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法治日報
“新型校園欺凌,例如,言語暴力、社交孤立等,與傳統校園欺凌相比更具隱蔽性、偽裝性、持續性等特點,往往會給孩子留下難以愈合的心理創傷”
“家庭和學校應協同培養孩子的同理心和同情心,家庭避免攻擊性教育方式,用正向溝通表達關心,學校通過相關課程活動引導學生共情;同時要規范教育方式,教會孩子識別欺凌、求助和適度反擊”
《法治周末》記者 孟偉
在校園生活平靜的表象下,一種“看不見傷痕”的欺凌正悄然蔓延。當我們聚焦肢體沖突時,語言暴力、社交孤立、網絡謠言等非肢體校園欺凌,正以更隱蔽的方式侵蝕著青少年的心理健康。這些看似“玩笑”或“小矛盾”的行為,實則可能成為伴隨一生的創傷源。
受訪專家指出,非肢體校園欺凌不像肢體欺凌那樣直觀明顯,其邊界較為模糊,難以準確界定,導致學校、教師等在處理相關事件時面臨困境,無法及時準確地認定欺凌行為。
網絡空間的“狩獵游戲”
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定,學生欺凌,是指發生在學生之間,一方蓄意或者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壓、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傷害、財產損失或者精神損害的行為。
非肢體校園欺凌并非“新型”概念,卻因網絡技術發展呈現新形態。非肢體校園欺凌,主要是指區別于身體暴力等明顯肢體沖突的欺凌形式,包括言語欺凌、關系欺凌、網絡欺凌等。言語欺凌表現為辱罵、嘲諷、貶低等語言攻擊;關系欺凌則是通過排斥、孤立等方式,破壞他人的社交關系;網絡欺凌利用網絡平臺,傳播謠言、惡毒評論等對他人進行傷害。
近日,江蘇連云港一中學六名學生因在微信群內辱罵同學成為被告,被判擔責。
“叮咚!您已被邀請加入‘品茶大會’微信群。”當小文得知這條消息時,并未意識到這個僅有11人的“半封閉”空間,即將成為針對她的惡意發酵場。
群主小辛建群后,頻繁在對話框中發布:“小文就是個綠茶!”“她睡覺打呼像豬一樣!”等辱罵、嘲諷的言論,其他群友不僅跟風“聲援”,不時還有人發來P圖制作丑化小文的表情包。
在“品茶大會”微信群中,小辛開始頻繁發表辱罵、嘲諷、詆毀小文的言論。
偶然得知此事的小文,翻看著滿屏的惡意留言,憤怒與委屈幾乎將她淹沒。最終,她鼓足勇氣向學校反映了這一情況,而這場隱匿在社交軟件中的非肢體欺凌,終于浮出了水面。
學校迅速展開調查,詳細地了解了事情的經過,并對小辛等人作出了嚴重警告處分。同時,群內的11人也都被要求簽署保證書,承諾不再發生類似行為。小文認為名譽權受損,將小辛及5名舍友訴至法院,要求賠禮道歉并賠償。
庭審中,小文表示,這些不當言論不僅損害了自己的名譽,還給自己帶來了巨大的精神壓力。小辛等6人辯稱年少沖動、已認錯。法院審理認定,六名被告卻故意通過建立微信群并在群內發布侮辱、誹謗、詆毀原告的評論,各被告在群內互相附和、起哄,上述行為已經嚴重侵犯了原告的名譽權。判令六被告書面賠禮道歉(內容需法院審核),逾期不履行將在媒體公布判決內容,費用由被告承擔,同時賠償小文維權開支6000元,因被告系未成年人,賠償責任由法定代理人承擔。
非肢體校園欺凌行為往往較為隱晦,不易被發現,可能導致受害者長期處于被欺凌的痛苦之中。
5月26日,南都灣財社聯合卡游共同發布《預防校園欺凌社會認知度調查報告》。在問卷調查中,有效填寫人次達1130人,調查結果顯示,“社交排斥(如故意排擠、歧視排斥、造謠中傷)”被認為是欺凌行為的比例最高,占比67.43%;其次是“語言侮辱(如嘲諷、貶低、辱罵、起侮辱性綽號)”,占比50%;“肢體暴力(如推搡、毆打)”占比25.84%。
