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彭博社此前報道,律師稱支付100萬美元可作為向總統爭取赦免的起點。這100萬美元僅僅是律師幫你準備資料、嘗試向總統爭取赦免的費用,至于給總統本人多少錢才能獲得赦免,那還是未知數。
其實這是也不算新聞,但正好這幾天,特朗普又特赦了真人秀明星,逃稅前養老院高管,一時之間輿論嘩然。因為這事還和海湖莊園100萬美元晚宴扯上了關系。
Paul Walczak是一名佛羅里達養老院高管,2016年至2019年間,他從員工工資中代扣了超過1000萬美元的稅款,卻沒有上繳國稅局。
2023年2月,他被控13項稅務犯罪。到2024年11月15日,他承認其中兩項罪名,并同意支付賠償金。Walczak在川普總統就職典禮前后向川普遞交了赦免申請。申請書中特別強調了他母親ElizabethFago的政治活動。
這個案例簡單來說就是:支持特朗普有助于免罪(獲得總統特赦)!
今天,我們就來聊聊,總統特赦以及相關的一些話題。
雖然我一直認為,宗教的最初都是導人向善的,至少也是讓人們去相信善良最重要的品質之一。但宗教,有一個我很不喜歡的東西,就是有罪論。統觀世界上的大多數宗教,用我這個現代人的觀點來看就是:深度PUA。
宗教喜歡對普通人說:人生而有罪,所以那你們必須受苦而贖罪,才能得到真正的幸福;
宗教喜歡對有錢人說:雖然你有罪,但我們有很多辦法替你們贖罪,畢竟有錢人多的是錢,而宗教有的是聲望、特權和選民的信任。
于是我們就看到了,從贖罪券、贖罪祭、贖罪日到總統特赦,也就難怪歐美有錢人的思維方式都是:全是別人的錯,就算我有錯,我也可以找人代過。
我們來看看從古到今都有哪些贖罪形式:
古代基督教時期(4-5世紀)
懺悔補贖制度
形式:信徒犯重罪后需通過祈禱、齋戒、行善或朝圣等方式贖罪,強調行為與信仰結合。
特點:補贖行為需經教會監督,體現早期宗教贖罪的嚴格性。
也就是說,初期的時候確實相對比較單純,講究也也是一個“立地成佛”。但既然人生而有罪,所以一開始就配置了贖罪的方法,以保障贖罪這種事一開始就有其合理性。
中世紀(11-16世紀)
贖罪券(Indulgence)
起源:11世紀十字軍東征期間,教皇烏爾班二世宣布參戰者可獲罪罰赦免。
發展:14世紀后演變為商業化贖罪券,信徒通過購買減免煉獄懲罰,甚至為亡者代求寬恕。
濫用案例:1515年教皇利奧十世為修建圣彼得大教堂大規模售券斂財。
教會也是一個經濟體,在神職人員的數量越來越龐大,甚至成為國家主體之后他們,會需要更多的經濟支撐。特別在擴張需求誕生后,所需要的錢就更多了。
于是就如我所說的,如果可以用錢贖罪,那么有錢人作惡哪里還有什么負擔?
朝圣贖罪
形式:完成朝圣(如前往耶路撒冷)可獲罪赦,兼具宗教與政治動員功能。
如果不是為了贖罪,而是單純的朝圣,可以理解為信仰,但和贖罪結合起來的時候,突然就疑惑了:如果這是信仰,為何要作惡;如果不是信仰,為何又相信贖罪這套,又或者,所謂贖罪只是避免俗世里面真正的懲罰。
宗教改革時期(16世紀)
新教個人懺悔改革
馬丁·路德批判:反對贖罪券,主張“因信稱義”,強調信徒直接向上帝懺悔,無需教會中介。
制度影響:推動歐洲政教分離,贖罪方式轉向個人內在信仰。
新教的新某種意義上就是拋棄神的代理人,主張人與神直接溝通。然而,后來新教有了美國,美國有了總統,總統有了特赦的權利。
所以贖罪就變得更簡單了。
當代(20世紀至今)
天主教現代贖罪調整
形式:保留告解圣事,但強調善行(如慈善捐贈)與懺悔結合,淡化贖罪券。
爭議:部分信徒仍質疑“善功換救贖”的功利性。
嚴格說來,這其實也是“花錢贖罪”的另一種形式,如果這種慈善捐贈再跟免稅掛鉤的話,那么,難怪有錢人到最后很多都莫名其妙就“有信仰”了。
如果你覺得上面的東西有點遠和不切實際,那么我們再來看一個不太遠的新聞,至今為止,猶太教徒還保留了一個“替罪雞”的習俗。
猶太教徒在傳統的贖罪日儀式“卡帕羅特"中將雞高舉過頭轉圈,同時誦念相應的經文,以期將自身的罪孽轉移到雞身上。儀式后,這只雞會被斬殺。贖罪日是一年中最神圣的猶太節日。
總而言之,比起現在來,苦行贖罪也好,朝圣贖罪也好,懺悔贖罪也好,動物代罪也好,統統比不上金錢直接贖罪好??偨y有錢賺,壞人有底氣。只要總統開價低過法院,雙方都是大賺特賺的。
并且特朗普其實也不用當教皇了,如果僅就特赦的權利,美國總統的權利可大得太多了,不但可以以“仁慈”之名,繼續忽悠選民,還可以大賺特賺,這怎么不是超過中世紀贖罪券的好生意了。
下面我們再看一下,美國歷史上極具爭議的總統特赦:
赦免親屬:家族利益凌駕司法
克林頓赦免弟弟與富商;老布什赦免兒子尼爾;特朗普赦免親家公查爾斯·庫什納;拜登特赦兒子;
赦免盟友:政治交易與權力自保
福特赦免尼克松;小布什赦免“石油丑聞”關鍵人物;特朗普赦免“通俄門”核心人物;
赦免爭議人物:挑戰司法與道德底線
克林頓赦免國際逃稅巨頭;拜登赦免6500名大麻罪犯;特朗普赦免國會山騷亂參與者;
制度性濫用:赦免權的失控趨勢
任期末“特赦狂歡”——自1945年以來,多數總統在任期最后四個月集中赦免,如奧巴馬任期內赦免1927人(含非暴力毒品犯),特朗普任內赦免237人(含143項特赦),拜登則以單日赦免近2500人刷新紀錄;
政治立場優先——近年赦免理由常與“政治迫害”掛鉤,如拜登稱赦免亨特是因“其因政治立場被區別對待”,特朗普則稱赦免對象是“國家英雄”
這些案例揭示了美國赦免權的兩大問題:家族利益凌駕司法與政治交易腐蝕法治。盡管74%的民眾反對赦免親屬,但總統們仍以“仁慈”之名行特權之實。
美國總統赦免權已從“糾正司法不公的工具”淪為“權力黑洞”,甚至成為“中世紀國王式”的特權象征。
所以MAGA叫一聲川皇萬歲,其實也算實至名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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