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記者 莊劍翔)5月28日上午,揚州儀征市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一起涉“校園餐”貪腐案件,庭審邀請了當地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教育局等單位共百余人參與旁聽。
經審理查明,2010年至2023年間,被告人王某某與被告人謝某某利用各自擔任儀征市某小學校長、食堂負責人的職務便利,采用虛增開支項目、虛開報銷發票等方式,單獨或者共同騙取公共財物。
被告人王某某與被告人謝某某共同騙取公共財物共計人民幣77.9萬元,其中被告人王某某分得57.3萬元,被告人謝某某分得20.6萬元;被告人王某某單獨騙取1.995萬元,被告人謝某某單獨騙取22.7萬元。
庭審現場,被告人王某某與謝某某當庭表示認罪認罰,并對自己的行為進行了深刻懺悔。
法庭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某、謝某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貪污罪,依法應予懲處。
公訴機關對被告人的指控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議適當,法院予以支持。
法院當庭作出判決,兩被告人均表示沒有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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