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的車輛主要通過司法拍賣進行處置,但可能有些人還不了解法拍車的具體流程是怎樣的,下面就通過富平縣人民法院的真實案例帶您了解一下。
一、權利確認。2021年12月、2022年11月,關某、楊某分別通過按揭貸款的方式購買了車輛,并在銀行辦理了抵押登記,同時二人分別與某有限公司簽訂《汽車貸款擔保服務合同》,約定由該公司分別為二人的車貸提供擔保,后二人逾期未償還貸款,某有限公司履行保證責任,對下剩分別為7萬、6萬余元的按揭貸款進行了代償。后某有限公司依據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向法院申請實現擔保物權。2024年6月,法院依法作出民事裁定書,裁定準許拍賣關某、楊某名下登記的機動車,某有限公司有權在代償款及違約金范圍內優先受償。
二、確定價格。2024年7月,兩案進入執行程序,由富平縣人民法院執行二庭承辦,法院向雙方當事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等執行材料后,二被執行人并不理解也不配合執行工作,認為法院不能拍賣其車輛。執行法官通過電話聯系、當面談話、微信聯系等方式,將法律規定和案件利害對其進行了充分說明,最終使得二被執行人理解了案件執行的重要性,均愿意配合執行工作。隨后,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確定財產處置參考價若干問題的規定》,承辦法官分別征詢兩案雙方當事人的意見,雙方均不要求進行議價,也不宜定向詢價,雙方當事人均同意采用網絡詢價的方式確定車輛價格。法院經過網絡詢價后,確定了上述兩輛車輛的價值并向雙方當事人送達了詢價報告及拍賣裁定書。雙方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均未對詢價報告提出異議,后本案經合議后確定了兩輛機動車的起拍價格以及保證金數額、加價幅度并依法發布拍賣公告,委托淘寶網進行網絡司法拍賣。
三、拍賣成交。一拍流拍后,申請執行人某有限公司同意依法降價20%確定二拍起拍價,但被執行人并不同意降價。執行法官將相關規定向被執行人進行釋法明理,被執行人在經過詳細解釋后也理解了法律的規定,同意降價拍賣。兩案車輛經過二拍后均成交,分別以52160元和39040元的價格由買受人競得。成交后法院作出成交確認書和成交裁定書并送達兩案當事人,裁定解除對案涉車輛的查封、轉移車輛所有權,最后依法將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車輛鑰匙交付給了買受人,在法院的見證下完成了車輛交付工作,所得案款也支付申請執行人某有限公司,兩案執行完畢。
【法官寄語】嚴格遵守法定程序、依法對案涉財產進行處置是執行工作的生命線。為了執行工作的順利進行,執行法官在執行過程中不僅要嚴格依法依規執行,也需要取得當事人的理解和配合。富平縣人民法院執行干警在涉案財產處置工作中,將進一步加強理論學習,嚴格貫徹落實法定程序,讓案件處理既符合程序正義,又能實現實體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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