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孫繼海與孩子家長的糾紛不是新鮮事,和當年魯能足校與韋世豪、唐詩的糾紛是一樣性質,家長讓孩子退出的理由也出奇的一致:孩子不學足球,要學文化課,這是我們的自由;唆使孩子違反規定,進而被開除;傷了,不能踢了!
第二、小球員“轉會”和“退出”規則太不規范!在歐洲,16歲以下小球員一般不與俱樂部或培訓機構簽合同,只有1年有效期的足協注冊有約束作用,注冊期內轉會或退出須原培養機構同意并開具書面授權。這方面,我們有相應的規則嗎?
第三、小球員張卓毅肯定是天才。因為他媽媽索要“自由身證明”,不轉會、孩子不優秀、因傷不能踢了,要自由身證明干嘛?在歐洲99.99%的家長不會孩子轉會,因為天才只有0.01%,而這極少數的天才,俱樂部或機構會和其父母簽工作合同。
第四、公益青訓不等于白訓,沒有收益和產出的青訓不能長久。仔細想想,孫繼海好不容易培訓的孩子被挖走或退出,他人財兩空,怎么還能持續做好青訓。這也是我們青訓難的原因之一,投入時間、金錢、情緒的人得不到回報,誰還愿意干?
孫繼海的青訓計劃起步不久,爭議和非議就來了,這讓肯定讓他很頭痛,從默默無聞做青訓,到天下皆知,不知道是好事,還是壞事!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