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9月,全市法院上線試運行‘一案一空間’平臺以來,有效破解了當事人、代理律師‘找法官難’問題。我院已有2700余起案件通過系統遞交補充證據并開展線上質證,實現一次開庭,有效減輕了當事人訴累,已連續4個多月沒有新增聯系不上法官的投訴了。”近日,江蘇省徐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李娟接受《法治日報》記者采訪時介紹。
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科技手段不斷提升訴訟服務水平,法官通過法院內網辦案系統,當事人通過法院“云融e空間”微信公眾號,就可以進入為每個案件單獨開設的“群聊空間”,滿足群眾聯系法官、補充材料、在線質證、在線簽名、判后答疑等需求。“通過不斷完善‘一案一空間’平臺功能,深化平臺數據應用,提升用戶體驗,切實滿足了人民群眾多元司法需求,有效提升了人民群眾司法滿意度和獲得感。”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顧韜說。
專屬空間推進交流無障礙
一起在新沂市人民法院審理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足以體現“一案一空間”平臺的作用。
小峰和小蓮是一對夫妻,育有3名子女,家庭經濟情況較差,小峰的哥哥小杰經常向夫妻二人轉款接濟。2024年起,小峰和小蓮感情惡化,小蓮于當年6月起訴離婚。小杰于當年10月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要求夫妻二人共同償還借款本金30余萬元。
案涉款項時間跨度較大、筆數較多,且沒有債權憑證,承辦法官需要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以確定每筆款項的性質。本案兩名被告戶籍地雖都在新沂,但小峰在上海送外賣,小蓮在蘇州打工。通知的兩次開庭,僅有小杰一人到庭。
承辦法官遂指導他們進入專屬于他們的“案件空間”,并將小杰在庭審中提交的轉賬記錄、微信聊天記錄等20余份證據上傳至“空間”內,小蓮查看后充分發表了質證意見。接下來,3名當事人在“案件空間”內就案件事實補充證據、發表意見110余條。承辦法官則逐一查看,進行回復。
“在‘案件空間’內,當事人充分發表意見,我們及時進行釋法說理,當事人之間的矛盾不再尖銳。案件判決后,3名當事人均表示服判息訴。”承辦法官蔡婧介紹說,“小峰長期送外賣,電話打了好幾次都無人接聽,該案的判決書也是通過‘案件空間’送達給他的。”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一案一空間”平臺在溝通釋明、提高解紛實效上切實發揮了作用。法官和調解員可以在“案件空間”內與雙方當事人同時交流,及時形成調解方案,通過線上簽字功能引導雙方當事人及時確認調解協議內容,有效解決了電話調解中存在的當事人意愿反復、調解協議確認難等問題。
輔助審判提升案件辦結率
“一案一空間”平臺帶來的數字紅利還體現在執行工作上。通過該平臺,申請執行人能夠及時給法官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法官也能夠及時給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送達相關案件材料,避免因溝通聯絡不暢延誤執行時機,確保各類執行措施迅速及時落實。
徐州中院審管辦主任房濤告訴記者,今年1月至4月,全市法院調解率為25.73%,同比增加1個百分點;全市法院執行案件平均結案用時84.12天,同比減少1.1天。
為提高“一案一空間”平臺知曉率和使用率,徐州兩級法院將該平臺使用方法做成海報,放置在訴訟服務大廳顯眼位置。案件立案后,平臺可自動生成“案件空間”,并關聯唯一案件二維碼,空間創建由承辦法官發起,創建后系統自動向當事人及訴訟代理人發送短信通知。當事人或訴訟代理人掃描應訴通知書、受理案件通知書等文書上的二維碼,或者關注徐州中院“云融e空間”微信公眾號進入平臺,通過身份驗證,就可以進入自己案件所在的空間。
“以前考慮到保護法官個人隱私,一般都給當事人留辦公室電話,但因案多人少矛盾突出,法官一天開好幾個庭,有時還需外出調查,當事人很難打通電話,導致這類投訴較多。”徐州中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張丙飛介紹,“案件空間”類似微信群,法官和當事人可以隨時隨地留言發表意見,便于法官和當事人跨域交流,及時溝通辦理相關訴訟事項,不僅節省了時間成本、郵寄材料成本和多次往返法院產生的經濟成本,還可確保當事人充分完整表達意見,成為審判人員重要的輔助工具,大大提升了審判工作質效。
迭代升級服務訴訟全流程
截至目前,徐州法院已經逐步全面使用該平臺,累計開通“案件空間”4.5萬余個,發送消息6.2萬條,傳輸文件3.2萬個,在受理的民間借貸、知識產權、買賣合同、婚姻家事等案件中得到廣泛運用。
數據顯示,今年1月至4月,徐州法院審判指標實現“全達標”,9項指標居全省法院前三,4項指標居全省法院首位,其中徐州法院上訴率為6.89%、申訴申請再審率為0.89%,同比分別下降4.83個百分點、1.22個百分點。
在前期試運行基礎上,今年1月,徐州中院對“一案一空間”平臺進行了迭代升級,新增常用問題檢索、自動回復、顯示當事人消息讀取狀態和安全提示等功能,具體功能延展為組織調解、在線簽名、電子送達、證據交換、材料提交、咨詢案件進展、溝通開庭時間、確認案件信息等。
記者獲悉,5月15日,徐州中院制定印發《“一案一空間”平臺操作流程(試行)》,在全市法院廣泛推廣使用該平臺,要求在徐州法院管轄范圍內依法可以公開的民事、行政、執行和國家賠償等案件,每個案件生成專屬“空間”,用于案件立案、審理、執行等全流程的訴訟服務與管理。
來源: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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