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陜西省藥監局發布了行政處罰書
西安琨騰藥業有限公司
因生產銷售劣藥被處罰100萬
行政相對人名稱:西安琨騰藥業有限公司
行政處罰文書號:陜藥監藥罰〔2024〕22號
違法行為類型:生產銷售劣藥、違反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
違法事實:2024年3月30日該公司組織生產240301批次葛根飲片共計3025kg,該批次葛根經復驗,性狀、雜質項目不符合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2019版)第九十八條第三款、省局《關于假劣藥認定等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陜藥監發〔2023〕14號)第五條之規定為劣藥。
同時該公司存在未按照規定對質量管理文件進行修訂、未按照培訓計劃組織培訓、檢驗設備電子天平未記錄檢驗藥品信息的行為,違反了《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的規定。
處罰內容:
1.警告
2.沒收庫存及召回的240301批次葛根飲片共2180.19kg
3.沒收違法所得13945.25元
4.處生產貨值金額46648.1元(貨值金額不足10萬的10萬元計算)10倍1000000元罰款
5.罰沒款合計1013945.25元
什么是劣藥?
和假藥有什么區別?
一起來了解一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條的規定,禁止生產(包括配制)、銷售、使用假藥、劣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假藥:
(一)藥品所含成份與國家藥品標準規定的成份不符;
(二)以非藥品冒充藥品或者以他種藥品冒充此種藥品;
(三)變質的藥品;
(四)藥品所標明的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范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劣藥:
(一)藥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國家藥品標準;
(二)被污染的藥品;
(三)未標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藥品;
(四)未注明或者更改產品批號的藥品;
(五)超過有效期的藥品;
(六)擅自添加防腐劑、輔料的藥品;
(七)其他不符合藥品標準的藥品。
注意
假藥、劣藥的認定,應結合具體情形,難以認定的,由地市級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定。對于藥品所含成份與國家藥品標準規定不符、藥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國家藥品標準、變質的藥品、被污染的藥品等情形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時,應依法載明藥品檢驗機構的質量檢驗結論。
對于藥品所標明的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范圍、未標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藥品(中藥材以及依法暫不需要標明有效期的中藥飲片除外)、未注明或者更改產品批號的藥品、超過有效期的藥品等情形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時,能夠根據現場查獲的原料、包裝,結合當事人供述等證據材料作出判斷,證明存在違法事實的,無需載明藥品檢驗機構的質量檢驗結論。
藥品生產企業請注意!
在實際生產過程中
應嚴格遵守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
等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
自覺落實主體責任
依法合規生產
來源:“中國醫藥報”微信公眾號、“南昌市場監管”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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