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能用錢買命,你愿意出多少?”
這個問題對68歲的張美蘭來說,已不是假設題。她開出了自己的“贖命價”:556億元人民幣。
她在獄中寫下請愿書,稱自己名下有1126項資產,政府只評估了726項,還有400多項被忽略。她說,若妥善處理,能多給國家賺77億美元。她愿親自操盤,把這些資產變成“會下金蛋的鵝”,只求一點——免死。
但錢,真能買命嗎?
張美蘭是誰?
越南房產巨頭,萬盛發集團主席,曾被稱為越南“女首富”。
她掌控的房地產項目遍布胡志明市的核心地段,資產一度高達數百億美元??恐母镩_放的東風,她一步步從攤販做到“越南商業女王”。
但如今,她的名字,和越南史上最大金融詐騙案連在了一起。
涉案金額304萬億越南盾(約900億元人民幣),直接經濟損失270億美元,相當于越南GDP的6%。案卷104箱,傳喚2700人,受害者超過3萬5千人。
案件核心是“西貢商業銀行案”。
張美蘭通過控制西貢商業銀行(SCB),與丈夫朱蘭基聯手操作,虛構貸款、挪用公款、大規模洗錢。她不是銀行從業者,但能一口氣命令高管放款,操作之大膽令銀行內部都震驚。
監管形同虛設,資金大量流出,最終形成一個巨大的“自轉資金黑洞”。
這個黑洞,吞掉了無數人的存款。有人因此破產跳樓,有家庭三代積蓄付之一炬。一位儲戶在法庭外痛哭:“她毀了我們三代人。”
判死,不只是對她一個人的宣判
2024年4月,胡志明市法院一審判處張美蘭死刑。
她在法庭上否認全部指控,稱“不了解銀行業務”“沒動公共資金”。但法院認定她是主謀,量刑最重。
越南反腐風暴早已展開,已有上千名高官落馬。但這次不同:是資本頂層,是“女首富”,是金融界的象征人物。
張美蘭的死刑,不只是審判一個人,是給整個資本圈的一記重拳。
判決后,張美蘭沒有放棄。她放出“殺手锏”:愿意拿出556億元資產幫助國家“回血”。
她說,只有她最懂這些資產的運作方式,可以避免政府“賤賣”,幫國家多賺77億美元。她要當那只“會下金蛋的鵝”。
算盤不難理解——資產歸國家,她操盤變現,國家得利,她保一條命。
但問題是:這些資產真值556億嗎?按越南法律,贓款需歸還75%以上,才可能減刑。目前她的上交金額,距離這個數字還差很遠。
她在請愿書中不斷強調“貢獻”“經驗”“誠意”,但字里行間沒有一句對受害者的歉意。
她在乎的是資產價值,是如何最大化國家利益。但那些破產的家庭、跳樓的老人,她一句未提。
她要救的,是國家,還是自己?
錢能買命,那別人的命又值多少?
一個人能開出556億元買命價,這不是她的錯,是整個社會的問題。
如果張美蘭真的因此得以減刑,傳遞出的將是一個危險信號:
“只要夠有錢,就能免死?!?/p>
對普通人來說,這就是絕望。他們一生掙的錢,還不如她一個車位值錢。
法治,不是嘴上說說。要靠每一樁案子立起來。尤其是這種案子。
張美蘭的丈夫朱蘭基,同樣是萬盛發集團聯合創始人。他早年低調,但現在也已被列入另案調查。
賬戶被凍結、財產被清查,他在庭審中頻頻出現,曾被拍到低頭嘆氣。但同甘共苦,就要共擔責任。
他們的商業帝國,已經從金光閃閃,變成人人喊打。
張美蘭說自己是那只“下金蛋的鵝”。
但再能下蛋,也無法抹去咬人的事實。
她白手起家沒錯,也曾有商業才能。但她也確實操控金融系統,騙走了無數人的錢,破壞了市場規則,挑戰了國家底線。
有才華,不代表可以犯法。有資產,不代表能逃懲罰。
最后的命運
她的命運還沒最終決定。她提出上訴,律師認為仍有“改判”的可能。
2024年底的裁定中,她的部分刑期被改為無期徒刑并追加20年,但此前死刑仍未被推翻。
她的資產怎么處理?能否真的變現、補償受害者?國家又會如何權衡?
這些問題,比她的命運,更重要。
張美蘭案是一面鏡子,照出監管漏洞、權力交易、資本貪婪。
她能走到那一步,靠的不只是手腕,更是制度的縫隙。
她是不是犧牲品?她是不是替罪羊?也許都有。但無論是誰,只要踩了底線,就該承擔后果。
她能不能活,最后是法律說了算,不是金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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