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已經過去了十年,但每每想到那個夜晚,吳明(化名)總覺得心中委屈無處安放。“明明是對方酒后鬧事,自己只是保護了妻子,為什么被判入獄的卻是自己?”
吳明是黑龍江省哈爾濱市賓縣糖坊鎮人,2013年,他和妻子在當地開了一家舞廳。2015年,同村村民徐某金、徐某銀兩兄弟酒后來到店內,騷擾顧客并毆打他的妻子侯某,為了保護妻子,吳明選擇回擊。“我只踹了對方兩腳,卻被誣陷將其門牙打掉,這也成了我被判刑的依據。”吳明說,之后,當地警方以涉嫌故意傷害將他羈押,后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零兩個月。
圖為吳明夫婦
也正是從丈夫入獄那天起,妻子侯某便關停了家中生意,開始為丈夫奔走喊冤。在經歷一審、二審、申訴、再審后,2020年,吳明被賓縣人民法院改判無罪,并獲得相應的國家賠償。
但對于吳明而言,事情遠沒有結束。過去五年來,他多次要求賓縣公安局立案查處涉嫌尋釁滋事的徐氏兄弟,并追究當年辦案人員責任,卻一直杳無音信。
2025年5月27日,吳明追責之路迎來新希望。賓縣公安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對當年關于辦案人員涉嫌存在違法辦案和違紀行為,會聯系紀委等相關部門進行核查。對于徐氏兄弟是否存在尋釁滋事行為,也會安排人員再核查當年的案卷。
倆人酒后鬧事打砸,店主護妻反擊后被抓
回顧十年前的那次沖突,吳明心中充滿了無數的問號。
2013年,吳明與妻子侯某在哈爾濱市賓縣糖坊鎮開了一家餐飲與娛樂為一體的小舞廳,生意在當地頗為紅火,客源多以周邊村民為主。徐某金和徐某銀作為同村村民,也曾多次前來光顧。
“他倆與其他客人不同,每次來店里就是尋釁滋事,索要錢財。”吳明說,徐氏兄弟二人沒有正式工作,常年在村里游手好閑,自從舞廳開業后,二人就經常喝多了來店里鬧事。
他們也曾多次報警,但最后都不了了之。吳明向新黃河記者展示了當年案卷中警方出具的一份說明,內容寫道:“自2013年冬季以來,糖坊派出所曾接過2次舞廳報警,有人在舞廳鬧事,接警后,派出所民警到達現場后發現是徐某銀為醉酒狀態,賴在舞廳不走,但未造成不良后果,也未構成刑事和治安案件。”
雙方的矛盾在2015年徹底爆發。“2015年1月20日19時許,徐氏兄弟二人飲酒后再次來舞廳鬧事。其間,徐某銀向我愛人索要5000元,聲稱不給就讓我們店不消停。”吳明表示,隨后徐某銀進入舞池內橫沖直撞,并和其中兩位顧客發生爭吵,看到此情景的侯某便上前制止。“就在這時,徐某金直接抄起店里的板凳,打在我愛人后背上,隨后又將價值2.2萬元的舞廳‘地顫’給砸壞了。”
圖為涉事舞廳
聽到吵鬧聲后,正在里屋休息的吳明沖了出來。“當時我看見徐某銀正和妻子拉扯,為了保護妻子,我便沖了出來,此時他揮拳過來打我,我反擊踹了他兩腳,過程并不激烈,我倆也很快被顧客拉開了,隨后他們倆就走了。”
事發后,侯某撥打110向糖坊派出所報了警。令吳明沒想到的是,過了十多分鐘后,徐氏兄弟再次返回,進舞廳后徐某銀便直接躺倒在了地上。根據當時出警民警的工作紀實顯示,19時43分,派出所4位民警來到現場后,徐某銀躺在舞廳屋里一動不動,詢問對方被誰打的,該人始終不說話,閉眼渾身顫抖,他哥徐某金表示,徐某銀已經昏迷,被吳明打的。警方詢問吳明情況,吳明不承認自己打人。
然而,時隔20天后,吳明還是被警方帶走了。
店主被判故意傷害罪,鬧事一人行拘10日
2015年2月10日,吳明被糖坊派出所羈押,同年2月13日經賓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故意傷害罪批準逮捕。同年5月25日,被賓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故意傷害罪起訴。同年9月21日,賓縣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判決。根據【2015】賓刑初字第202號文件顯示,經查明,被害人徐某銀酒后在吳明舞廳中,與侯某發生爭執,徐某銀哥哥徐某金使用板凳打侯某,吳明聽聞后從屋里出來用拳腳與徐某銀進行廝打,致徐某銀頭皮挫傷,左眼挫傷、雙上中切牙齒缺失,其損傷屬于輕傷二級。最終,法院判決吳明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賠償徐某銀8031.68元。吳明不服提起上訴。2015年12月21日,哈爾濱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維持原判。
在吳明看來,自己被判刑的關鍵,是徐某銀那兩顆掉落的牙齒。“因為他掉的兩顆門牙,傷勢才被司法鑒定達到了輕傷級別。”但令吳明不解的是,當時他只跟徐某銀發生過短暫沖突,并不激烈,門牙怎么成他打掉的?記者回看了當晚警方執法記錄儀視頻,視頻中顯示,徐某銀當時上衣敞開躺在地上,并伴有呻吟聲,但面部和嘴部并未見有明顯血跡。
記者了解到,事發后,僅有徐某金被警方予以10天的治安拘留處罰,這也引發吳明強烈不滿。“明明是他倆來店里鬧事,并率先動手打人,結果只有徐某金被關了10天,徐某銀沒有受到任何處罰。我為了保護妻子,反而被判了刑。”吳明說。
