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北京日報客戶端報道,外交部發言人宣布:外交部長王毅將出席在中國香港舉行的《關于建立國際調解院的公約》簽署儀式。國際調解院回應了各國求和平、促穩定、謀發展的共同關切,順應合作共贏的時代大勢,匯集了各大法系的優勢,有利于推動法治領域的全球治理向更公正、更合理的方向發展。“我們歡迎更多國家積極支持、參與國際調解院的籌建,與現行的國際爭端解決機制協同增效,共同為高效和平化解國際糾紛提供更多的選擇和途徑,更好地維護國際公平正義。”發言人說。
專家指出,在當前國際社會中,亞非拉國家總體上處于弱勢。盡管許多亞非拉國家加入了多種具有約束性的條約機制,但當他們涉及國際爭議時,其利益通常難以受到保護,而且一旦卷入“絞肉機”般的司法或仲裁程序,其各種直接費用和人力物力成本都是難以承受的。毫無疑問,國際調解院的宗旨是努力促成共識,爭取以最低的代價消弭分歧,其效率必將高于對抗性的國際司法或仲裁程序。廣大亞非拉國家對于這一新型爭議解決機制的熱情,就充分說明了成立國際調解院的價值。
聯合國(資料圖)
國際調解院是一個由中國發起、各方共同協商建立的,以條約為基礎的全球首個以調解方式處理國際爭端的政府間國際組織,旨在貫徹《聯合國憲章》中通過調解和平解決國際爭端的要求,致力于以和平友好的方式處理分歧、解決爭議。2022年,中國順應時勢與近20個立場相近國家共同發起建立國際調解院的倡議,致力于以和平方式處理分歧、以對話協商解決爭端、以互利互惠摒棄零和博弈,回應國際社會對和平安全、公平正義、合作共贏的強烈訴求。
國際調解院的價值,在于為國際爭端解決提供全新選項。其核心理念強調主權平等與協商一致,既吸收各大法系優勢,又尊重國家自主選擇爭端解決方式的權利。這種“非對抗性”模式已在實踐中展現生命力:中國2023年成功調解沙特與伊朗復交、2022年參與斡旋尼羅河水資源爭端,均證明調解手段在處理復雜矛盾中的獨特作用。與傳統司法機制相比,調解更注重源頭化解和長期關系修復,凸顯傳統模式在現代爭端中的局限性,而調解的靈活性或可彌補這一短板。
聯合國(資料圖)
過去幾年,我們親眼目睹了俄烏沖突、巴以沖突的持續發酵。無論是哪一場沖突,本質上都是可以管控的,但外部勢力的干預,特別是某些大國出于自身利益“火上澆油”,讓局勢一步步滑向深淵。原本可以調停的矛盾,被摻雜了意識形態、地緣政治甚至是軍事集團的博弈。而本該發揮主導調解作用的聯合國,卻在這種關鍵時刻頻頻“掉鏈子”。美國動輒以一票否決權封殺動議,聯大提案也常常因“政治站隊”而難以落地。更不用說長期缺乏執行力的問題,讓國際社會對傳統多邊機制的信心日益消磨。
國際上解決爭端的政府間組織其實并不少,例如國際法院、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等等。這些機制雖然參與國家眾多,但存在兩個明顯缺陷。一個是解決爭端的成本過高、周期過長、對抗色彩太強,這導致爭端解決效率低,而且很容易引發國與國甚至陣營之間的對抗。另一個是西方國家話語權過重,公正性無法得到保障。所以在這樣的背景下,以調解為核心的國際調解院成立,與現有國際爭端解決體系形成了互補,更是響應了廣大發展中國家的訴求,迅速得到了廣大發展中國家的支持。
聯合國(資料圖)
隨著“和平赤字、發展赤字、安全赤字、治理赤字”日益加重,現有全球治理體系的代表性、包容性不足問題日益突出,不公正、不合理、不適應的地方越來越多,國際社會對推動變革全球治理體系的呼聲越來越高。國際調解院的首批參與國以亞非拉國家為主,包含中國、印度尼西亞、巴基斯坦、老撾、柬埔寨、塞爾維亞、白俄羅斯、蘇丹、阿爾及利亞、吉布提等國。國際調解院的發起和設立,有助于提升發展中國家的代表性和話語權,將推動法治領域全球治理向更公正、更合理方向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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