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慶晚報
眼下,網絡詐騙愈演愈烈,有些人為了利益鋌而走險,明知他人行為異常,仍將自己的銀行卡給他人使用,結果因為3200元錢被判刑罰金。
5月29日,記者從薩爾圖區人民法院了解到這樣一起案件。
出借銀行卡獲利3200元
小軍(化名),一直以來沒有什么固定職業,卻每天都做著發財夢。一個偶然的機會,他在網上結交了朋友小南(化名),得知小軍在找工作,小南給小軍推薦了一份電商幫忙避稅的工作,并告訴他這工作很簡單,而且來錢也快,小軍欣然同意。
小南告訴小軍,需要先用他的銀行卡,會給他一定的報酬,小軍覺得自己遇到了天上掉餡餅的美事。
很快,小南給小軍買票去了商丘,到達目的地后,有人與小軍接應,并用了他的銀行卡和身份信息,事后給了他2000元,隨后,對方又以補充信息為由,拿了小軍的手機,并把小軍與小南之間的聊天記錄刪掉。
離開商丘,小軍又被派到了成都,以同樣的方式獲利1200元。
雖然小軍察覺到對方行為異常,但想到只是用了自己的銀行卡,就能輕松賺錢,讓錢財蒙蔽了雙眼的小軍,把違法犯罪的危害都拋在了腦后。
因我市有被害人報案被騙,警方順藤摸瓜查明資金流向后,找到了小軍,小軍主動到當地公安局投案,并如實供述其罪行。
拘役4個月并處罰金
經薩爾圖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小軍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的情況下,仍將自己名下的三張銀行卡非法提供給他人使用,非法獲利人民幣3200元。
經查,小軍名下的其中一張銀行卡流入資金達50余萬元,涉電信詐騙資金7萬余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小軍的行為已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依法應予懲處。被告人小軍在被采取強制措施前,主動投案自首,且到案后認罪認罰,態度較好,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并主動退繳違法所得。
據此,依法判處被告人小軍拘役4個月,緩刑6個月,罰金5000元。
莫成為詐騙團伙幫兇
據了解,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增設的罪名,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薩爾圖區人民法院刑庭庭長陳慶強表示,明知他人實施電信網絡犯罪,仍然為其提供服務和幫助,同樣是違法犯罪行為。
在此,陳慶強提醒廣大市民,要保護好自己的相關身份信息,不要因為貪圖蠅頭小利向他人出租、出售、出借自己的銀行卡、電話卡。網絡并非法外之地,切記不要抱有僥幸心理成為電信網絡詐騙團伙的幫兇,從而引禍上身。
記者:范紅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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