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上海乳品一廠分廠因涉嫌生產虛假標注生產日期的預包裝食品受到行政處罰。
上海市嘉定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滬市監嘉處〔2025〕142025000053號)顯示,經查,上海乳品一廠分廠與光明乳業股份有限公司簽訂了產品代加工合同,2024年11月30日至2025年1月6日,該廠共生產106368瓶光明老酸奶,其中虛假標注生產日期的光明老酸奶共計8352瓶。
此外,執法人員還發現上海乳品一廠分廠生產并在成品倉庫合格區存放了真元低脂無蔗糖風味發酵乳等3款未標注生產日期的產品,以及1933瓶無標簽、無生產日期的瓷瓶裝老酸奶。
上海市嘉定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上海乳品一廠分廠生產虛假標注生產日期的預包裝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規定;生產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一項規定;生產無生產日期的預包裝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
最終,上海市嘉定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海乳品一廠分廠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對其作出行政處罰如下:沒收違法所得35016.60元,罰款145808.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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