是最“講理”的地方,但“不講理只講禮”的律師也大有人在,這也正是李向安律師成為“行業憤青”的原因所在。
到了整治律師行業亂象的時候了!李向安律師敢于站出來揭弊,本身也需要一種勇氣。律師協會和司法行政機關應加大對“騙子律師”的查處力度,對虛假宣傳、承諾“包贏”、暗示“司法勾兌”的知法犯法行為進行嚴厲打擊,必要時吊銷執業資格,形成有效震懾。其次,李向安律師也給大家提了個醒,要破除“關系迷信”,不給“騙子律師”可乘之機。當事人應樹立正確的法律觀念,明白司法裁判的核心是證據基礎和法律適用,而非“后臺關系”,選擇律師時,應重點考察其專業能力、過往成功案例和職業操守,而非輕信“有關系”、“有背景”的承諾;第三點,也是最重要的一點是,國家應從制度上推動司法透明化,減少權力尋租空間。你就是真有“關系”,也要“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踐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司法機關“陽光司法”了,確保審判流程公開透明了,把 “暗箱操作”的可能性壓縮至零了,才會讓“關系型律師”失去生存土壤,真正的法治社會才會到來。
(李向安律師是北京兩高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之一)
在這里我得為李向安律師的正直點個贊!律師是法治社會的重要守護者,其職業倫理和專業能力直接影響司法公正的實現。那些靠“背景”、“關系”招搖撞騙的律師,不僅違背職業操守,更是法治文明的敵人。唯有加強行業自律、完善監管機制、提升公眾法律素養,才能凈化律師隊伍,推動法治社會的健康發展。真正的律師,應當以法律為信仰,以專業贏得尊重,而非靠關系謊言、背景謊言和欺騙手段來謀取不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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