全國人大代表、全國婦聯權益部兼職副部長、北京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兼西安分所主任方燕說:“新型校園欺凌,例如,言語暴力、社交孤立等,與傳統校園欺凌相比更具隱蔽性、偽裝性、持續性等特點,往往會給孩子留下難以愈合的心理創傷。”
“有些言語看似是‘玩笑’‘調侃’,卻持續摧毀受害者的自尊心與安全感;故意排擠、孤立特定學生,拒絕與其交流、組隊等,這種行為無形卻有力,不僅損害受害者當下的身心健康,還可能成為伴隨一生的‘發展阻力’。”方燕說。
從“隱形攻擊”到“心理屠宰場”
近期,北京互聯網法院的一起高中女生李小花(化名)遭遇了同班同學小麗因校園糾紛的報復,被造黃謠并在網絡傳播的案例引起廣泛關注。
假期里,李小花收到同學發來的鏈接,點開后發現自己的微信個人信息頁面截圖、正面面部近照被制作成視頻發布在網上,還配有“我嘴上長了小××”“快加我微信讓你×”等黃謠內容,以及可能被誤以為是“招嫖”的極端下流、低俗的文字。這些內容致使李小花驚恐憤怒,害怕面對老師和同學,陷入了極度的心理恐慌之中。李小花告知父母后,父母選擇報警。經調查,是其同班同學小麗為報復李小花,通過小濤在某APP制作并上傳了該黃謠視頻,小麗還將其轉發至朋友圈。
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少年兒童研究中心原主任童小軍在接受《法治周末》記者采訪時表示:“網絡欺凌使非肢體暴力突破時空限制,其傳播速度快、影響范圍廣、傷害難以消除。通過社交媒體傳播謠言可能對受害者造成長期的心理創傷。受到網絡欺凌的受害者短期可能導致受害者自卑、厭學,長期可能引發抑郁、暴力傾向等心理行為問題。”
全國人大代表、西南大學副校長趙玉芳告訴記者:“運用網絡技術截取視頻造謠、網絡惡意評論行為,通過孤立、謠言、情感操控等方式實施的網絡欺凌,其傷害與軀體疼痛具有相同的生理基礎,大腦相關腦區反應一致,會導致受害者自我認知扭曲、社交恐懼與環境逃避,如拒絕上學、抗拒特定平臺。”
事后,小麗及其父母向李小花一家道歉得到了李小花一家的諒解。
小麗雖刪除了朋友圈的視頻,但APP上的原視頻未刪除。李小花父親對上傳黃謠視頻的APP平臺不滿,因為平臺在他們投訴后未及時處理,直到第二天才下架視頻,而在此期間視頻瀏覽量已飆升至3.5萬次。于是,李小花一家將平臺所屬的某科技公司告上法庭。
北京互聯網法院受理此案,平臺辯稱已盡通知刪除義務不應擔責,依據以往裁判,平臺若盡到“通知—刪除”義務大多可不擔責。經審理,法院認為涉案視頻未成年人特征明顯,侵權內容顯而易見,瀏覽量大、影響范圍廣,而平臺未建立針對未成年人網絡欺凌信息的預警預防和主動監測機制,在知道或應知侵權行為的情況下,未及時有效采取必要措施。最終,2024年6月,法院一審判決涉案平臺賠償李小花精神損害撫慰金8000元和律師費,雙方均未上訴。
方燕指出:“我國關于未成年人保護、網絡平臺規范的相關法律在不斷完善,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七十七條專門規定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網絡欺凌,同時也規定了網絡服務提供者的責任。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五十六條針對網絡欺凌也作出了相應的規定。”
從“正常摩擦”到“欺凌”的地帶
受訪專家指出,非肢體欺凌的“雙重隱形性”使其難以被察覺。