法院重審判決無罪,獲得國賠18萬元
吳明入獄后,妻子侯某便關停了舞廳,為丈夫翻案持續奔走喊冤。侯某曾向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2016年7月被駁回申訴,此后又申訴到黑龍江高級人民法院。直到2019年,案件才終于迎來新的轉機。
2019年6月13日,黑龍江高級人民法院作出(2019)黑刑申59號再審決定,指令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再審,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部分事實不清為由,撤銷了賓縣人民法院【2015】賓刑初字第202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將本案發回賓縣人民法院重審。
法院重審判決吳明無罪
2020年11月3日,該案迎來最終審判。根據黑龍江省賓縣人民法院判決書顯示:關于本案傷害后果即徐某銀脫落的兩顆牙齒是否與吳明的毆打行為具有因果關系問題,經查,證人稱看到雙方打在一起,但具體部位沒看清。徐某銀在原審庭審中陳述當時嘴角有血,面部、眼部、脖子、衣服都有血,公安機關已拍照,但徐某銀無法提供證據,且案發當晚在場證人和糖坊派出所出警的執法記錄儀可以清晰地看到徐某銀面部無明顯傷痕和血跡。徐某銀于案發次日15時到醫院就診,病志中記載其檢查時口唇紅潤、口腔黏膜正常,牙槽窩有血凝塊覆蓋、牙周紅腫,其主治醫生證實未見到徐某銀牙床及嘴唇有明顯的開放創口及破壞。如徐某銀的牙齒系被打掉的,其唇部、口腔完好無損有悖常理。
法院認為,雖然賓縣公安局對徐某銀牙齒損傷方式進行鑒定,結論為徐某銀牙齒損傷符合與鈍性物體相互作用或受鈍性外力作用形成,但該鑒定結論具有不確定性。徐某銀于案發后21小時到醫院就診,其間不排除有二次傷害或人為拔牙的可能。由于無法排除合理懷疑,認定徐某銀的損害后果與吳明的毆打行為具有因果關系不能成立。故本案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吳明被判無罪。
吳明申請國賠,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被判賠償約18萬
翻案后,吳明便申請了國家賠償。2021年7月8日,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決定對吳明進行賠償,共賠償吳明約18萬元,并在侵權行為影響的范圍內為吳明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質疑所長違規辦案,追責多年終迎進展
雖已洗刷冤屈,但這件事對于吳明的傷害讓他始終無法釋懷。“我被關押的一年多,舞廳關了門,孩子也因我的坐牢遭受不少非議,一家人沉浸在我含冤入獄的悲痛中。”吳明說,出獄后的多年里,他一直在追究徐氏兄弟尋釁滋事的罪行和時任糖坊派出所所長韓某某違規辦案的責任,但一直沒有成功。
吳明解釋稱,后來,在當時警方出警的執法記錄儀的視頻中,他發現,在民警到達后,徐某金給時任糖坊派出所的所長韓某某撥打過一通電話,要求第二天就要看到吳明被關進派出所,認為這是警方在辦案過程中偏袒徐氏兄弟。
記者回看警方的執法記錄儀發現,在警方出警后,徐某金在出警民警面前,撥通韓某電話后,對韓某表示:“韓所,我想看到的結果是,明天這個人(指吳明)在看守所,今天抓不了人嗎?萬一明天人跑了呢?”
吳明還稱,當時妻子侯某被打傷后,在醫院休養了20多天。“住院后我就給韓所長聯系,要求給妻子做傷情鑒定,但對方卻一直推諉,直到四個多月以后,派出所才來人帶我妻子做的傷情鑒定。”
5月28日,記者就此事致電韓某,對方表示,“可能有這個事嗎?已經有相關部門處理過了。”對于其他問題,韓某并未回應記者,隨即掛掉了電話。
吳明說,出獄后,他便向賓縣公安局報案,要求對徐氏兄弟立案偵查,但賓縣公安局一直未予立案。根據賓縣公安局不予立案通知書顯示,關于舉報徐某金、徐某銀尋釁滋事、誣告陷害等情況,我局經審查認為沒有犯罪事實。后經哈爾濱市公安局復核,維持不予立案決定。“2024年,我也曾向賓縣公安局信訪部門投訴,要求追究辦案人員責任,也一直未有進展。”
今年4月,吳明又將徐氏兄弟以尋釁滋事、誣告陷害罪告上法院,但未被立案,賓縣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顯示,吳明提交的證據不能證明有犯罪事實的發生,指控缺乏確鑿罪證,依法不予受理。
5月27日,吳明追責之路迎來新希望。賓縣公安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針對吳明提出的該案辦案人員存在違法辦案和違紀的行為,他們會聯系紀委等相關部門進行核查。對于徐某金和徐某銀兄弟是否存在誣告,也會安排人員再核查當年的案卷,如果有誤進行處置。
(新黃河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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