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北京5月28日訊(記者劉瑾)生態環境部近日召開5月例行新聞發布會,生態環境部法規與標準司司長趙柯表示,生態環境法典編纂在我國的環境立法史上是一個非常重要的里程碑,生態環境部全力配合立法機關推動法典編纂工作,目前已經取得階段性成果。
趙柯介紹,《生態環境法典(草案)》保留了經過實踐檢驗行之有效的制度措施。現在的法典草案中,生態環境影響評價、大氣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等章節都保留了現行法律的核心內容,保持了法律的相對穩定性。同時,解決了管理實踐中的痛點難點問題。比如,賦予了縣級分局獨立的執法權、強化了第三方監測機構的監管、對環評機構關鍵崗位人員提出了要求等。
近年來,生態環境領域立法工作取得顯著成效,推出相關法律30多部,占現行法律總數的十分之一。行政法規100多件,地方性法規1000多件。生態環境法律法規體系以環境保護法為統領,涵蓋了水、氣、聲各類污染要素,以及山水林田湖草沙等各類自然生態系統。法典頒布以后,將取代環境保護法,統領生態環境法律法規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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