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法治日報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張昊
5月28日,人民法院服務保障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工作推進會在重慶召開。會上,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第46批5件生態環境保護專題指導性案例。本批指導性案例涵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防治放射性污染、固體廢物污染、尾礦庫污染,嚴懲長江流域非法采砂等不同類型。
據介紹,本批指導性案例明確了生態環境侵權責任裁判規則,正確處理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保護的關系。
指導性案例“北京市昌平區某環境研究所訴某流域水電開發有限公司生態破壞民事公益訴訟案”明確了相關裁判規則——建設項目已經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建設單位已經采取針對性保護措施最大程度預防或者減輕對生態環境不良影響的,應當依法認定不具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風險。
為避免生態環境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針對具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重大風險的污染環境、破壞生態行為,指導性案例“山東省濟南市人民檢察院訴濟南某腫瘤醫院有限公司等環境污染民事公益訴訟案”中,人民法院貫徹落實環境保護法確立的“保護優先、預防為主”原則,及時采取了禁止令、先予執行等措施,同時明確因兩個以上依法負有消除環境污染風險義務的民事主體均未履行相應義務造成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重大風險,國家規定的機關或者法律規定的組織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條的規定,請求各民事主體就消除危險的費用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本批指導性案例明確了環境公益訴訟案件相關審查規則,規范當事人訴訟權利行使。
指導性案例“北京市豐臺區某環境研究所訴江蘇某鋼集團有限公司環境污染民事公益訴訟案”明確在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中,原告申請撤訴,人民法院審查確認原告關于被告承擔生態環境修復、損害賠償責任等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訴訟請求已經全部實現的,方可裁定準許。
指導性案例“北京市朝陽區某環境研究所訴山西某鋁業有限公司環境污染民事公益訴訟案”明確對于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當事人就生態修復等達成的調解協議或者和解協議,人民法院應當進行實質審查,評估協議的履行能否實現修復受損生態環境、恢復生態環境的狀態和功能、消除生態環境損害風險的目的。經審查,協議內容足以保護社會公共利益的,依法出具調解書。
此外,本批指導性案例還明確了跨行政區劃案件相關程序規則,加強生態環境系統治理和流域司法保障。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