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房段子』,您相見恨晚的房產軍師,目前已為10000+成都購房者提供了一整套房產買賣的解決方案。
我向來以實戰主義,穩中求進,并完全站在購房者的實際情況和需求的角度,輔以我在成都樓市超過14年摸爬滾打的經驗,給出最合理的買賣、置換、選籌和落地實操方案。
今天直接發一篇實戰的二手房買賣細節問題。
冷知識:契稅和個稅,對首套房或者說唯一住房的判定邏輯不一樣。
賣二手房的時候,有好些人還是對稅費理解不夠。
昨天就有一位粉絲給我說,覺得自己房子是滿五唯一的,能免個稅,所以當時在簽買賣合同的術后,就大方的勾選了賣家。
真過戶的時候傻眼了,說她這房子不是滿五唯一。
原因在于她名下有兩套房,正在賣的是16年的二手房,然后名下還有23年的一套新房,沒有繳納契稅。
從契稅的角度來說,雖然名下有23年的新房,但是沒繳稅,所以當初去繳納二手房契稅的時候,是當做首套房來給的。等賣掉二手房,再去繳納新房契稅,也可以按照首套房繳納。
從個稅的角度來說,滿五唯一中的滿五很好理解,契稅或者房產證的孰先原則。但是唯一怎么理解呢?沒有繳納契稅的23年新房也要計數嗎?
是的,要計數。個稅理解的唯一住房,是名下查房,也就是說以備案為判定邏輯,23年新房備案完成,那么你名下就不是唯一住房,和是否繳納契稅無關。
因此16年的這套二手房出售,不符合滿五唯一免個稅的情況,由于自己大方勾選了賣家給個稅,所以還要多遭1%。
血淚教訓。
當然,這里插個話,個稅有兩種繳納模式,一種是成交價的1%,另一種是差額的20%(尤其適合于破發的情況)。
詳細來說,二手房東破發的新聞已屢見不鮮,但是大家發現過一個問題沒?
如今的成交價低于當初的買入價,還需要繳納個稅增值稅嗎?
增值稅這個不多扯了,沒結果的,這里的增值稅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增值了,參考這一篇:https://weibo.com/1551561845/NEdwEzKnM
那么個稅,則有討論的價值。
事實上個稅繳納有2種方式,一是核定征收,按照核稅價1%繳納,另一種是查驗征收,按照價差的20%來繳納。
打個比方,2021年小王買了一套二手房,成交價200萬;2025年,賣給小李,成交價180萬。
那么方式一是需要繳納180萬*0.1%=1.8萬的契稅。
方式二是按照(180-200萬)*20%=-4萬來交稅,因為是0或者負數,所以稅務局也不會倒貼,因此默認為0稅費。
方式二麻煩的點就在于需要房東提供當初200萬買入的相關繳稅憑證,但只要買賣雙方配合,可以申請按照20%的差額征收計稅。
現在破發的那么多,為啥中介很少會提到這個呢?很多中介也是能少折騰就少折騰,還要房東找當初的交稅憑證,就很麻煩,加上房東本就虧著賣有怨氣,所以...
以上僅為我對二手房交易個稅的膚淺理解,一切以當地稅務機關12366為準。如果你買的二手房比當年房東購入成本更低,而且原房東愿意配合的話,這1%的個稅,就可以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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