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行羈押的28天未折抵刑期?監督糾正!
正義網訊(記者馬勝偉 通訊員張源鑫 賴秋霞)“駐所檢察官公正司法,幫我找回了失去的自由!”近日,拿到法院更正刑期的裁定后,在押人員曹某向江蘇省南京市玄武區檢察院檢察官連連道謝。
今年4月,收到一審判決書后,曹某申請約見了玄武區檢察院駐所檢察室檢察官,反映一審法院未將其判決前先行羈押的28天折抵刑期的問題。該院受理后,檢察官迅速調閱了曹某的入所記錄、原案起訴書和判決書,并聯系原審承辦人了解詳情。
經核查,2023年5月24日,曹某因涉嫌逃避商檢罪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1日變更為取保候審,當天因涉嫌洗錢罪被刑事拘留。2024年4月,法院以洗錢罪判處曹某有期徒刑五年。服刑期間,曹某因涉嫌逃避商檢罪、行賄罪被解回再偵(指因發現漏罪、犯新罪等事由,將已在服刑的罪犯從服刑場所解回到原來的偵查機關進行重新偵查的司法程序)。今年4月,法院以逃避商檢罪、行賄罪判處曹某相應刑罰,與前罪合并執行有期徒刑七年。
“有期徒刑刑期應從判決執行之日起算,判決執行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玄武區檢察院檢察官張松海反復核對判決書,發現判決書確實未將曹某首次因涉嫌逃避商檢罪被刑事拘留的28天計入折抵刑期。
玄武區檢察院在充分調查取證后,依法向法院提出糾正意見,法院復核后采納了檢察機關的意見,并作出刑事裁定,將曹某先行羈押的28日折抵刑期。
據了解,近年來,玄武區檢察院駐所檢察室充分發揮駐所檢察職能作用,借助日常談話、監區巡查、檢察信箱等渠道,及時受理在押人員的問題線索,發現問題迅速審查核實,截至目前,先后依法糾正7起在押人員反映的刑期計算錯誤案件,保障在押人員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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