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有法律界人士呼吁,應完善精神疾病患者社區監管機制,避免悲劇重演。
文|沈 林
2024年6月9日,成都一小區內,27歲海歸女子王某雅在自家門口被同小區居民梁某某捅傷致死。這起看似普通的故意殺人案,因嫌疑人梁某某被鑒定為精神分裂癥患者而引發輿論關注。女子演唱組合i-dle成員葉舒華也在微博為受害人發聲。
案發近一年后,該案原定于5月27日上午9點半在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檢方以故意殺人罪對梁某某提起公訴。
案發經過
起訴書顯示,案發當天,梁某某攜帶刀具在該小區內無故敲門滋擾王某雅,小區保安黃某乾到場勸離梁某某時,王某雅打開房門質問梁某某,隨即二人發生爭吵。梁某某使用事先準備的刀具對王某雅頭面部、胸部等部位切劃、捅刺十刀,保安黃某乾制止無果,隨后其撥打120、110電話報警,王某雅經120現場搶救無效死亡。
起訴書顯示,梁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癥,對其2024年6月9日的違法行為評定為部分刑事責任能力,對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刑事責任。
受害人從貓眼上看到的嫌疑人
5月27日上午,王某雅80歲的外婆也來到法院外,她痛哭說道,外孫女還非常年輕,沒想到會走在自己前面,希望重判被告人梁某某。
庭審會議結束后,因為雙方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法院要通知證人出庭,合議庭決定擇日開庭審理。
受害人母親王女士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案發當天是端午節前一天。她出門時問女兒當天什么時候去跳舞,女兒表示打算下午五點半去,并提醒她幫忙取一下快遞。沒想到這成了母女倆最后的對話。
王某雅曾給母親王女士發微信消息:“有個人一直在敲門”“在我們門口吐痰”。王女士幫女兒呼叫了保安。物業派出一名65歲的保安到達事發現場,隨后命案發生。
由于案發當天,王女士曾前往派出所做過筆錄,被認定為證人。 5 月 27 日的庭前會議和庭審她都無法出席,她已委托了律師代理。
兇手疑因嫉妒殺人
事發后親屬態度冷漠
王女士表示,她和女兒都不認識梁某某,雙方無仇無怨,素不相識。她說女兒很可愛且很優秀,曾被保送北京外國語大學,后來留學日本。平時比較宅,很有安全意識,一般都在家里,因為工作關系,她辦公也是居家,但沒想到在家門口被人殺害。
王女士稱被告梁某某親屬態度冷漠,案發后長時間沒有同她聯系及道歉,她對此非常憤怒。她提到:“這個兇手在看守所里拒不認罪,她說她是正當防衛,而且她在看筆錄的時候還說了那么一句話,哪條法律規定我不能敲門?這是一個精神病患者說的話嗎?她的條理那么清晰?”并且,王女士了解到,兇手大學輟學,進入社會后工作感情不順,沒結過婚,35歲還和父母住在一起。王女士認為,兇手心理扭曲,兩家住得又近,可能早就盯上自己的女兒了。
5月16日,律師收到了法院開庭通知,隨后法院將兇手父母手寫的道歉信交給了律師,信件落款是2月25日。王女士說,這封道歉信,沒有一點誠意,信中沒有找一點自己孩子的原因,“里面有一句話,‘我的女兒失去了生命,她的女兒失去了自由’”。
王女士說,事發后兇手父母連夜搬出了小區,政府介入后在溫江區找到了他們,讓他們給王女士打個電話,他們沒有正面回答,反而脫口而出“因為這件事我連夜從家里跑出來,我現在還有每天晚上花一兩百住賓館”,王女士說,是他們的女兒犯了命案,引起了眾怒,他們心虛自己害怕跑走了。
王女士的社交賬號上,曾記錄著她和女兒的幸福生活。隨著女兒的遇害,王女士賬號就停止了更新,僅在2024年7月2日王某雅安葬后一天發布了悼念視頻。再次更新便是開庭前,她寫道:“精神病不是免死金牌,殺人償命,天經地義。”
關心此事的網友們發現,一年過去,王女士蒼老憔悴了很多,原本烏黑的頭發也被滿頭白發所替代。而原本,王女士是打算在端午節那天給女兒做她最愛吃的青椒兔。
自女兒離世后,親屬擔心她返回事發房屋居住受到刺激,故她一直在別處居住,案發房屋一直維持原狀。女兒出事后,她一直靠打零工維持生活,同時還要照顧已年逾八旬的母親。“我怕我自己瘋了,我要照顧好自己,我要向江歌媽媽學習。”
王女士代理律師稱,他們申請了對被告梁某某重新進行精神鑒定。
精神病能成為“免死金牌”嗎?
5月28日,葉舒華在微博中寫到:“我用我公眾人物的身份來和大家說請重視這個事件,因為我知道此時此刻,某個地方,也有可能會有下個受害者,或是已經正在遭遇同件痛苦的悲劇正在重演。有病的人需要保護,沒病的人沒理由要犧牲。真的不要再拿自己精神不正常這說辭來當免死金牌 。”
事實上,對于兇手梁某某的精神狀態,王女士也有諸多疑問。
事發后梁某某的家屬稱梁某某在家時就有發脾氣、摔東西等情緒不穩定的情況,“但對方并未提供梁某某的精神病史證明”。兇手父母也并未報備兇手患有精神疾病。“如果梁某某此前便有精神病史,為什么其父母未在案發前采取治療措施,還任由其多次在小區內滋擾業主?”
而該案曝光后,部分網友認為精神病鑒定是“鉆法律空子”;還有網友表示焦慮:“家門都不安全,我們還能相信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八條對精神病人犯罪有著明確的三種處理情形:
其一,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完全不能辨認行為的精神病人,不負刑事責任,但需進行強制醫療;其二,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時犯罪,應當承擔刑事責任;其三,尚未完全喪失辨認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但可以從輕處罰。
不過,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五十五條規定,若對鑒定意見有異議且理由成立,必須重新進行鑒定。
王女士律師對媒體表示:堅定地呼吁精神病犯罪,也應當承擔刑事責任,認為刑法第十八條有待修訂。
此外,亦有法律界人士呼吁,應完善精神疾病患者社區監管機制,避免悲劇重演。
本文綜合整理自極目新聞、大象新聞、瀟湘晨報、東南早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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