不同于肢體沖突的直觀傷痕,語言侮辱(如“你長得真丑”)、眼神排擠等行為常被視為“玩笑”。
童小軍提到發生在她身邊的一個例子:朋友的孩子有一段時間出現了一種奇怪的行為,“家里給他買了新鞋,他卻從來都不穿。一開始朋友以為孩子是怕新鞋弄臟,所以沒太在意,但后來發現孩子多次都是這樣,新鞋一直不穿去學校,直到舊鞋已經不能再穿之后,才被迫穿新鞋到學校去”。
“我們都很疑惑,孩子為什么不愿意穿新鞋?后來經過了解,才發現孩子之所以不愿意穿新鞋去學校,是因為只要他穿新鞋去學校,就會有人追著踩他的鞋。”童小軍直言,這種“物品攻擊”看似孩童玩鬧,實則也是欺凌的一個類型。這個案例雖然沒有給孩子帶來更嚴重的心理問題,但已經對孩子的日常行為產生了影響,讓孩子產生了恐懼心理,不敢穿新鞋去學校。
趙玉芳表示,這類欺凌具有隱形性:行為本身隱蔽,如眼神排擠、網絡謠言常被忽視,受害者甚至不自知,更難以向家長、學校反應。
趙玉芳還指出,更值得注意的是影響隱形,其心理傷害往往滯后顯現。
“非肢體欺凌的長期影響可能滲透至成年生活:童年被孤立的人,成年后更難建立親密關系,甚至可能將‘攻擊性行為’作為防御機制,心理傷害滯后顯現,可能在受欺凌數月或一年后才表現出社交退縮等問題,且長期影響難以評估,會泛化到自我認知(如否定自我)、社交能力(恐懼與人交往)、環境適應(害怕特定場景),甚至成年后親密關系建立(如難以信任他人)和育兒方式(如過度保護子女)。”趙玉芳說。
處理非肢體校園欺凌問題的過程中,各方還會面臨識別難、監管難、干預手段有限等困難。
在方燕看來:“這類欺凌與正常同學間玩笑、沖突界限模糊,缺乏明確統一界定標準,導致學校在認定欺凌行為時面臨爭議,家長也可能完全意識不到孩子遭受了欺凌。另外,家庭或學校的干預措施與法律邊界可能存在沖突,例如,面對網絡欺凌,學校如果過度介入可能引發學生隱私爭議。”
從“被動應對”到“系統防治”
應對校園欺凌需多維度發力,幾位專家從多方面給出建議。
在教育與預防層面,趙玉芳建議,“家庭和學校應協同培養孩子的同理心和同情心,家庭避免攻擊性教育方式,用正向溝通表達關心,學校通過相關課程活動引導學生共情;同時要規范教育方式,教會孩子識別欺凌、求助和適度反擊”。
童小軍還提出:學校需完善專業人員配備,明確區分社工與心理老師的不同,推行“一校一社工”制度。社工采用主動預防的策略,一邊倡導將防欺凌教育納入課程,在培養學生同理心和邊界意識的同時,提升同學們對欺凌現象(包括欺凌者、被欺凌者和旁觀者)的認知,一邊通過“求助友好”的機制設計,如信箱、郵箱、電話等,鼓勵同學選擇自認為安全的方式報告求助,實現及時發現,早期干預。社工的另一個有效行動策略是家、校、社聯動,通過家長會,提升家長對校園欺凌現象的認知,在培養他們對子女欺凌或被欺凌行為保持敏感,及時求助并向學校反映,同時在學校建立標準化的接報、調查和處置流程,確保每一個孩子或每一次求助都有及時、有效的回應,將欺凌或欺凌帶來的傷害降到最小。
在發現與處置層面,童小軍認為,家長應提升對欺凌的敏感度,關注孩子情緒和行為變化,加強與孩子的溝通,學習科學的教育方式,避免忽視或誤用教育手段,且一旦發現問題,家校需統一立場協同干預。
在政策層面,方燕表示,需要學校、教育行政部門、公安機關、司法機關等多部門協同合作,建立一套系統化、多元化處置機制,通過定期的信息共享、風險研判等加強各部門的協調配合,避免信息溝通不及時、工作銜接不到位等問題,提高對新型校園欺凌事件的處理效率和效果。
在社會環境優化層面,趙玉芳認為,應推動影視、游戲中攻擊性行為的分級管理,減少未成年人接觸暴力內容。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