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車撞了一分錢賠償要不到還要成被告。內地女子澳門不走斑馬線橫穿馬路被撞,將在傷愈后被澳門警方提告,被車撞了一分錢賠償要不到還要成被告。
真正做到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為澳門點贊,這一事件也給所有人敲響了一記警鐘。
5月24日的澳門街頭,兩名內地女子為了圖一時方便,無視近在咫尺的斑馬線,從停著的車縫中突然竄出,結果被正常行駛的巴士撞個正著,其中一名女子后枕裂傷,被緊急送往醫院救治。原本大家以為這只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傷者會得到同情與賠償,然而澳門警方的處理方式卻讓很多習慣了內地處理模式的人感到意外——警方明確表示,傷愈后將對兩名女子發起檢控。
在很多人的固有觀念里,行人似乎是交通中的“弱勢群體”,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即便行人有過錯,司機也往往需要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但在澳門,法律是清晰而明確的:《道路交通法》第88條規定,不在斑馬線上過馬路,行人必須讓車。這就意味著,行人不能隨意違反交通規則,一旦違規,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澳門警方的這一做法,無疑是在向世人宣告:法律面前沒有特權,沒有“弱者通吃”的僥幸。無論是本地人還是游客,都必須遵守當地的法律法規。這不僅是對法律尊嚴的維護,更是對每一個遵守規則的人的尊重。如果因為是傷者就可以免于處罰,那無疑是對法律的踐踏,也是對那些遵守交通規則的司機和行人的不公平。
從更宏觀的角度來看,這一事件也反映出了不同地區文化和法律觀念的差異。在內地,“車讓人”是一種普遍的規則和倡導,體現了對行人安全的重視;而在澳門,更強調“誰犯錯誰負責”,注重的是法律的嚴格執行和責任的明確界定。這種差異并不是誰對誰錯的問題,而是不同地區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和文化背景所形成的不同規則體系。
對于內地游客來說,這次事件是一個深刻的教訓。出門在外,不能想當然地以自己熟悉的規則來行事,而應該提前了解并尊重當地的法律法規和風俗習慣。每一個地區都有自己的“規矩”,只有入鄉隨俗,才能避免不必要的麻煩,讓旅行更加愉快和安全。
而對于整個社會來說,澳門警方的嚴格執法也為我們樹立了一個榜樣。在交通治理乃至社會治理中,只有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才能營造出公平、公正、有序的社會環境。法律的作用不僅僅是懲罰違法者,更重要的是引導人們自覺遵守規則,讓規則意識深入人心。
希望這起事件能成為一個契機,讓更多的人增強規則意識,無論是在澳門還是在其他任何地方,都能自覺遵守當地的法律法規,讓每一個人都成為法治社會的參與者和受益者。也希望類似的事件不再發生,讓我們的出行更加安全,讓社會更加和諧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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